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隐龍
人們常說中華文化則重詩性領悟,移步換景,便讓人如墜迷霧中,而立足于中華文化之上的中華法系自然也是如此。中華法系自古便以“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為特色,直到集中國傳統法律制度之大成的清朝,依然還是一部《欽定大清律例》,洋洋灑灑四十七卷,事無巨細地打理着上至廟堂下至江湖的繁蕪世事。與此相應,主宰法律的官員自然也要身兼數職,法官既是檢察官又是行政長官,所謂“堂上一官稱父母,眼前百姓即兒孫”,一聲“父母官”,便要将市井門戶的萬千煙火氣一網打盡。
傳統中國的法律與生活如此水乳交融、不分彼此,固然有其潤物細無聲的曆史功績,但也為後人追尋它的真面目帶來了困難。的确,即使對于法律人來說,中華法系的脈絡也不是那麼容易追尋。中華法系不乏輝煌的法典、古老的判例、完備的刑罰制度和健全的司法體制,但這一切蜷縮在卷帙浩繁的二十四史的“刑法志”中顯得過于單薄遙遠,令後人難以睹其全貌。其實,中華法系遠比那一卷卷“刑法志”來得更為生動傳神、平易近人。
當關羽身後紋路繁複的青銅钺在蜀漢衆将眼中反射出刺眼光芒時,當後唐末帝李從珂因無力抵擋契丹大軍懷抱玉玺自焚于玄武樓時,當朱元璋為制定封賞之禮連夜召見錢镠後人并将目光收束于千年前的丹書鐵券時,站在法律門檻之外的人往往隻将這些風雲人物的事迹視為一篇篇“本紀”“世家”“列傳”的腳注,殊不知在法律人眼中,中國法系的圖卷,已然在這些看似與法律無關的故事中徐徐展開。
關羽的钺
如果要問誰是三國時代最出名的人,答案大抵不出諸葛亮、關羽、曹操、劉備這幾個時代風雲人物,但要問誰是三國時代最忠義的英雄,答案便非關羽莫屬。縱然沒看過《三國演義》,人們也大多聽過“千裡走單騎”“華容道義釋曹操”的故事,更知道關羽是“五虎上将”之首。其實,“五虎上将”是民間說書人杜撰出來的名号,《三國志》中将關羽、張飛、馬超、黃忠、趙雲五員虎将列入同一卷,合稱“歇業馬黃趙傳”,“五虎上将”之說便由此而來。
僅憑“歇業馬黃趙傳”的排列順序,也能看出關羽在蜀漢的地位非同尋常。不過正所謂外行看熱鬧,内行看門道,《三國志》中有一個小細節,将關羽超然于衆将的身份揭示得更為分明。據“歇業馬黃趙傳”所載,五人之中,黃忠、趙雲二人僅拜将,張飛、馬超二人拜将的同時還假節,而關羽地位最尊,拜為前将軍時直接假節钺——日後劉備稱帝,貴為蜀漢丞相的諸葛亮也不過是假節,由此說來,關羽是蜀漢立國史上唯一一位得到假節钺殊榮之人。
假節和假節钺代表了什麼?這一字之差,為何能凸顯出“五虎上将”内部的位階高低?這就牽扯到節與钺這兩個在古代象征權力的重要身份證明了。

假節钺
節,最早見于《尚書》,後人注雲“諸有符節之臣,若為官行文書而有符,今之印章者也”,可見節為官員行文時使用的符,相當于印章。而在禮儀繁複的周代,節的形制、用途均有嚴格限制:守邦國的用玉制的節,守都城的用角做的節,各諸侯、采邑主派往天子的使臣所持之節,其形制也要對應各自國土的地理特征,位于山丘者用虎節,位于平原者用人節,位于水鄉者用龍節,而且要以銅制成。由此可見,早在三代時期,不同的節就已經對應着不同的地位和權力了,這種對應關系如此複雜,以至于周代還專門設立了“掌節”這一職位,對節進行管理、分發。
