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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同情殺人者嗎?

作者:廣州毛律師

近日,福建莆田歐某中故意殺人案已經發生多日,警方已經對其通緝,剩下的就是等嫌疑人落網,下一步就是進入司法程式對其偵查、起訴、定罪、量刑。目前,當地的監察委員會已經成立工作組專門調查“不作為”的問題

本案從法律的角度上講,其實沒什麼可以争議的了,因為個人糾紛,一把刀砍殺被害人歐某一家五口人(兩死三重傷),犯罪惡意極大,手段殘忍,即便是考慮到他因為要建新房而被害人對其多年阻撓的積怨,死刑立即執行依然是不二的選擇。

網上不少人說,嫌疑人歐某中已經取得合法批建手續建新房,因為個别村幹部的不作為,放縱,使得被害人歐某聯合其他鄰居一直阻撓嫌疑人依法建新房,嫌疑人五年來多處求助無果,進而積怨。言下之意,被害人就算不是村霸,其針對嫌疑人的行為也跟村霸差不多了,死得其所。反而嫌疑人是一個為民除害的英雄。

律師說,網上的這種觀點其實很危險(這個觀點類似于“私力救濟”,但私立救濟是由于緊急情況下,公權力沒來得及介入,為了不發生更嚴重的後果,才允許公民采取一定合理的措施,例如緊急避險、正當防衛),但歐某金這個案件,我們絲毫看不出來他當時的情況有多危急,需要他拿刀去砍殺别人來避免更嚴重的後果發生。我們作為現在這個法治社會的一份子,作為這個案件的看客,真的不能把這種思維發揚下去。

嫌疑人自稱五年來一直多處求助無果,但目前沒看到有經過司法途徑解決的證據,哪怕是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也有人說,就是因為村裡個别幹部的不作為,縱容了被害人,是以嫌疑人求助無果。但我們要注意到,嫌疑人的兒子快三十歲了,按現在這個年代,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完全不懂怎麼通過司法程式去維護權利,說不通。

也有人說,去法院走訴訟程式曠日持久,嫌疑人耗不起這個時間,但我們看到的是,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這個沖突已經存在五年之久,法院按普通程式處理糾紛,一審六個月,二審三個月就能出結果,況且相鄰權糾紛法院是按簡易程式處理的,審理期限還要縮短一半時間。是以,嫌疑人沒有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解決糾紛,耗不起時間的原因說不通。

是以嫌疑人這種處理沖突的手段,不值得我們歌頌,他目前的遭遇更不值得我們同情。

最後,我們不得不向各地的基層政府官老爺們呼籲一下,别再冷漠對待那些村裡、小區裡的相鄰裡糾紛了,尤其是沖突時間長的涉及重建房屋,加裝電梯的,哪怕你們找人帶着他們去法院咨詢一下,或者找司法所的從業人員向他們解釋一下法律規定都好。很多鄰裡糾紛其實就可以消滅在你們的日常工作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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