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武堂】
作者:梁潔(國防大學政治學院軍隊司法工作系副教授)
人不同于動物,人類戰争不同于動物野蠻的本能發洩,要受到理性的限制。這個“理性”,就是指哪怕在殘酷、暴力的戰争中也要堅守人類的底線、人性的良知,其中,最能展現人類文明和人性溫情的莫過于對戰争受難者的人道保護。
9月15日,在“共同命運-2021”國際維和實兵演習綜合演練中,執行短途巡邏任務的中國步兵分隊派出官兵維護周邊秩序。新華社發
在黎巴嫩南部與以色列邊境“藍線”附近,國際維和部隊中國掃雷官兵維護通道。新華社發
保護戰争受難者是人類文明發展的産物
“戰争受難者”是指那些沒有參與戰争或已退出戰争的人員。既包括戰火下絕望無助的平民,也包括戰場上命懸一線的傷者病者遇船難者,以及已經交出了武器的戰俘。這些戰争受難者是戰場上的弱勢群體,攻擊他們不會帶來軍事利益,還會違反節約兵力的作戰原則。但對他們的保護不是與生俱來的,是伴随着人類文明的發展才逐漸确立的。
在古代,戰争受難者被随意處置。人類社會早期,戰争類似于動物界的搏鬥,更多表現為嗜血的野性和盲目的破壞。一座城邑淪陷,全城居民可能面臨血腥的屠城,尤其是當不同種族、不同民族之間展開厮殺時,戰争往往演變為種族清洗。十一世紀末十字軍東征時,羅馬教皇烏爾班二世就煽動道:“去把那些邪惡的種族消滅幹淨。”在古羅馬,統帥蘇拉在一次戰役獲勝後,曾下令用标槍射死8000多名戰俘。但即使在這樣野蠻、殘酷的環境中,即使戰争更多表現為動物性的原始攻擊,人類出于本能,還是會展現出對生命的珍愛、對同類遭受苦難的悲憫以及對是非善惡的基本判斷,例如,我國古代就有“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的主張,有“殺降不祥”的說法。當然,這些僅僅反映了人們樸素的人道情感,拘束力弱,沒有形成普遍做法。
到了近代,保護戰争受難者的理念逐漸形成。人是理性的動物,會不斷探索自身活動的價值和意義。對于戰争,人類在不斷思索:為什麼要打仗?到了近代,歐洲的啟蒙思想家開始從政治與軍事的關系來了解戰争,認識到“戰争是政治的延續”,為了達到政治目的,隻需打敗敵方武裝力量,無需進行野蠻的種族清洗。克勞塞維茨解釋道:“如果發現文明民族不破壞城市和鄉村,那是因為他們在戰争中更多地運用了智力,學會了比粗暴的本能發洩更有效的方法。”其實,産生于近代歐洲的這一思想,在我國古代傳統兵學文化中已有所展現,最精辟的概括莫過于唐代詩人杜甫在《前出塞》中所說的“苟能制侵陵,豈在多殺傷。”
如何處置戰俘?18世紀中葉,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論法的精神》中指出:隻應把戰俘看管起來,阻止他們再次參戰,不應對他們進行無情的屠殺。對于不能屠殺的原因,同是啟蒙思想家的盧梭從國家與個人的關系出發進行了闡釋,他在《社會契約論》中指出:戰争反映的不是個人與個人的關系,而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戰争中的個人不是以自己的名義,而是以士兵的身份才偶然成為仇敵的。交戰中,人們有權殺死敵國的保衛者,隻要他們手中還有武器;可是一旦他們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敵國的工具時,就又回歸為普通的個人,别人無權随意殺死他們。
至于戰場上的傷病員,很長一段曆史時期内,是無人理會、任其自生自滅的。在人們眼中,不故意虐待、屠殺傷病員,已是對他們最大的仁慈了。直至19世紀下半葉,一個叫亨利·杜楠的瑞士商人在目睹戰役中傷病員的慘狀後,提出了一個偉大的設想,即在平時就成立傷兵救助委員會,于戰争中迅速搶救傷員、減少死亡。1863年10月,英、法、德、瑞士等14個國家的代表在日内瓦舉行國際會議,決定設立傷兵救助委員會。2017年元月,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日内瓦總部發表的名為《共同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演講中提到:“1862年,亨利·杜楠先生在《沙斐利洛的回憶》中追問:能否成立人道主義組織?能否制定人道主義公約?‘杜楠之問’很快有了答案,次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應運而生。經過150多年發展,紅十字成為一種精神、一面旗幟。”
進入現代,保護戰争受難者的國際法體系形成并趨于完善。正是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大力推動下,同時也是在人類對兩次世界大戰造成巨大災難的深刻檢討下,保護戰争受難者的國際法規範形成并趨于完善。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交戰方無視已有的作戰倫理,使戰争迅速淪為無節制的屠殺和毀滅。日本學者江口圭一在評價侵華日軍時說,“他們是一群野獸、惡狗、發了瘋狂病的強盜”。盟國勝利前夕,丘吉爾面對一片片城市廢墟,不禁自問道:“我們是野獸嗎?我們是不是做得太過分了?”