東周斷代為春秋、戰國,最終收束于秦。秦漢兩代,輿服禮儀制度逐漸發展完善,節也沾染上了更多君權色彩,秦子嬰迎劉邦入鹹陽時,上交的禦用器物除了大名鼎鼎的玉玺,便還有節。漢代以降,節愈加成為皇權的代表,每逢皇帝遣重臣參與重大政治事件或邦交國事時,便往往授予節,最著名者莫過于“持節不屈”的蘇武。漢武帝駕崩後爆發了諸呂之亂,靖難的周勃也是依靠“矯诏持節”臨時調兵,此時節已然有了與兵符相當的調兵權。
東漢末年,天下大亂,軍事形勢日益嚴峻,漢帝為提升将軍統兵時的地位,便往往授節給将軍。依漢制将軍本無權持節,于是隻得“假”節,這裡的假是動詞,大意指暫借。隻是東漢國勢一日頹過一日,朝廷安危日益寄托在各地的諸侯将領手中,于是将軍假節的情形也愈加普遍。而到劉備拜關羽等人為将軍時,節已經随着時代的發展隐隐成為代表調兵權的證書。
如果說假節對應着調兵權,那假節钺呢?答案是專殺權——通俗而言,是先斬後奏的權力。《禮記》中雲“賜斧钺然後殺”,《淮南子》中雲“凡命将,主親授钺,曰:‘從此上至天,将軍制之’”之句,都可以看出持钺者擁有專殺之權。相比于軍政,钺更常用于司法程式中,如淮南王劉安謀反失敗後,漢武帝劉徹派呂步舒治獄,正是通過授钺賦予其“專殺不請”的權力。也就是說,假節的将軍擁有的還隻是中規中矩的調兵權,下屬們“違法亂紀”,暴躁如張飛也隻能移交有司衙六依律審理;但到了假節钺的關羽這裡可不得了,下屬們一旦逾矩,關二爺的青龍偃月刀直接就可以先斬後奏,任是劉備不悅,也隻能事後追責了。
節與節钺并非是榮譽那麼簡單,它們對應着貨真價實的行政權力,“五虎上将”的民間傳奇背後,正流淌着中華法系紮實的“裡子”。
李從珂的玉玺
在蜀漢,關羽是唯一一個假節钺的将軍。現在把視線轉移到賦予他如此殊榮的那個人:劉備。
後世将劉備視為三國枭雄,但嚴格來說,劉備從來未能生活在“三個國家”的時代。劉備駕崩于223年,而孫權直到六年後才正式建立吳國——在稱帝前,劉備生活在東漢;在稱帝後,劉備繼承東漢衣缽成立蜀漢,他所面對的也隻有曹魏這一個“敵國”。真要較真,蜀漢建國後的六年歲月裡,孫權最多稱得上外藩,九州大地隻有南北兩個朝廷,說成是南北朝也并不過分。
建國一事,在古代中國有着嚴格的法律程式,曹操統一了北方,操控了朝廷,但隻要不稱帝但依然是漢臣;孫權雖然有割宰天下之實,孫吳的曆史也要從他稱帝之日正式算起。那麼,三國時期最早稱帝的是不是劉備呢?
不是。這一榮譽頭銜,早就在197年被袁術摘得了。據《三國志》及《典略》所載,這一年袁術置公卿,祠南北郊,建号“仲氏”——雖然袁術的勢力在當時還遠遠不能與名義上統治九州萬方的漢室相提并論,但從法律程式來看,袁術已經完成建國程式,可以與漢室并列了。
那麼問題出來了:袁術何德何能,為什麼敢于在天下局勢尚不明朗的時候率先稱帝呢?答案就出在一份特殊的“天命權力證書”上,這“張”證書,就是玉玺。
這裡的玉玺,便是秦朝統一天下後用和氏璧制成的傳國玉玺。秦始皇稱帝後,“天子獨以印稱玺,又獨以玉,群臣莫敢用”,于是這枚玉玺就成了皇帝身份的代名詞。秦漢易代時,秦子嬰跪捧着這枚玉玺迎接劉邦的到來,玉玺的繼受正式成為王朝更疊的象征。劉邦之後,玉玺在曆代漢皇手中薪火相傳,直到王莽篡漢時,也是以逼迫皇太後交出玉玺為标志,東漢建立後,玉玺輾轉為漢光武帝劉秀獲得,一直傳至漢靈帝手中。經過秦、西漢、新、玄漢、東漢數朝四百餘年的層層加持,玉玺的象征性被無限擴大,這才推動了袁術得到玉玺便自認為“天命加身”的事件。
