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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赚快钱”男子犯“帮信罪”获刑九个月

作者:太原发布

11月11日,据万柏林区法院消息,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赚快钱”的被告人范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4000元,追缴非法所得4300元。

范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手头比较拮据。2020年7月,他的一名微信群好友声称,只要用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号码去银行办一张卡,就可以提供给他人赚取佣金。

于是,范某便将自己办理的建设银行卡、绑定银行卡手机卡、U盾及身份证照片以快递方式邮寄给微信好友,获利4300元。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不法分子先后用范某出借的银行卡,接收了5名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的汇款共计26.7万余元。

法官提醒,“实名不实人”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很可能被用于开展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成为犯罪分子攫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媒介,而且往往难以追查,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与开展金融活动的便利性,还具有刑事犯罪风险。

太原日报社新闻采编中心记者 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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