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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谷歌等三巨头威胁港府“修例”,想要的“隐私权”哪去了?

作者:港台圈

本文首发今日头条,港台圈工作室,作者:孙玉良

据《华尔街日报》披露:近日,由脸书、谷歌、推特等美国科技业巨擘和同业组成的亚洲互联网联盟私下发函提醒香港政府,若当局按计划进行资料保护法修订,他们可能停止在港提供服务。

怪哉!谷歌等三巨头威胁港府“修例”,想要的“隐私权”哪去了?

说是“提醒”,实际上是“威胁”。这些美国互联网科技巨头忧心什么?他们担忧香港打算修法解决“肉搜起底”,唯恐他们自己的员工触犯相关法律,面临遭到犯罪调查或起诉的风险。这不能说明别的,只能说明他们“心虚”,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怪哉!谷歌等三巨头威胁港府“修例”,想要的“隐私权”哪去了?

通过修法打击“人肉搜索”等个人隐私遭恶意泄露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而在人权理论上,恰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最早奠定了“隐私权”的概念。路易斯·布兰代斯是美国进步运动的主要推动人物,他有一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至今仍在世间广为传颂。打击“人肉搜索”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在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中普遍存在,为什么香港一说打击“人肉搜索”保护公民隐私,就遭到谷歌等“三巨头”这么强烈的反应呢?

怪哉!谷歌等三巨头威胁港府“修例”,想要的“隐私权”哪去了?

说白了,就是这些美国互联网巨擘“当大爷”当习惯了,不许别人侵犯他们的隐私,但他们想侵犯别人的隐私又不想受监管,典型的“双标”心理。作为长期以来在香港缺乏监管的国际互联网企业,他们自以为可以主导网络空间,利用他们的平台左右香港的舆论导向,这和美国在国际上的霸权心理一脉相承。但香港也是个讲法治的地方,岂容这些外国互联网企业不受监管,纵容网络暴力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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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统计: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超过1400起涉及可能违反《私隐条例》的行为,其中三分之一的案件是针对警员、法官及其家属的。这说明香港的个人隐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到了不解决不行的时候。在这些涉及隐私权的案件中,不得不说,一些互联网平台有意或无意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去没有监管,也就算了,但亡羊补牢,未为迟晚,难道要这种侵权行为继续发生,一直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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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繁荣稳定,需要一个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绝不能允许网络恶性欺凌行为发生,更不能允许由于“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权激化社会矛盾。香港需要和谐安定,不允许因为个别人的不法行为,造成整个社会的对立、分裂。

怪哉!谷歌等三巨头威胁港府“修例”,想要的“隐私权”哪去了?

至于谷歌、推特、脸书等美国互联网巨擘“威胁”的可能停止在港服务,那就由他们自己考虑好吧。他们愿意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为香港市民提供互联网服务,非常欢迎;如果他们舍得放弃香港这个庞大的市场,走也拦不住。香港欢迎遵纪守法的外国公司,但养不起独立于香港法律之外的外国“大爷”。香港制定致力于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法律,不会受任何企业、机构以及外国政府机关的指责或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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