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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严禁公办园“有编不补”

作者: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12月16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学前提升计划”),明确今后将进一步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教育部: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严禁公办园“有编不补”

广西乐业县甘田镇幼儿园,教师罗秋来跟孩子击掌。新华社发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解决好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问题。为此,“学前提升计划”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从配备上,要求各地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从待遇上,要求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

从保障上,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金缴费渠道不畅问题,明确农村集体办园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小学附属幼儿园可委托小学代缴。针对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监管不到位问题,要求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督促各类幼儿园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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