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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決定申請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釋放什麼信号

據新華社報道,國家主席習近平30日在北京以視訊方式出席二十國集團上司人第十六次峰會第一階段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

據新華社,習近平強調,中國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已經決定申請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願同各方合力推動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二十國集團要共擔數字時代的責任,加快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數字技術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幫助開發中國家消除“數字鴻溝”。中國已經提出《全球資料安全倡議》,我們可以共同探讨制定反映各方意願、尊重各方利益的數字治理國際規則,積極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數字發展環境。

《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DEPA)由新加坡、紐西蘭和智利三國于2020年6月份簽署,旨在加強三國間數字貿易合作并建立相關規範的數字貿易協定。該協定以電子商務便利化、資料轉移自由化、個人資訊安全化為主要内容,并就加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領域的合作進行了規定。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教授周念利對第一财經記者表示,中國選擇在此時提出申請加入DEPA,一方面是因為DEPA本身具有創新性,其部分内容與我國的訴求相契合,另一方面,加入DEPA也有助于擴大我國在數字貿易治理領域中的話語權。

中國決定申請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釋放什麼信号

<b>子產品式協定</b>

“目前來看,在國際數字貿易治理中,我們常說的是美國聲音、中國聲音和歐盟聲音這三種代表性理念。其實,我們通常忽視了第4類聲音,即新加坡的聲音。新加坡在數字貿易治理上的想法和訴求,主要展現在兩方面,一是DEPA,二是新加坡與澳洲去年簽訂的數字經濟協定(SADEA)。”周念利進一步解釋稱,新加坡支撐數字貿易發展的産業基礎和其數字貿易整體發展狀況都跟歐美情況不太一樣,是以在數字貿易治理方面有一些自身獨特的訴求。

她說:“比如,新加坡沒有大的科技巨頭,多為創新型企業,是以新加坡比較注重中小企業的發展合作,比較注重一些交叉領域和新興領域的行業标準設計和一些道德規範限制,這也是DEPA的先進性所在。此外,從内容上看,DEPA也比較注重數字貿易便利化水準的提升。”

除此之外,DEPA的一大特色是子產品式協定。“也就是說,你不必同意DEPA的全部内容,你加入哪個子產品都可以,它是像搭積木拼圖的模式,你可以加入其中的幾個闆塊。”周念利說,“是以,無論是從DEPA的内容設計還是整個協定的結構來看,DEPA都有其創新性。”

浙江大學經濟學教授、國家經濟與貿易系副主任陸菁近日在第二屆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論壇上解釋稱,DEPA“是在大國打架的基礎之上,小國将美式模版和歐式模版做了一個拼圖,拼出了16個章節,然後說你能接受哪一個子產品就先簽哪個子產品,接受不了就作為一個小目标”。

另據紐西蘭外國事務與貿易部官網介紹,DEPA設計十餘個子產品,涵蓋商業和貿易便利化、數字産品的處理及相關問題、資料問題、商業和消費者信任、新興趨勢和技術、創新與數字經濟、中小型企業合作和數字包容性等主題。

美國智庫戰略與國際事務中心(CSIS)進階副總裁古德曼(Matthew P. Goodman)此前曾評價稱,DEPA是一項深化數字經濟合作的非限制性承諾,它是作為一個讨論不具限制力的原則和最佳做法的平台,而不是一個正式的貿易談判,是以,DEPA使實驗和迅速解決新問題成為可能。

古德曼說,盡管DEPA的安排不具有限制力,但是,這種規則制定上“軟”方法在亞洲範圍内已被證明是有效的。正因如此,其他國家若想與DEPA對接,就能夠迅速開始在關鍵領域形成規則和規範,而不是進入正式貿易談判的漫長過程。

今年9月,南韓向紐西蘭等其他DEPA成員國通報加入意向。韓方表示,DEPA很可能發展成為新的全球數字型系,并成為更多國家廣泛參與的平台。

為何選擇現在申請加入DEPA

随着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數字貿易領域正迅速彌補規則監管上的空白。陸菁介紹,近年來,《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CPTPP)、美墨加協定和美日數字貿易協定等陸續達成。她說:“這也是逐漸更新的,更新到最後,協定對跨境電子商務的關注度已經不大了,更多在關注技術問題。”

新華社報道,2020年9月8日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在“抓住數字機遇,共謀合作發展”國際研讨會進階别會議上發表題為《堅守多邊主義 倡導公平正義 攜手合作共赢》主旨講話,提出《全球資料安全倡議》。

周念利對第一财經記者說:“在資料治理的範疇裡,我們還是始終是把國家安全、産業安全放在比較重要的位置。資料的安全可控是資料跨境流動的一個前提條件,要在資料的自由流動和我們的安全目标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那麼,中國為何選擇在此時申請加入DEPA?

周念利認為,不同國家基于各自産業背景和國内經濟發展水準,在數字貿易治理領域的側重點也各有不同。新加坡作為一個亞洲國家,一些數字貿易治理的訴求和理念與中國有契合之處,DEPA的内容本身也具有創新性。

“比如,美國比較推崇數字貿易的自由化水準提升,因為它是一個數字貿易的大國和強國,而歐盟可能更多注重隐私保護和強化平台的責任,比如要征收數字服務稅。而中國比較注重安全問題。新加坡則是比較注重推動科技創新,其理念更有利于數字技術的創新和推動中小企業之間的合作,還包括政府資料公開。事實上,這幾個理念之間各有側重,整體來看也有交叉,并不是說完全互相沖突。”周念利說,盡管“四種聲音”側重點不同,但還是可以互相學習。

周念利拿DEPA舉例稱:“在推動數字貿易的便利化領域,DEPA提出,在電子合同系統、發票系統和支付系統這三大系統之内,彼此成員之間應該提升互操作性。換言之,DEPA在數字貿易便利化方面還是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制度創新,這一點跟中國的訴求還是較為相似的。”

周念利認為,中國申請加入DEPA,一方面能夠吸收新加坡式的數字貿易治理和一些值得參考的做法,另一方面,也能夠進一步夯實我國在亞洲數字貿易治理領域中的影響力。“中國也是數字貿易大國,中國也有必要向全球輸出數字貿易規則的中式模闆,這應該是一個可以實作的重要目标。”周念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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