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誠信”中的“誠”字首見于《尚書》中,不過,當時的“誠”作為虛詞使用,意義并不大。真正将“誠”作為實詞使用的,應該出自于《左傳》中,在這篇文章中有這麼一句話:“明允笃誠”。後人的解釋為:“誠者,實也。”随着時代的發展,“誠”字的内涵更為豐富,《禮記·樂記》中有這麼一句話:“著誠雲僞”,古人的解釋為:“誠謂誠信也。”是與“僞”相對的一個詞。
《禮記·大學》中稱:“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其意思是說,要想端正自己的心志,就先要證明自己的誠意。
“生意”是指買賣或往來。在做買賣時,就需要先向客戶證明自己的誠意,隻有客戶感受到了自己的誠意,客戶才會相信自己,才會“照顧”自己的買賣,否則,自己的買賣就做不下去了。
然而,在現實社會當中,總有那麼一些做買賣的生意人置誠信于不顧,肆意欺詐消費者,進而導緻自己聲名狼藉,以至于自己的買賣再也做不下去了。
這不,就在近日,在西安大街上做幹果買賣的攤販李某(化姓)就做了一件極不誠信的事情。
據網友爆料稱,西安市民陳女士(化姓)在攤販李某的攤位上購買了一斤幹果,陳女士付過錢、拿到幹果後總覺得幹果的份量有些不足,于是,便帶着幹果來到了與自己相熟的一家菜店中進行複稱,而複稱的結果是:半斤。也就是說陳女士花了一斤幹果的錢,而隻買到了半斤的幹果。
看到這一結果,陳女士非常憤怒,于是,她又順原路傳回到了小販的攤位前,當她看到小販還在高聲吆喝着招攬生意時,簡直是氣不打一處來,惱怒異常的陳女士一邊痛斥小販李某,一邊将小販李某的攤位推倒了。
陳女士激動地對圍觀的群衆訴說:“我明明掏了一斤的錢,而他居然隻給我半斤,這不是在坑人嗎?這樣的人還怎麼做生意呢?還怎麼能夠讓顧客相信他呢?”
小販李某自知理虧,一邊小聲地辯解着,一邊撿拾四處滾落的幹果。而那些本來打算購買幹果的群衆自然也就不會購買了。
當有網友将現場拍攝到的視訊上傳至網絡之後,網友們便紛紛展開了熱烈的讨論。
網友我是童男:現在的有些小商小販,的确在做着這種缺斤少兩的生意。在夏天的時候,我在街上的一個小販處買了三斤蘋果,當時,小販還給我說是三斤二兩,隻讓我掏三斤的錢。可誰知,我到幾家店鋪裡稱重後發現,蘋果隻有兩斤八兩。不過,為了免生氣,我就沒有回去再找攤販的麻煩。
網友春潮湧動:應該給陳女士點贊,她做得好啊!對于這種無良的攤販,就應該給他們一點顔色看看。否則,他們總認為客戶都是傻子,是可以肆意坑騙的呢!
網友你來我往:讓不講誠信的小販們看看吧!這就是你們坑騙消費者的結果。如果你們仍然肆意坑騙消費者,今後,掀翻你們攤位的事件會越來越多。
總之,網友們的議論有很多,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