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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仲淹”的“女仆”竟是千古名流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是宋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範仲淹《嶽陽樓記》中的名言。

“範仲淹”的“女仆”竟是千古名流

範仲淹不但自身清廉公正,忠君愛國,他家教也甚嚴,他要求子女用功讀書,正心修身,樂善好施,要同情關心社會低層人士,做情操高尚的人。範家對買來的女仆張菊花也很關愛,以至于張菊花通過在良好家庭環境中熏陶,竟成為常人難以期及的“道德模範”。

《資治通鑒》的作者司馬光聽了張菊花的感人事迹,破例為這為平民老太婆作了《張行婆》傳,進而使張行婆的美名流傳千古。

“範仲淹”的“女仆”竟是千古名流

張行婆出生在濰州昌樂縣一個低級軍官的家庭,母親早逝,父親娶了後媽。這個後媽很狠毒,張行婆七歲時,被後媽賣給了人販子,人販子把張行婆賣給了範家作仆人,起名菊花。

範家倒是對張菊花很好,後來又當成陪嫁丫頭,随小姐嫁給了泗洲金家。張行婆做事勤快,深得金家好評。

二十八歲那年,範家小姐回家探親,張行婆也跟着回到範家。一天,在門口看到一個一隻眼的賣柴人,張行婆隐隐覺得很像自己父親,向前一問,果然是。

原來張行婆父親,二十一年前,不見了女兒,向妻子打聽,妻子說走丢了。她父親出門尋找女兒,一直無果,後來哭瞎了一隻眼睛。因為殘疾,他父親被裁回了家,隻好賣柴為生。

金家聽說菊花找到了父親,也格外高興,解除了她奴仆身份,放她回家團聚。他父親打算回家打一頓妻子,然後把她趕出門去。菊花跟父親求情,要不是後媽賣了她,她也沒有到範家去過這樣的好日子,我有什麼好抱怨的。

回家後,菊花得知父親在昌樂有幾畝田産,被人霸占了。于是,見過世面的菊花一紙訴狀,把田産要了回來。她父親去世了,她後媽心想這下要吃苦了。哪知道,菊花像對自己親娘一樣,出門走遠一點的,菊花就背着後媽走。後媽幸福地走完了最後幾年。

送走了兩人後,菊花已是三十好幾的大姑娘了,她找了個農民嫁了,生了一個兒子兩個女兒。沒幾年,丈夫也也早死了,她一個人拉扯大三個子女。

等到兒子娶了媳婦,兩個女兒出嫁。兒女們想,老娘總算可以享受點天倫之樂了。

“範仲淹”的“女仆”竟是千古名流

可菊花把兒子叫過來說:我一直信佛,這兒有座古廟,荒廢很多年了。我要跟鄰居們把它修一修,然後住進去。等我住進去後,就不再是你媽媽了。你也不要進進出出來看我,廟産是大家夥的,以防别人有占公家便宜的嫌疑。

在入廟之前,菊花又去泗洲看望了金家,然後步行幾千裡去陝州看望了金家的小姑子。在陝州,菊花又幫年幼的女仆洗頭洗澡,家裡養的狗、猴子也天天喂養。等到菊花離開的時候,狗跟猴子都很傷心,好幾天也不吃食。

就在陝州的時候,司馬光遇到了張行婆,聽說了她的故事。司馬光被她的身世與高貴品格深深打動了。于是司馬光破例給一個平民老太婆作了傳記。菊花因為後來信佛,故稱張行婆,傳記的名字叫《張行婆傳》。

“範仲淹”的“女仆”竟是千古名流

司馬光的《張行婆傳》,分别寫了張行婆忠、孝、廉、讓的動人故事。我們學習她的動人事迹确實受到有很大的震憾。她做的幾件大事,哪一件我們一般人也難以做到。例如她後母瞞着她父親賣掉自己,他都替後母說情,不讓父親打她,更不讓父親休她。更重要的是她在親生父親去世後無微不至的孝敬這個曾經陷害自己于死地的後母的事迹,實在令人歎服!她隻求奉獻,不求索取,作為單身婦女全身心養育了幾個子女,按照中國的傳統是養兒防老的,但她把子女養育成人後卻毅然斷掉母子關系,出家為尼,不再連累子女們。這又有多少人能做得到?張行婆舍家事佛,不讓家人動佛财,是多麼“清廉”?我們不知到那時的女子是否裹腳,即使不裹腳,一介老年女子徒步幾千裡看望自己以前的東家,看出張行婆對原主人是何等之“忠”?無怪乎連主人家的猴子和狗都對張行婆感恩大德!難怪司馬光認為世人不得以其身份“微賤”而忽視,即使其信佛而不得入于儒家禮義之途,而自己也願意為其作傳。

