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京胡曉翔
《吳帥:4歲患兒因這個藥死亡,藥名太具有欺騙性,甚至可以騙過醫生!》讀後感言
文 | 胡曉翔
吳帥此文太好了。“為什麼這個醫生大劑量超劑量的使用這個藥物?是不是被“胃複安”這個别名迷惑欺騙了?‘胃複安’讀起來,好像有讓“胃”康複安定的涵義,這個美麗綽号,容易令醫生放松警惕,盡管其實這是一個謊言。”觸目驚心!
1997年,我們南京市鼓樓醫院的三名員工,胡曉翔,朱桂琴,邵元,就在《中國藥事》雜志第四期上刊發長文《試論藥品商品名稱的管理》,最早注意到“藥名太花”的安全隐患問題,文章詳細歸納和列舉了藥品商品名命名用字、用詞存在的誤導、誘導和混淆的案例,分析适用法律的依據,并明确提出了不得用康、美、益……等誇飾性字和詞的建議。
二十年前我們的文章就指出,藥品商品名稱的用字、用詞疏于管理,日益混亂,誤導患者、幹擾醫師科學用藥,危害嚴重,規範命名刻不容緩。藥品的商品名稱實是藥品廣告的一種形式,亦當納入相關的法律體系内,施以嚴格的管理。
在藥事管理日益嚴謹的今天,藥品商品名稱的用字、用詞卻缺少應有的管束。廠家将追求轟動效應放在首位,各顯神通,極盡想象、誇張、浪漫之能事,競相故弄玄虛、嘩衆取寵的藥品商品名稱越來越估屈聱牙、離奇古怪、華而不實,安、甯、神、仙、美、歡、優、新、泰、利、益、力、康、舒、達、通、欣、靈、能、猛、必、奇、特、惠、雅等誇飾性詞彙日見其多,使藥品蒙上濃重的商業化、宗教化、神秘化色彩。随着全社會“不規範的商品經濟”的發展,這種不良傾向愈發嚴重。
我們欣喜地看到,2017年1月1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釋出了《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把“科學簡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誇大療效”和“展現傳統文化特色”四項作為中成藥命名基本的原則,并明确提出,名稱中不得含有“降糖、降壓、降脂、消炎、癌”等字樣;“寶”、“靈”、“精”、“強力”、“速效”、“禦制”、“秘制”等詞也因有“誇大、自诩、不切實際、溢美”的成分而不得使用。
整頓與規範,必然會遇到很大阻力,但,畢竟是開啟了大幕。
吳帥的這文,算是一例補充證據。
2017年6月6日晚
作者:胡曉翔
北京至瑾律師事務所特聘專家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南大學醫療衛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東南大學法律碩士研究所學生兼職導師
江蘇省衛生法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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