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甯安市委原副書記陳春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作者:灑在濟南

日前,經牡丹江市委準許,牡丹江市紀委監委對甯安市委原副書記陳春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春生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隐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禮品,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用虛假工程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将應公開招标的工程采用邀标方式,将工程發包給親屬及特定關系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賄犯罪;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财産重大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甯安市委原副書記陳春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陳春生身為黨員上司幹部,違背黨的宗旨,理想信念缺失,目無黨紀國法,進行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并報市委準許,決定給予陳春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陳春生履歷

陳春生,男,漢族,1962年3月生,河南息縣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産黨,大學學曆。

1979.09—1981.07牡丹江師範學校中文專業學生

1981.07—1989.06穆棱縣第一中學教師

1989.06—1991.10穆棱縣委組織部科員

1991.10—1993.12穆棱縣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

1993.12—1996.02穆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6.02—1999.01穆棱市文體局局長

1999.01—2002.01穆棱市下城子鎮黨委書記

(1998.08—2001.07黑龍江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大學班學習)

2002.01—2006.12穆棱市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6.12—2011.11海林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處級)

2011.11—2013.08海林市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

2013.08—2016.11海林市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蓮花湖風景區管理局局長(正處級)

2016.11—2018.04甯安市委副書記

2018.04免職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