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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獲撤銷定罪和刑期

中新社香港6月26日電 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26日在特區終審法院終極上訴成功,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罪和刑期獲一并撤銷。

曾蔭權2015年10月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3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2016年10月,他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2月,陪審團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曾蔭權是以被判監禁20個月。他就定罪、刑期及訴訟費提出上訴,2017年4月獲準以10萬港元保釋。

2018年7月,曾蔭權的定罪上訴被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但刑期和訴訟費上訴成功,獲減刑至12個月,訴訟費由原審時的約500萬港元減至100萬港元。

曾蔭權後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5位法官26日一緻裁定其上訴成功,定罪和刑期一并撤銷。終審法院下令此案不作重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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