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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谷歌等三巨頭威脅港府“修例”,想要的“隐私權”哪去了?

作者:港台圈

本文首發今日頭條,港台圈工作室,作者:孫玉良

據《華爾街日報》披露:近日,由臉書、谷歌、推特等美國科技業巨擘和同業組成的亞洲網際網路聯盟私下發函提醒香港政府,若當局按計劃進行資料保護法修訂,他們可能停止在港提供服務。

怪哉!谷歌等三巨頭威脅港府“修例”,想要的“隐私權”哪去了?

說是“提醒”,實際上是“威脅”。這些美國網際網路科技巨頭憂心什麼?他們擔憂香港打算修法解決“肉搜起底”,唯恐他們自己的員工觸犯相關法律,面臨遭到犯罪調查或起訴的風險。這不能說明别的,隻能說明他們“心虛”,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

怪哉!谷歌等三巨頭威脅港府“修例”,想要的“隐私權”哪去了?

通過修法打擊“人肉搜尋”等個人隐私遭惡意洩露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公民的“隐私權”。而在人權理論上,恰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蘭代斯最早奠定了“隐私權”的概念。路易斯·布蘭代斯是美國進步運動的主要推動人物,他有一句名言“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燈光是最好的警察”,至今仍在世間廣為傳頌。打擊“人肉搜尋”等侵犯隐私權的行為,在各個國家和地區法律中普遍存在,為什麼香港一說打擊“人肉搜尋”保護公民隐私,就遭到谷歌等“三巨頭”這麼強烈的反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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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就是這些美國網際網路巨擘“當大爺”當習慣了,不許别人侵犯他們的隐私,但他們想侵犯别人的隐私又不想受監管,典型的“雙标”心理。作為長期以來在香港缺乏監管的國際網際網路企業,他們自以為可以主導網絡空間,利用他們的平台左右香港的輿論導向,這和美國在國際上的霸權心理一脈相承。但香港也是個講法治的地方,豈容這些外國網際網路企業不受監管,縱容網絡暴力甚至犯罪行為的發生?

怪哉!谷歌等三巨頭威脅港府“修例”,想要的“隐私權”哪去了?

據香港個人資料隐私專員公署統計: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間,超過1400起涉及可能違反《私隐條例》的行為,其中三分之一的案件是針對警員、法官及其家屬的。這說明香港的個人隐私安全已經成為一個很大的問題,到了不解決不行的時候。在這些涉及隐私權的案件中,不得不說,一些網際網路平台有意或無意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過去沒有監管,也就算了,但亡羊補牢,未為遲晚,難道要這種侵權行為繼續發生,一直發生嗎?

怪哉!谷歌等三巨頭威脅港府“修例”,想要的“隐私權”哪去了?

香港的繁榮穩定,需要一個良好的網絡安全環境,絕不能允許網絡惡性欺淩行為發生,更不能允許由于“人肉搜尋”侵犯個人隐私權激化社會沖突。香港需要和諧安定,不允許因為個别人的不法行為,造成整個社會的對立、分裂。

怪哉!谷歌等三巨頭威脅港府“修例”,想要的“隐私權”哪去了?

至于谷歌、推特、臉書等美國網際網路巨擘“威脅”的可能停止在港服務,那就由他們自己考慮好吧。他們願意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為香港市民提供網際網路服務,非常歡迎;如果他們舍得放棄香港這個龐大的市場,走也攔不住。香港歡迎遵紀守法的外國公司,但養不起獨立于香港法律之外的外國“大爺”。香港制定緻力于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法律,不會受任何企業、機構以及外國政府機關的指責或要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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