其實秦子嬰在獻玺時,也未必就把它視為天命的證明;将其和其它禦用器物一道獻出,更大程度上是說明使用這些器物是皇帝才有的特權。然而經過兩漢前後二十四帝的加持下,至三國時期,玉玺已經反客為主成為天命的來源,以至于袁術獲得玉玺後就自認為天命在已。這種野心家的“默契”在袁術敗亡後并未斷絕:五胡十六國時期,後趙石勒得到玉玺,于右側加刻“天命石氏”,這幾乎是後世君主在玉玺這一“權力證書”上加蓋的“騎縫章”;至唐朝時,唐太宗李世民因未尋到玉玺,還刻了數方“受命寶”、“定命寶”等 “玉玺”聊以自慰,可見功高如唐太宗這般的雄主,也依然過不了沒有玉玺這道檻——此時,玉玺已經徹徹底底成為了超越朝代與帝王的“無記名式權力證書”,它所對應的,就是天命,就是中原大地的統治權。
五代十國時期,後唐末帝李從珂因無力抵擋石敬瑭與契丹進攻而自焚,自焚時他不忘記懷抱玉玺,這枚傳承千年的“天命權力證書”,就此失傳。沒有了“天命權力證書”,天命的更替又要通過怎樣的法律話語進行解讀呢?這就是宋儒們的使命了……
玉玺既已被李從珂焚毀,趙匡胤在立國時自然不再有機會在“天命權力證書”上繼續加蓋“騎縫章”。不過,宋代的皇帝們到底沒有李世民的執念,宋儒們也在理學的發展下變換了研究方向,轉而質疑起玉玺的合法性。這種質疑在1096年玉玺重新出土時達到了高潮。劉恕,這位《資治通鑒》副主編之一,冷眼道出了這麼一段話:“正統之論興于漢儒,推五行相生、指玺绂相傳以為正統。是神器大寶,必當扼喉而奪之,則亂臣賊子,釋然得行其志矣……”其大意是,玉玺與天命根本沒有關系,反而是相信兩者有關系的這種想法,會成為亂臣賊子實作其野心的工具。說來也巧,就在劉恕發表這番言論的二十幾年後,北宋便被金人滅亡了……
清乾隆帝禦寶交龍鈕白“紀恩堂”玉玺
又過了數百年,金人的後裔再次入主中原,這其間又誕生出一位傑出的皇帝:乾隆。說來也巧,這位乾隆皇帝曾制過一部《國朝傳寶記》,裡面就對這枚玉玺的仿制品做過定論:“政、斯之物,何得與本朝傳寶同貯……君人者在德不在寶。”整整兩千年,“天命權力證書”終于迎來了拒絕承兌它的皇帝。不過,其時距玉玺真品滅失已經過去千年,玉玺的法定效力還需要皇帝撰文明确,其影響之大,也無須多言了……
朱元璋的鐵券
無論是玉玺還是節,都是劉邦入鹹陽時從秦子嬰手中繼承的前朝舊物。那這位漢代的開國皇帝有沒有過原創的法律器物呢?當然有。其中最出名的,要數丹書鐵券——這玩意還有一個更響亮的名頭:免死金牌。
讀過《水浒傳》的朋友都知道,天貴星“小旋風”柴進家裡就有一副丹書鐵券。《水浒傳》第五十一回描寫柴進的《西江月》,上阕就是這麼寫的:“累代金枝玉葉,先朝鳳子龍孫。丹書鐵券護家門,萬裡招賢名振。”關于這裡的丹書鐵券,書中也借柴進本人之口做了解釋:“家間祖上有陳橋讓位之功,先朝曾敕賜丹書鐵券,但有做下不是的人,停藏在家,無人敢搜。”“陳橋讓位”指的自然是“陳橋兵變”,960年趙匡胤黃袍加身發動兵變取代後周,後周恭帝柴宗訓禅位,周宋平穩易代——民間傳說中,柴氏一族因有讓位之“功”,是以得到了趙匡胤欽賜的丹書鐵券。
2021年9月19日,杭州臨安博物館,錢氏丹書鐵券
其實無論是兩部《五代史》還是《宋史》,都沒有柴氏受賜丹書鐵券的記載,不過如果柴進确為“先朝鳳子龍孫”,倒的确能享受一些特權。宋律中規定了“八議”制度,其中有一個“議賓”,即前朝國君的後裔被尊為國賓的,違律論罪時享有“議、請、減、當、免”的特權。《水浒傳》中柴進借丹書鐵券得以與當朝權臣争鋒,夾雜了後世民間的想象。不過,這種想象也不是無源之水:丹書鐵券究竟是何方神器,居然能讓百姓相信,有了它就能免罪甚至免死呢?
