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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代表:建議按工齡計增年休假,上限由15天增加至20天

作者: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獲悉,今年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煙台矢崎汽車配件有限公司進出口部課長王雁送出了《關于按工齡計增帶薪年休假天數的建議》。其中建議對現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進行修改,具體為: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的,年休假5天;從第2年起,累計工作時間每滿2年,年休假增加1天;職工享受年休假天數上限為20天。

據介紹,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王雁認為,上述條例規定的年休假天數與當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适應。但12年來随着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生活方方面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條例規定天數已不完全适應當下社會需求。

她認為,我國現行規定的職工帶薪休假天數與世界各國相比有較大差距,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日益增長,國民應有更多的休假天數與之比對。

“按現有規定,工齡1年和9年,工齡10年和19年享受的帶薪休假天數是一樣的。”王雁認為,作為重要待遇的休假福利,工齡差距達8年的職工待遇完全一樣,不少基層職工提出這一規定不合理,也與全社會崇尚勞動、尊重勞動的精神相悖。

她指出,工齡在10年以下的職工年齡大部分在25至35歲之間,在這期間大部分人要完成結婚生子等人生大事,對假期需求比較大。此外,随着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對休閑娛樂和文化旅遊的需求日益增長,節假日出遊人數屢創新高。35歲以下年輕人群,更加偏好自由行、網紅地打卡等個性旅遊方式,但由于年休假天數太少,5天的年休假,除去應急消耗,很難滿足長途旅行需要。40歲以上的中年人考慮到全家人共同度假的需求,更喜愛“積累假期集中休閑”的方式,這一群體也希望有更多“自由、靈活帶薪假”友善自己支配。

增加帶薪休假天數有何益處?王雁認為,休假能緩解員工長期緊張工作帶來的壓力,傳回崗位後以更好的狀态投入生産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從目前帶薪休假落實情況來看,民營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未完全落實甚至根本沒有年休假制度,盡管雇員少休或不休帶薪假會給雇主和企業帶來一些短期實惠,但長此以往,對員工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的負面影響會抵消這一短期實惠。長遠來看得不償失。”在她看來,良好的勞動保障和較多的休假福利對企業特别是民營企業吸引、留住高素質人才,增強競争力,保持長遠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其次,增加帶薪休假天數有利于促進旅遊業良性發展。王雁指出,由于隻有十一和春節等較長的連休假才适合出遊,全國人民集中休假、紮堆出遊,給民航、鐵路、公路、城建、商業、景區、住宿等各部門帶來的巨大供給壓力,導緻服務品質下降,遊客體驗差。通過帶薪休假天數适當增加并有效落實,培養全民小康休假生活方式,人們自由選擇出遊時間和地點,客觀上能夠起到從空間和時間上分流短時間内集中的旅遊客源的作用。這樣不僅能夠緩解假日各旅遊部門“吃不下”的巨大壓力,還能一定程度上解決平時各旅遊部門因為客源少而“吃不飽”的問題,進而促進旅遊資源的充分利用,實作資源有效配置。

“安排适當的休假對國家、企業和個人都有益,是多赢之舉。”王雁建議,對現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關于年休假天數的規定進行修改,按工齡計增帶薪年休假天數,并将年休假天數上限改為20天。

同時,她提議加大對職工帶薪年休假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加強用人機關休假配套制度建設,積極推行崗位多能工和ab角制度,不斷完善職工休假保障制度,做到工作不斷、秩序不亂。

此外,勞動保障部門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情況加強監管,督促用人機關履行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定義務,出台鼓勵政策,對落實好的機關進行獎勵,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及時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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