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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试行)落地 电池衰减仍不在承保范围

12月13日,中国保险业协会网站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

具体来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按照条款来看,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障范围包括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值得注意的是,电池衰减(动力电池不能满足特定的容量、能量或功率性能标准)仍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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