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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帅:4岁患儿因这个药死亡,药名太具有欺骗性,甚至可以骗过医生!》读后感言

作者:南京胡晓翔

《吴帅:4岁患儿因这个药死亡,药名太具有欺骗性,甚至可以骗过医生!》读后感言

文 | 胡晓翔

吴帅此文太好了。“为什么这个医生大剂量超剂量的使用这个药物?是不是被“胃复安”这个别名迷惑欺骗了?‘胃复安’读起来,好像有让“胃”康复安定的涵义,这个美丽绰号,容易令医生放松警惕,尽管其实这是一个谎言。”触目惊心!

1997年,我们南京市鼓楼医院的三名员工,胡晓翔,朱桂琴,邵元,就在《中国药事》杂志第四期上刊发长文《试论药品商品名称的管理》,最早注意到“药名太花”的安全隐患问题,文章详细归纳和列举了药品商品名命名用字、用词存在的误导、诱导和混淆的案例,分析适用法律的依据,并明确提出了不得用康、美、益……等夸饰性字和词的建议。

《吴帅:4岁患儿因这个药死亡,药名太具有欺骗性,甚至可以骗过医生!》读后感言

二十年前我们的文章就指出,药品商品名称的用字、用词疏于管理,日益混乱,误导患者、干扰医师科学用药,危害严重,规范命名刻不容缓。药品的商品名称实是药品广告的一种形式,亦当纳入相关的法律体系内,施以严格的管理。

在药事管理日益严谨的今天,药品商品名称的用字、用词却缺少应有的管束。厂家将追求轰动效应放在首位,各显神通,极尽想象、夸张、浪漫之能事,竞相故弄玄虚、哗众取宠的药品商品名称越来越估屈聱牙、离奇古怪、华而不实,安、宁、神、仙、美、欢、优、新、泰、利、益、力、康、舒、达、通、欣、灵、能、猛、必、奇、特、惠、雅等夸饰性词汇日见其多,使药品蒙上浓重的商业化、宗教化、神秘化色彩。随着全社会“不规范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不良倾向愈发严重。

我们欣喜地看到,2017年1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把“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夸大疗效”和“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四项作为中成药命名基本的原则,并明确提出,名称中不得含有“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宝”、“灵”、“精”、“强力”、“速效”、“御制”、“秘制”等词也因有“夸大、自诩、不切实际、溢美”的成分而不得使用。

整顿与规范,必然会遇到很大阻力,但,毕竟是开启了大幕。

吴帅的这文,算是一例补充证据。

2017年6月6日晚

《吴帅:4岁患儿因这个药死亡,药名太具有欺骗性,甚至可以骗过医生!》读后感言

作者:胡晓翔

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特聘专家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东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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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帅:4岁患儿因这个药死亡,药名太具有欺骗性,甚至可以骗过医生!》读后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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