如果說玉玺的法律效力還建立在後繼者認可的基礎之上,那丹書鐵券可是自其制定之日起就生效了,而且有着明确的權利條款。
據《漢書·高帝紀》載,劉邦建國後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券,金匮石室,藏之宗廟,券上刻下了“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砺,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十七個字。得到鐵券的功臣,由此可以享受“生則寵以殊禮,死則疇其爵邑”殊榮。不過,此時的丹書鐵券既不能免罪更不能免死,“漢初三傑”中的蕭何雖有鐵券,同樣因為“強賤買民田宅”“多受賈人财物”而入獄險遭不測。
然而到了南北朝時期,事态卻有了變化。南北朝是中國曆史上大分裂、大融合共存的時期,也是漢胡文化深入交融的重要時期。在這期間,漢化最為成功的北魏吸收了中原王朝的丹書鐵券制度,并加以“發揚”。到了西魏時期,大将李穆冒死救宇文泰,宇文泰感激之餘“特賜以鐵券,恕其十死”,丹書鐵券終于演變成了法律認可的官方免死金牌。
南北朝統一後,中原由隋至唐,丹書鐵券制度繼續發揚光大。唐高祖李淵立國之初就下了一道《褒勳臣诏》,其中約定“尚書令秦王世民、尚書右仆射裴寂等……其罪非叛逆,可聽恕一死。”诏書中雖然未提及丹書鐵券,但在《唐大诏令集》中,這一封诏書被歸入“功臣·鐵券”篇,可知這裡的“聽恕一死”延續了南北朝以鐵券免死的傳統。
以此為基礎,唐朝的丹書鐵券則開始有了相對固定的格式要求,其誓詞基本包括以下内容:賜券日期、受賜者的姓名、官爵、邑地受賜者的功勳業績;冊封内容與賦予特權;對受賜者的訓誡,臣子須忠于朝廷以“長襲寵榮,克保富貴”“永将延祚子孫”;最後則是皇帝之誓,否則“天不蓋,地不載,國祚傾危”。格式的固定意味着制度化的開始,也意味着丹書鐵券正式成為朝廷認可的法律文書。
現存最古老的一枚丹書鐵券實物,正誕生于唐末。895年董昌稱帝,其部将錢镠不肯相附,奉命平叛得勝。董昌平定後,唐昭宗李晔賜丹書鐵券,這就是著名的“錢氏鐵券”。唐代滅亡後,丹書鐵券制度于宋代式微并最終于元代消失。
到了明代,又一個草根出身的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出現了。為了保恤功臣,朱元璋做出了和劉邦一樣的選擇:賜丹書鐵券。隻是,經過宋元兩朝的斷檔,明朝立國之初已不知鐵券形制,朱元璋故而遺使請錢镠後人進獻鐵券,這才有了本文開頭所說的,朱元璋将目光收束于千年前的丹書鐵券的畫面。
相對于前朝,丹書鐵券在朱元璋手中更加制度化與精細化了。什麼樣的爵位對應哪一種丹書鐵券,不同的丹書鐵券得免多少次死罪與常刑,都有着明确規定。比如,戰功第一的徐達能免死三次,子免死二次;而位列百官之首的李善長能免死二次,子免死一次。為了記錄丹書鐵券的“兌付”情況,一旦持券者有相應罪行還需将其罪行镌刻于券上,丹書鐵券雖是法外之權,但這種權力最終還是關進了制度的籠子裡。
結語
關羽的钺,李從珂的玉玺,朱元璋的鐵券,初看起來都和“中華法系”四個字沒有太多關系,但事實上這些法律器物都承載着貨真價實的法律權利——隻是如今的人們已經習慣将權利義務書寫在紙面上簽字畫押,回過頭看到那些栩栩如生的器物反而隻當作富含美學和文化意義的古董,卻忽略了它們固有的法律實用價值。
如星光般點燃曆史的縫隙,正是中華法系的極具魅力之處。中華法系不是靠法典書寫的官樣文章,不是靠判例累積的生硬教條,更不是一尊尊石碑一道道聖旨記錄下來的正論與通識。中華法系有着更鮮活的生命力,它需要我們在穿越曆史的旅行中時不時驚鴻一瞥,在無意中感受其古韻森森而不乏細膩的情懷。
如星光般散落于曆史的縫隙,又是中華法系難以切實追尋之處。如果将對中國法系的追尋比做針,那這枚針将先穿透關羽的青銅钺,繡出将帥的專殺權;再刺入玉玺上因孝元皇太後怒擲于地而殘缺的一角,繡出帝王的天命理論;而後掠過錢氏祠堂中已鏽迹斑斑的鐵券,繡出刑罰制度與免罰特權的博弈。
當然,還不止。這枚針還将劃過歸有光的笏,武則天的銅匦,包青天頭上的匾額;劃過王公貴胄的華冠麗服、關邊将士的森森劍戟、尋常百姓的婚書嫁衣,最終在散落于四千年歲月積澱與九千萬平方公裡廣袤疆域中的珍寶之間,勾勒出一座隐蔽而熠熠生輝的,《法律博物館》。
《法律博物館:文物中的法律故事》,江隐龍/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21年9月版
責任編輯:顧明
校對:張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