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九晚五”可能是小夥伴們
最常聽說的一種工時制度
但是
有的工作受到種種限制
沒辦法固定時間上下班
企業可以不采用
這樣的工時制度嗎?
工作時間制度
也叫工時制度
每個企業對它都有相關規定
工時制度都有哪幾種?
企業應該如何選擇
适合自己的工時制度?
選擇的時候該注意什麼?
……
人社君已經為大家準備好了
企業工時制度規範指引
快來了解一下吧!
目前,我國的工時制度主要有兩大類,标準工時制與特殊工時制。
此外,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工時制度的重要補充形式。
标準工時制
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用人機關由于生産經營的需要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超過36小時。
特殊工時制
在企業生産活動中,對于有些崗位因工作時間彈性機動或者工作時間忙閑不均而無法實行标準工時制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可向人社行政部門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即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是指針對因生産特點、工作特點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系,無法按标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特殊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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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标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在綜合計算周期内,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内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标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延長工作時間單月可以超過36小時,但是周期内總加班小時數不得超過規定總數(如以一年為周期,年總加班小時數不得超過36x12=432小時)。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機關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想知道如何選擇
更适合企業生産經營
的工時制度?
那就快來看看下面這些事項
适用範圍
标準工時制是我國絕大多數用人機關使用的工時制度,用人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确定本機關上班時間和休息日,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延長工作時間。
注意事項
用人機關可自行實施。對于不同崗位的人員,用人機關可以對其實行不同的上班時間及休息日,但應當依法制定本機關的工時制度予以明确。
企業因生産經營特點,無法實行标準工時制的,經人社行政部門準許,可以實行特殊工時制。
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主要是生産任務不均衡造成工作時間呈現明顯淡旺季的企業的生産一線人員;
申請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包括企業高管、外勤人員等。
用人機關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經人社行政部門準許後方可實施。
申請條件與申請辦法可登入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查詢,查詢網址:https://zwfw.fujian.gov.cn/
對于企業有生産需求、但是所需工作時間少而不足以安排全日制用工的臨時性、輔助性等非關鍵崗位,可以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
用人機關可自行實施。
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按小時計算勞動報酬(目前我市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8.5元/小時),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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