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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書一家5口遇害,評論區忙着問原因,受害者有罪論何時休?

前一陣子,有個新聞上了熱搜,村支書5口遇害,兇手逃亡再殺2人。

兇手的手段特别殘忍,連孩子都不放過。

看到這樣的新聞,正常人的第一反應應該是,這個人太殘忍了,面對無辜者,他怎麼能下得去手?

兔死尚且狐悲,更何況我們作為一個人,對同類、尤其是無辜的孩子總抱有悲憫之心。

尤其對于有孩子的父母來說,更是如此。

可是你去新聞的評論區一看,會讓你心驚膽戰。

因為點贊最高的評論是:為什麼他要殺人全家?

評論首先不是去同情受害者、譴責兇手,反而詢問殺人的原因。

這種本末倒置的思維慣性,反應了一種潛意識的報複心态,不自覺地把自己代入到“兇手”的思維視覺,其背後隐藏的一種邏輯就是:受害者有罪。

這就好比我去害一個人,總能找到各種各樣的理由,這就是合理化,簡單來說,就是你有罪,該殺。

至于你是不是有罪,完全在于我一張嘴,我說你陰我、害我、看我不順眼、處處跟我作對,隻要你願意找,總能找一條出來。

哪怕你多看了我一眼,我也要砍你,因為我覺得你看我的眼光帶有惡意,那我砍你就是光明正大,甚至覺得自己是為民除害,把自己想象成英雄。

類似這種你看我我要砍你這種事情,并不是天方夜譚,是真的發生過,而且不是一起,大家有興趣可以網上搜尋一下,你會大開眼界。

類似受害者有罪的情況其實在生活中也不少見。

我一個妹妹,在輔導孩子作業時,被他老公用燒開的開水壺從脖子上往後背淋,經鑒定造成輕傷,按照法律規定,他老公要負刑事責任,應該判處1-3年有期徒刑。

如果你的妹妹被這樣對待,你生不生氣呢?那是肯定的。要按照評論網友的極端做法,是不是應該報複,帶人直接将她老公打一頓呢?

因為我這樣打人更有正當理由吧。

但我們選擇了隐忍,為了孩子不受影響,隻得離婚,而沒有選擇起訴對方。

可是他卻洋洋得意,絲毫不覺得自己有錯,反而還拿言語侮辱我妹妹。

請問這樣的人,是不是該受到懲處呢?但我們毫無辦法,法律在這個時候也顯得蒼白。

夫妻倆個吵歸吵,各有對錯是常見的,但不管怎麼吵,總得有底線,不能家暴,不能故意傷害,因為這是一次和N次的差別,否則就觸犯了刑律。

沒有底線的人,他什麼事情他都能幹得出來。

怪隻怪,我妹妹當初沒有擦亮眼光,選錯了人,導緻出現這種不幸。

我說這個,就是想告誡我們的一些人。

當我們問出受害人為什麼被害這種情況時,我們是否可以轉換一下身份,當我們自己或者自己的親屬是受害者,你還會問這種原因嗎?

退一步來說,任何原因也不是你可以随便殺人、打人的借口。

否則,就進入互相仇殺的叢林社會,那是沒有任何底線和法治的,那将人人自危,隻比誰的拳頭比、實力強。

如果真是那樣,身處社會基層的弱者就會更糟糕,你以為你能報複嗎?你根本都沒有機會。

反過來想一想,無差别殺人的兇手,如果他就住在你家隔壁,跟你有很多接觸,我想問你,你敢跟這種人打交道、交朋友嗎?出于安全考慮,我想你隻會敬而遠之。

這種人無論在哪裡,都是社會隐患。因為他容易走極端,偏執。

也可以說,思維層次越低的人,越喜歡用情緒發洩代替思考,這就容易出現“受害者有罪”的思維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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