戰後,國際社會全面反思戰争中的倫理問題,認識到殘酷的戰争會扭曲人性、讓人喪失理智乃至變得瘋狂,僅靠倫理規範和道德修養,不足以杜絕泯滅人性的暴行。國際社會決定強化法律的強制性,明确交戰方權利義務和違法責任,通過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切實懲治了發動戰争的侵略者和濫殺無辜的違法者。
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推動下,1949年日内瓦四公約問世。這四個公約分别對陸戰中的傷者病者、海戰中的傷者病者遇船難者、戰俘以及戰争中的平民,規定了較為充分的保護。尤其值得提及的是,日内瓦四公約是真正意義上的普遍性國際公約。目前,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是它的締約方。1977年國際社會又制定了兩個附加議定書,不僅充實和發展了保護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規定,還對非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進行了法律保護。至此,保護戰争受難者的法律規則形成并趨于完善。
10月15日,中俄“海上聯合-2021”軍事演習在俄羅斯彼得大帝灣附近海空域進行。這是中方艦載直升機降落在南昌艦甲闆。新華社發
人道保護規則展現了人道需求與軍事必要間的平衡
人道保護規則的形成,展現了人類從蒙昧走向文明,通過理性來限制戰争的殘暴。但戰争的目的是取得軍事上的勝利,保護戰争受難者的法律規則并不是一味追求人道主義情懷,其對生命的珍愛、對人性的堅守,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之上,是人道需求與軍事必要間平衡的結果。
對于平民和民用物體,最重要的保護是“不得直接攻擊”。然而一旦平民直接參加了敵對行動、實施了害敵行為,就會喪失受保護地位。直接參加敵對行動,最常見的方式是拿起武器主動攻擊對方,但又不限于使用武器,隻要行為的目的或性質是蓄意造成敵方人員、裝備損毀或軍事能力削弱,就構成“直接參加敵對行動”。可見,戰火下的平民享有人道主義保護不是絕對的,以其不直接參加敵對行動為前提。保護的相對性還展現為,交戰方的義務是“不主動攻擊平民”,而非“不得造成任何平民傷亡”。面對殘酷的戰争我們必須承認,當“軍事必要”與“人道需求”發生沖突時,攻擊方要做的是平衡二者間關系,在維護軍事利益的同時盡可能減少平民傷亡。如城市作戰中,建築物密集、平民流動性強,打擊軍事目标很可能造成平民傷亡。攻擊方應在情況允許時發出預先警告,讓平民抓住最後的撤離機會。如以色列在打擊哈馬斯時,由于加沙地帶人口密度高,以色列國防軍就采用了“敲房頂”戰術,正式攻擊前,先向打擊目标發射一枚不裝炸藥的飛彈,通過巨大的聲響警告周邊平民。正式攻擊時,攻擊方則應以理智指揮官的合理預期判斷為标準,适用比例原則。
戰場上的傷者病者遇船難者已喪失戰鬥力,最為迫切的人道需求包括被搜尋、被尊重和得到及時的救治等。這些需求的滿足同樣要顧及軍事利益實作。人道保護規則要求交戰方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搜尋并收集傷者病者遇船難者,并加以保護、給予醫療照顧。若戰鬥激烈、敵方炮火封鎖嚴密以及其他情況十分危急、無法展開傷病員的救護工作,緻使傷者病者遇船難者不能被搶救下來的;或者雖然被搶救下來,但因缺乏必要的救護條件而緻其死亡的,不構成對人道保護規則的違反。對醫務活動的保護是保護傷者病者遇船難者的應有之義和核心内容。保護的前提同樣是,相關人員不實施或相關設施不被用于實施人道職務以外的害敵行為,如醫務人員參戰、救護車被用于運送戰鬥員或武器裝備藏在醫院之中等。而當醫務人員履行職責與武裝部隊的軍事利益存在沖突時,二者間需達成平衡。
交出武器的戰俘,雖處在俘獲方權力之下,但與俘獲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并非後者的戰利品;其被拘禁的目的是防止再度作戰,一旦戰事結束,就應予以遣返。有關戰俘的戰争法規則,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給予戰俘人道待遇,另一方面則要保障拘留國營地的公共秩序和紀律。戰俘既然不再參戰,就應享有作為普通人的最基本權利。人道保護規則要盡可能滿足戰俘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與歸屬需要,以及尊重需要等,如要求拘禁方向戰俘提供健康所需的飲食和衣物;将戰俘羁押在安全、衛生的場所;未經本人同意,不得與同伴分開;戰俘的宗教信仰和文化需求應受尊重,他們有權開展宗教和文體活動;等等。同時,戰俘應受拘留國武裝部隊現行法律、規則及指令的拘束;拘留國對于戰俘違反法律、規則或指令的行為,可予以紀律或刑事制裁。總之,對戰俘的人道保護是要盡可能達到戰俘人道需求與拘留方軍事利益間的協調和統一。
