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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小夥扶摔倒老人反被訛500元,法學專家稱訛詐者可拘留

作者: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記者 張皓

見騎車老人摔倒,小夥下車将其扶起,不料遭遇“農夫與蛇”的故事。老人拉住他的褲腰帶,要求賠償500元。5月25日,這令人氣憤一幕發生在廣西橫縣,還好小夥有行車記錄儀洗清冤屈。

5月26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通過當事小夥行車記錄儀拍攝的視訊看到,一名老漢騎着三輪車,行至一個三岔路口時,車輛突然向左側翻,老漢摔倒在地,坐在車上的一名婦女也摔倒後,自己爬了起來。老漢則被車頭壓住,爬不起來。小夥立即停車上前幫忙,将車和老人扶起後正準備離開時,老人卻牢牢抓住他的腰帶不讓走。

據現場路人拍攝的視訊顯示,老漢拉住一名小夥子的褲腰帶,要求小夥賠償500元錢,并稱:“如果不是你撞的,你怎麼會扶?”小夥無奈,現場撥打報警電話,老人還搶奪手機阻止,被小夥躲開。

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此事發生在廣西橫縣百合鎮。26日下午,百合鎮派出所從業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25日同僚去現場處理了此事,鎮上的交警也去了。不過處理的具體情況他不清楚,可以聯系縣警察局。

據橫縣警察局有關人員介紹,老人确實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因為小夥子有行車記錄儀。民警根據事實,對老人進行了嚴肅地批評教育,事情已經處理完畢。

對此,許多網友評論表示:“老大爺,你這樣冤枉好心人,良心不會痛麼?”“簡直太令人氣憤了,不能慣着這種人!這不是簡單訛幾百塊錢的事,而是應該嚴懲這種不良風氣。”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老人此舉屬于敲詐勒索,處罰要看涉案金額和情節,嚴重的構成敲詐勒索罪。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德華認為,如果故意訛詐,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可給予治安拘留并罰款。但因為行為人是老年人,涉案金額不高,處罰可能有不利後果,警察也可以選擇進行批評教育處理。不過,要是老人屢教不改,多次這樣,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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