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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为何是周边国家学习的典范?看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由两大系统构成,一个是谏官言谏监察系统,另一个是御史纠弹监察系统。

从负责范围上看又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那么唐朝监察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怎样的呢?我们一一来看。

大唐为何是周边国家学习的典范?看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1.

中央:设御史台和谏官组织

唐贞观以前,御史台只是收集消息呈报给皇帝,甚至可以不管消息的真实性。直到开元十四年(726),才专门设受事御史一员,受理词讼,御史台才算是拥有了司法权,正式被纳入监察机关中来。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一名,为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接下来有二名为御史台副长官。开元以后,又在唐朝东都洛阳增设东都御史台,即东都留台。以御史中丞一人为主官,成为御史台在东都的分出机构。而御史台内部又设台院、殿院、察院等分支,负责具体细分事务,本文就不再赘述。

御史台职责主要在于纠察百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对已有的错误进行纠正,惩处相关人员。

唐朝的监察体制除设有御史台外,还有谏官组织作为补充。

其中有给事中设四人,隶属门下省,还有左右散骑常侍各二人,左右谏议大夫各四人,左右补网、左右拾遗各六人,左属门下省,右属中书省。

谏官组织的职责则在于纠正三省六部的失当举措,对那些还没颁布的指令予以修正。

大唐为何是周边国家学习的典范?看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2

.地方:中央巡按和地方自检

唐朝前期中央对地方有两种监察制度,分为不定期巡按和定期分道巡按。

御史台会不定期地派监察御史巡视地方,为了保证效率和监察质量,出台了两项举措,一是,负责巡视的官员是不固定的,因人因事随机给予任免。二是设立了更加完备的《六察法》,具体规定了监察的内容,并根据结果对官员进行奖惩。巡察州县的监察御史,大多由皇帝直接授意,堪称“钦差大臣”,权力之大甚至能左右官员的仕途,地位非常之高。

此外还有频率更加稳定的分道巡按

,李世民在贞观元年(627)创设了按道巡察制度,依“山河形变”,他将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分别监管,以此避免监察制度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破坏。后来唐朝皇帝有不断在此基础上重新划分整理监察区,开元期间将十道改为十五道,平均每道管州二十左右,更加均衡完善。具体实施中,中央巡按制度主要由察院负责,由十五名监察御史组成,每年春秋分两次出巡,春天称叫“风俗”,秋天称“廉察”。

大唐为何是周边国家学习的典范?看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但是由于御史台毕竟是常设机关,即使有分道巡按和随机派人巡视的制度也难以规避监察不到位,甚至中央御史大夫与地方勾结欺上瞒下的情况。所以在以上措施外,也会经常派遣临时性的地方监察使臣出使地方,代表中央对地方官吏进行纠察并根据结果奖惩官员。这些使臣一般品秩比较高,而且经过认真挑选,才会委以重任,往往监察效果也更好。而地方政府本身也有一套内部监察系统,由都督刺史系统、主簿系统、朝集使系统等来对其自身予以监督。

唐朝监察制度很多承自隋朝,又在实施过程中斟酌损益,最终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御史与谏官两条路共同作用的监察制度,为后世监察制度的设定提供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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