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1997.7.16”故意殺人案有了新進展,犯罪嫌疑人歐某某被漢中檢方提起公訴,此前,他砍殺出軌妻子後留下“殺人者歐某某”紙條并潛逃23年,直至去年被抓獲。
據起訴書顯示,歐某某是陝西南鄭人,出生于1966年。
1997年前後,他發現妻子與本村村民陶某有染,于是想與其離婚,并訴至法院,但妻子不同意,二人沖突漸深。
1997年7月15日晚至7月16日淩晨,歐某某又與妻子因離婚事宜在家中争吵打罵,他想起妻子的出軌,便持菜刀向妻子砍去,妻子見狀逃跑至房前煙葉地時,被歐某某追上。
随後,歐某某用菜刀朝妻子胸腹部連砍數刀,緻妻子腹部被劃開死亡。
案發後,歐某某将菜刀丢棄在妻子屍體旁邊,并留下“殺人者歐某某”字樣的紙條後潛逃。
2020年10月20日,在潛逃23年後,歐某某終被警方抓獲。
據平安漢中消息,2020年,漢中公安南鄭分局“1997.7.16”專案組民警遠赴新疆阿克蘇市,曆經多日鏖戰,克難攻堅,成功抓獲潛逃23年、故意殺人積案犯罪嫌疑人歐某某。
10月27日上午,專案組民警順利将歐某某押解回漢。至此,“1997.7.16”故意殺人案告破。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歐某某對23年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檢方認為,歐某某不能正确處理感情糾紛,采用菜刀劈砍手段殺死被害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妻子具有過錯,酌情可對歐某某從輕處罰。
武漢晨報記者 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