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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故事:曾參休掉自己的老婆,犧牲了哪三個人的幸福?

作者:春秋老師聊曆史

《孝經》中國古代儒家的倫理著作。儒家十三經之一。

關于《孝經》作者的說法很多。按《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所說,乃為曾參所作:“孔子以為(曾參)能通孝道,故授之業。(曾參)作《孝經》”。

《孝經》作者另有三種說法,也都與曾參有關。

一種為孔子所作,卻由曾參觸發。《孔子家語·弟子解》就說,曾參“志存孝道,故孔子因之以作《孝經》”;

一種為孔子與曾子同作,曾子向孔子請教而孔子答複;

還有一種主要為曾參及門人所作。

但南宋時已有人懷疑《孝經》是出于後人附會。清代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中指出,該書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遺言",成書于秦漢之際。

孔子的弟子曾參以“孝”稱著于世,不但能通孝道,而且身體力行。

《孝經》故事:曾參休掉自己的老婆,犧牲了哪三個人的幸福?

然而,《孝經》中下面這段曾參“休妻”的理由令人十分不解:

【原文】

曾參,南武城人,字子輿。少孔子四十六歲。志存孝道,故孔子因之以作《孝經》。齊嘗聘,欲與為卿,而不就。曰:“吾父母老,食人之祿則憂人之事,故吾不忍遠親而為人役。”參後母遇之無恩,而供養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①,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參曰:“藜蒸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況大事乎?”遂出之,終身不取妻。其子元請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後妻殺孝己,尹吉甫以後妻放伯奇③。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譯文】

曾參,魯國南武城人,字子輿。比孔子小四十六歲。以孝道為志向,是以孔子因他而作《孝經》。齊國曾聘請他,想讓他為卿,他不去,說:“我父母已年老,拿人家的俸祿就要替人家操心,是以我不忍心遠離親人而受别人差遣。”他的後母對他很不好,但他仍供養她孝敬她。他的妻子因藜羹(用藜菜作的羹)沒有蒸熟,曾參為此要休她。有人說:“你妻子沒有犯七出的條款啊!”曾參說:“蒸藜羹是小事,我讓她蒸熟她卻不聽我的話,何況是大事呢?”于是就休了妻子,終身不再娶妻。他的兒子曾元勸他再娶,他對兒子說:“殷高宗武丁因為後妻殺死了兒子孝己,尹吉甫因為後妻而放逐了兒子伯奇。我上不及高宗賢能,中不比尹吉甫能幹,怎知能避免不做錯事呢?”

此處所說的“七出”,亦見諸《孔子家語》。

“出”者,趕出家門之謂也。可将妻子趕出家門的,有七種情況,即“婦有七出”,具體為:

“不順父母者,無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惡疾者,多口舌者,竊盜者”。

在此“七出”之中,固然有其合理這成分,也有濃厚的男尊女卑色彩。曾參“出”妻之因,表面上看,僅是“妻以藜烝不熟”,有點小題大作;實質卻是“不用吾命”,大男子主義頗為嚴重,難怪能夠接受“婦有七出”之說的人都忍不住要提出質疑,說曾參此舉非“七出”了。

曾參“出”妻,原是用來補充說明曾參對“遇之無恩”的後母之“孝”的,就為這種“孝”,曾參休妻,至少犧牲了三個人的幸福。

《孝經》故事:曾參休掉自己的老婆,犧牲了哪三個人的幸福?

首先是他的妻子,僅僅因為“藜烝不熟”而被趕出家門,想要忍辱負重、悔過自新,說句“我再也不敢不把藜羹蒸熟”都不可能,你說她能幸福嗎?

其次是他的兒子曾元——恐怕還不隻曾元一個——曾參為了孝敬後母,而将曾元的親生母親趕走了,他能幸福嗎?曾元請求曾參收回成命(“其子元請焉”)而不能如願,作為父親的曾參,珍惜兒子的幸福嗎?

最後是曾參自己,“終身不取妻”,成為光棍一條,當然也無幸福可言。好端端的一個家,就這樣被弄得支離破碎。即為曾參的後母,似也不能感受到這種“孝”的溫馨。

《二十四孝》中有一孝為“卧冰求魚”,那個晉人王祥,也是為孝敬一個不善不賢的後母去卧冰捕魚,被人稱之為愚孝,但王祥“損傷”的僅僅是他本人“受之父母”的“身體發膚”,曾參“出”妻,不但“損傷”自己,而且“損傷”妻、兒,較之王祥的“卧冰求鯉”,曾參此“孝”是否更為愚蠢?

《二十四孝》中還有一“孝”為“蘆衣順母”,講的同是孔門弟子闵子骞的故事:

同是遭遇後母,闵子骞為了不讓同父異母之弟失去親生母親,跪求生父留下虐待自己、冬天給他穿蘆衣的後母,此所謂闵子骞之孝。但是,曾參卻是為“藜烝不熟”而決意将兒子的親生母親趕出家門,僅從人性的角度看,此兩者是否亦有天壤之别?

曾參的兒子曾元請求他留下生母,得到的解釋是:

“高宗以後妻殺孝己,尹吉甫以後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然而,曾參的妻子并非“後妻”,他無須擔心因為“後妻”的挑唆而殺害或流放曾元,這種解釋張冠李戴文不對題。

《孝經》故事:曾參休掉自己的老婆,犧牲了哪三個人的幸福?

在儒家的譜系中,曾參的地位甚高。他被稱為宗聖曾子,與複聖顔子,述聖子思子,亞聖孟子合稱孔子“四配”,處于“複聖”與“述聖”之間,位列第二。

《孔子家語》是《論語》之外的孔子及其弟子言論的彙集,其真實性雖有争議,卻也是儒家學者曆來所重視的典籍。然而,傳統文化的繼承與吸取還得有個前提,即必須細加分辨——不但要分真僞,也要辯是非——不能囫囵吞棗。

曾參“出”妻,很可能是後儒強加于曾參的,倘若真系曾參所為,似也無不足為訓;曾參或許還有其他值得後人高山仰止的孝行,僅就此“孝”而言,竊以為根本不值得推崇。

曾參“出”妻的故事引出一個成語“蒸藜去婦”,指以小過而行大罰,現在引申為比喻小題大作,以小過而行大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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