原《張行婆傳》中所記載的“儈者鬻故尚書左丞範公家”,沒有具體說到範公是誰。“尚書左丞”小編查閱宋代與司馬光同時期擔任這個級别的隻發現範仲淹和他的次子範純仁。範仲淹擔任過“參知政事”。“參知政事”與“尚書左丞”同為副宰相級别的職務。“參知政事"在宋神宗時廢除,隻設“尚書左丞”,而範純仁直接擔任過宰相。司馬光所說“故尚書左丞”,應該是指去世的尚書左丞。當時範純仁還未去世,不能稱“故”。是以小編暫時認定其“範公"是“範仲淹”,并在範仲淹三字上加上“”,如哪位老師告知我确切的“範公”,我将虛心改正。

為了讓更多的朋友更深入的了解司馬光的這篇《張行婆傳》,下面我把原載于古本《昌樂縣志》中的《張行婆傳》标點後附之于後,與各位老師共享。

  行婆張氏,濰州昌樂人。父為虎翼軍校。張氏生七歲,繼母潛使儈者鬻之,給其父曰:“失之。”父哭之三日失明,由是落軍籍為民。儈者鬻故尚書左丞範公家,字曰菊花。範氏以媵其女,适泗州人三班借職金士則。張氏勤謹,其主家愛之。與其父别凡二十一年,一旦遇之于範氏之門而識之,遂辭範氏,與父俱歸。父怒繼母,欲毆而逐之。張氏曰:“兒非母不得入貴人家,母乃有德于兒,又何怨焉?今賴天之力,得複見父。若兒歸而母逐,兒何安焉?”父乃止。父時年且六十,無他子,家甚貧,鬻薪為業。昌樂有故田園,為人所據,張氏乃與父母歸鄉裡,訟于州而得之。未幾父卒,張氏養繼母,盡子道,母老不能行,所适稍遠,則張氏負之。 母卒,張氏嫁為裡民王佑妻,生一男二女。佑早卒,諸孤皆幼,張氏鞠之,不從人。既長,畢婚嫁,乃謂其子曰:“吾素樂浮屠法,裡中有古寺,廢已久,吾當上率裡人修之,棄家庭處其中,不複為爾母矣。”裡人聞之,争助以财,不日立堂殿廚庑,塑繪佛像,營儲(亻時)皆備。每戒其子,毋得至寺,曰:“寺有衆人之财,将以興佛事,吾一毫不敢私,汝來使吾無以自明。”金士則之妹,餘嫂也。元豐中,張氏自濰之泗省金氏,又自泗至陝省餘嫂,徒行數千裡,曰:“吾故時主家,不可忘也。”嫂置諸園門之旁,獨處一室,日一蔬食,讀佛書。每與女仆語,專誨以忠勤,有不受而诟之者,辄拜謝不與校。遇勞辱之事,則以身先之,與錢刀衣服,固辭,強之不得已,辭多受少。見尺薪寸帛,不忍棄。必拾以歸,愛之如己物。女仆之幼者,則為之栉沐縫紉,視之與己女。至于猴犬,飲食以時,無不馴服。張氏去,辄數日悲鳴不食。

  餘熟察其所為而異之,因谕之曰:“妪已老,幸有子,不與之居以終其身,而栖栖汲汲周遊四方,竟何為乎?”張氏曰:“凡學佛者,先應斷愛,彼雖吾子,久已舍之,不複思也。”嗚呼!世之服儒衣冠,讀詩書,以君子自名者,其忠孝廉讓能如張氏者幾希,豈得以其微賤而忽之邪?聞其風者,能無怍乎?向使生于劉子政之前,使子政得而傳之,雖古之列女何以尚之?惜乎為浮屠所蔽,不得入于禮義之塗。然其處心有可重者,餘是敢私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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