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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名臣左光鬥,後人如何亂說一氣?

作者:閑情偶記
明代名臣左光鬥,後人如何亂說一氣?

《課本裡的安徽》

這是安徽某出版社出版的《課本裡的安徽》,品質如何,看下面這則注釋——

“注釋:《左忠毅公逸事》,作者方苞,選自《國文百八課》,編者夏丐尊、葉紹鈞,1935—1938年陸續編寫,開明書店出版,2008年三聯書店原書重印。左光鬥,明桐城(今枞陽縣橫埠鎮)人。左光鬥是明末東林黨的重要成員,擔任過内閣大臣,也是史可法的老師。他為挽救明王朝做出了許多努力,卻因對抗大宦官魏忠賢,而含冤下獄,并被獄卒殺害,享年51歲。南明弘光時平反,谥為忠毅。”

明代名臣左光鬥,後人如何亂說一氣?

課本注釋

這條注釋,隻有100多字,有多少錯誤及不妥之處呢?

第一,注釋不規範

注釋要遵守基本的學術規範,一篇文章選自哪裡,一般是指最初選本,而不是看到哪個本子有就稱選自哪裡,這既缺少權威性,也不規範。“《左忠毅公逸事》,作者方苞,選自《國文百八課》”,顯然有失規範。有一個省的課本注釋,做得就比較好:“《左忠毅公逸事》選自《方望溪先生全集》卷九。”這部《方望溪先生全集》,為戴鈞衡所編,有清鹹豐刻本等,在《國文百八課》之前。

第二,連鎖錯誤

《左忠毅公逸事》,應注釋為“曾入選《國文百八課》”,而不是“選自《國文百八課》”。

第三,文法錯誤

“《左忠毅公逸事》,作者方苞,選自《國文百八課》,編者夏丐尊、葉紹鈞……”,主語明顯是“《左忠毅公逸事》”,後面的一段注釋文字,明顯是偷換主語。

第四,注釋不清

“《國文百八課》,編者夏丐尊、葉紹鈞,1935—1938年陸續編寫,開明書店出版”這段注釋,表達不清。《國文百八課》開明書店出版的一部國中國文課本,“1935—1938”不是《國文百八課》的實際編寫時間,而是《國文百八課》前四冊的出版時間。《國文百八課》第五、六冊,因抗戰爆發未能編印。

第五,嚴重漏項

對左光鬥的注釋,隻有“左光鬥,明桐城(今枞陽縣橫埠鎮)人”,基本的生卒時間及字号都沒有。

明代名臣左光鬥,後人如何亂說一氣?

左光鬥畫像

第六,史實錯誤

注釋稱:“左光鬥是明末東林黨的重要成員,擔任過内閣大臣。” 左光鬥的從政經曆是:初授内閣中書舍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授浙江左道監察禦史;天啟三年(1623)三月,升授大理寺右寺丞,轉左寺丞;天啟三年九月,晉大理寺左少卿;次年,任都察院左佥都禦史。左光鬥沒有“擔任過内閣大臣”。

第七,語句不通

“卻因對抗大宦官魏忠賢,而含冤下獄”,不符合現代漢語規範,用詞及标點皆失當。

第八,缺少考證

左光鬥“南明弘光時平反”,是網文的說法。左光鬥平反昭雪的時間,是明崇祯元年,不是南明弘光朝。

第九,缺少嚴謹

“大宦官魏忠賢”,屬于民間說法。 魏忠賢的身份是太監,“太監魏忠賢”。

第十,注釋膚淺

單獨編輯《課本裡的安徽》,目的是更好地宣傳安徽。隻作正常性的注釋,失去了編書的意義。亂編一氣,就有點誤人子弟了。

明代名臣左光鬥,後人如何亂說一氣?

開明課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