人道保護規則蘊含着重大的政治和軍事價值
人道保護規則是在人類社會無法完全杜絕戰争的現階段,人們為盡可能減輕戰争災難作出的努力。
目前,人道主義觀念為世人普遍接受,人道問題已成為國内政治和國際政治的重大問題。戰争作為政治的延續,作為實作政治目的的工具,不得不十分重視戰争中的人道問題。戰争中,各國和整個國際社會用來作為評判人道問題的唯一法律準繩,不是别的,正是人道保護規則。這樣,人道保護規則就具有了重要的政治價值。是否尊重、遵守人道保護規則,直接關系到交戰方發動戰争的政治目的能否實作。在伊拉克戰争中,美軍違反人道保護規則攻擊和槍殺平民、強奸婦女、虐待戰俘,引發了國際社會強烈反響,人們不禁要問:“戰俘營何時變成了地獄?美軍是善良的人權衛士,還是殘忍的魔鬼殺手?”可見,想要在戰争中取得和保持政治優勢,就不能無視人道保護規則;想要實作戰争的政治目的,就必須正視人道保護規則。
人道保護規則是“人道需求”與“軍事必要”間平衡的産物,其對“人道”的追求以“軍事必要”為基礎和前提。否則的話,作為習慣,它不可能在戰争實踐中形成;作為條約,它不可能得到各國政府普遍認可。在規則内容上,人道保護規則保護戰争受難者,限制甚至禁止某些作戰手段和方法,這不僅不阻礙作戰的“軍事必要”,反而是把武力的使用規範引導到滿足“軍事必要”的正軌上來。“各國在戰争中應盡力實作的唯一合法目标是削弱敵人的軍事力量。”人道保護規則所保護的戰争受難者是那些沒有參加或已經退出作戰的人員,對這些人員實施保護,能確定作戰行動不偏離戰争的目的和本質,確定作戰符合節約兵力的作戰指導原則,避免不必要的軍事資源浪費。
人道保護規則是戰争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交戰各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交戰方可充分利用這一法律拘束力,去限制、限制敵方,使其不敢越矩,以此擠壓其軍事活動空間、剝奪軍事行動自由,達到限制、打擊對方的目的。2015年10月,在美國對阿富汗的軍事行動中,美軍武裝直升機對阿富汗北部城市昆都士一所醫院進行了轟炸,造成10名病人和12名醫護人員死亡。事件曝光後,國際社會強烈譴責,各國群眾紛紛走上街頭遊行抗議,他們怒斥美軍的狂轟濫炸構成了戰争罪;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美軍表示道歉,時任總統奧巴馬發表聲明,就此次“悲劇事件”向死者表示“最深切哀悼”。事後,美軍強調将限制空中襲擊,承諾即使發現對方武裝人員藏身于醫院等民用物體内,也将避免從空中直接轟炸,而将派出地面部隊實施抓捕,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平民傷亡。可見,此次事件不僅使美國背負了沉重的輿論壓力,還緻使美軍的行動空間受到擠壓。
曾有軍事家說:“有個普遍使用的軍事術語大家都誤解了,這個術語叫作‘失敗’。什麼是失敗呢?它指的是一種失去戰鬥欲望的狀态。”現代戰争,作戰目的不再局限于攻城略地、“消滅敵人有生力量”等物質層面,其正在向攻心奪志的精神層面發展。攻心奪志的實質,是從戰争的精神層面出發,把人的意志、信念、思維、心理等作為作戰對象,通過認知攻防對抗,展現“用兵之道,攻心為上,攻城為下;心戰為上,兵戰為下”的作戰思想。在人道觀念深入人心的現代社會,遵守人道保護規則已成為征服軍心民意的利器。交戰各方無不千方百計表明自己作戰行為符合人道保護規則,指責對方濫殺無辜、虐待俘虜等。這就是要從心理上壓倒對方,消解對方軍民的戰鬥欲望,激發己方軍民的戰鬥熱情,争取世界人民的同情。在實施戰争的過程中,戰争的指導者和指揮者往往通過運用人道保護規則的各種禁止性、保護性規定,如公布攻擊目标和保護目标、告知敵軍得到保護的途徑和方法、寬待和适時釋放戰俘等,改變對方認知,配合作戰行動。抗美援朝戰争中,我軍人道對待戰俘,不僅給予物質生活的優待,還從人格上尊重他們,同時加強教育感化和思想改造,有效瓦解了敵軍。美軍專家認為,被志願軍改造的美軍戰俘“有三分之一的人對美國的制度産生了懷疑。”
《光明日報》( 2021年11月07日09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