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Taihai.com
台灣網7月7日,據廈門衛視報道,網上購買貴重物品或易碎物品時,我們一般會選擇價格保障服務。兩名男子鑽進洞裡,利用價格保證條款勒索快遞公司。近日,思明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兩被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吳源和童偉均為90歲,來自浙江。自去年4月以來,兩名被告一直與他人合約,以擔保條款勒索快遞公司。他們以低廉的價格預訂電腦螢幕、燈和假酒等易碎物品,然後通過快遞将其送到指定的收貨點。當他們發送時,他們将購買有保證的服務。快遞員送走後,兩人趕到收貨點等待收貨。然而,兩名被告拒絕親自在包裹上簽名,而是要求快遞員将包裹放入快遞箱中。兩名被告自己拿出包裹,故意損壞,然後向快遞公司要求賠償。每項索賠的金額從幾千元到幾萬美元不等。為了不讓快遞公司産生嫌疑,兩被告調往廈門、廣州、貴州等城市,不斷變換送貨和送貨位址。經調查,兩名被告在7個月内犯罪10餘人,騙取賠償金142527元。
公訴人認為,被告吳某和佟某團夥與他人捏造事實,隐瞞真相欺騙他人财産,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有充分性的,應當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考慮到兩人抵達後可以如實供述罪行,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在審判期間,兩名被告認罪。法院結合證據與兩名被告人的認罪答辯相結合,在法庭上作出一審判決。
法官:被告人吳某因舞弊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1萬元,被告人佟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