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近日,重慶市十餘位顧客從不同的寵物店看到免費領養小貓的宣傳,稱芝麻信用550以上就可以領養,他們進店選好貓卻被告知需要在一個名叫“淘寵商城”的app上購買18個月貓糧,并簽訂領養合同。合同的甲方是一家名叫重慶宏揚寵物的公司,據寵物店從業人員說是app平台的公司。領養人把小貓帶回家後,有多隻生病甚至個别死亡,他們仔細檢視合同内容時才發現,如果每個月沒有按時購買貓糧,逾期一個月就要支付違約金3000元,即使貓不在了也要繼續履行合約。
對此,寵物店從業人員回應稱,免費領養系營銷手段,并沒有故意賣病貓,違約金是為了防止小貓不知去向。專業的寵物醫生也認為,寵物店無法隐瞞貓的健康狀況,且幼貓抵抗力弱,生病十分常見。
毫達律師事務所孫順發律師表示,合同如果不能表明雙方真實意思會影響其生效,但舉證商家構成欺詐的難度較大。
指定購買貓糧
逾期一個月違約金3000元
9月23日,小年(化名)告訴封面新聞記者,自己在大渡口熊孩子寵物店領養了小貓,當時店主說需要實名認證注冊APP幫他們做推廣,拿着自己手機幫忙操作,然後讓她上傳身份證認證,簽了字,并沒有提及合同内容,也沒有告知要買貓糧和貓糧的價格。小年購買的貓糧是250元的套餐,一份2kg。她拿着貓糧的圖檔詢問該品牌官方店鋪客服,得知這種貓糧5kg售價99元。

小年(化名)的貓
平台貓糧售價
徐女士也表示,自己雖然被告知領養後需要在APP上購買貓糧,但不知道要買18個月的,也不清楚貓糧的具體價格。店家稱簽合同是為了保證領養人不會随便棄養小貓。“她說這幾天領養出去幾十隻,大家用的都是同一個合同不會有問題,我就沒那麼防備了,也沒再仔細看。”
14名受訪對象中,有9名稱在簽合同時并不知道逾期未購買貓糧需要支付3000元違約金。
蘇蘇(化名)在領養時注意到了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要求寵物店店主講解合同主要内容,她提供的錄音中,店主稱合約履行期間如果貓貓走丢或死亡,領養人向平台提供相關證據即可解除合約。
她說,自己回去仔細看了合同後發現,貓咪死了還是要買貓糧,解除合同就要付違約金。第三天她就把貓送回去了,對方則表示這是和平台簽的合同,不是和寵物店簽的,他們不能解除,争執了半個小時。
“我回來後發現APP裡履行合約的購買管道沒了,但他們沒有确認合同解約,我還是擔心會被起訴。”她說。
多隻小貓生病
店家稱沒有出售病貓
劉先生表示,貓糧本來就是必需品,即使平台價格略貴也可以接受。讓領養人們決定維權的是小貓的健康出現了問題。“合同上有寫可以檢測貓瘟的情況,用那種試紙,一次50塊。我就要求檢查,但是店主說我運氣很好,當天他們店裡的貓都是檢測過一遍的,沒有問題,我就放心了一下,因為我們領養的那隻品種和品相比較好,還加了500塊錢才領養的。”
劉先生告訴記者,把貓領回家的第二天,小貓就開始不吃東西,還有嘔吐症狀,第三天帶小貓去醫院檢查,确診貓瘟。“店家就說帶回去可以治,過了大概一周讓我來接,拍照發給我的是跟之前那隻不一樣的。”合同中有條款顯示,7天内小貓出現健康問題店家允許換貓,但劉先生認為,換了一隻如果再有問題怎麼辦呢?是以不願意去接貓,但合約還在繼續生效。
劉先生的貓确診貓瘟
小戴告訴封面新聞,自己是今年5月份就領養了小貓,當時還是紙質合同,帶回家一個月後因為個人原因把小貓寄養在朋友家。“她本身在養貓,是以不存在不會照顧之類的,但是貓貓養了兩個多月就死了,期間進過兩次醫院,帶回來第二天就在流鼻涕。”因為不想陷入法律糾紛,小戴現在依然在按月購買貓糧。
還有另外4名受訪者的小貓存在貓瘟、拉肚子、未驅蟲等問題,尚健康的小貓中,有兩隻在被領養時有嚴重的耳螨。
9月24日,封面新聞記者咨詢長沙市某寵物醫院的徐醫生,他說,6個月以前的小貓都是抵抗力很弱,容易生病的。貓瘟很常見,引起貓瘟的原因也是多樣的,可能是傳染,也可能是給它清潔身體導緻有細菌,甚至換了環境、吹了空調等等都會讓它們生病,貓瘟治療難度大,但及時治療小貓還是有可能活下來的。
對于領養人們質疑的,商家隐瞞小貓的健康狀況或給小貓服用興奮劑等說法,徐醫生表示自己不知道有這種藥物的存在。“如果有這種藥,可能無良寵物醫院也會給動物吃,一下子看起來病好了,但其實沒有這麼神奇的藥。”他認為領養前最好做貓瘟測試,試紙雖然不是百分百準确,但有近90%的準确率,醫生也是依靠測試診斷的。
9月21日,據重慶電視台報道,大渡口熊孩子寵物店從業人員周先生稱,店裡的貓有7天質保,如果生病可以提供換貓服務,并且可以當場做貓瘟檢查。他還表示,領養貓咪需要有一定經濟實力,也要負責任。除非證明貓咪死亡是寵物店的原因,否則都需要按合同執行。
9月24日,周先生接受重慶電視台采訪,再次回應稱,免費領養确實是一種促銷手段,但店裡的寵物都是健康的,并表示願意接受監督。他說,合同中的違約金是為了讓貓咪有生活保障,若不知去向就需賠償3000元。對于簽訂合同時是否存在隐瞞、誘導的問題,周先生并未回應。
天眼查顯示,重慶宏揚寵物有限公司涉及司法案件70起,97%案件作為原告起訴,81%的案件系合同糾紛,公示的14份民事裁定書中均為原告撤訴裁定書。
9月24日,封面新聞記者多次緻電熊孩子寵物城堡和重慶市宏揚寵物公司,截止發稿,未獲回應。
律師:舉證欺詐難度較大
四川豪達事務所的孫順發律師表示,商家為了出售貓糧使用營銷手段,在領養合同中規定要購買貓糧的行為并不違法。隻要雙方當事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主體,系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即為有效合同。
但如果另一方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況下簽訂,則會影響合同的有效性。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中的欺詐,是指行為人故意欺騙他人,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并基于此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為。在這一寵物領養合同中,舉證難度較大。
孫律師認為,合同條款中的違約金3000元是不合理的,超過一個月未購買貓糧,即視為嚴重且根本違約。這明顯高于實際損失即貓糧售價最高檔位330元。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适當減少。
同時,該《寵物領養合同》限制領養人必須在指定商家購買指定貓糧套餐,限制了消費者自由選擇商家和商品的權利,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領養人可以主張該條款屬于無效格式條款,不屬于該合同的内容。
對于保留了錄音證據的蘇蘇來說,她獲得寵物店從業人員貓咪走丢或死亡可以解除合同的承諾,但由于承諾者并非合同的甲方,承諾并不生效。如果有證據證明寵物公司與寵物店老闆之間有某種法律關系,如寵物公司委托、授權寵物店進行售賣貓糧以領取寵物等則承諾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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