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譜為繁衍于河南省林州市茶店鎮辛店村九連池自然村的林慮李氏宗譜,堂号“忠敬堂”。
二、本譜資料來源
›參考可觀賔王氏等主修的《林慮李氏族譜》編纂。
›參考靈心體仁氏等主修的《李氏宗譜》編纂。
三、本譜世系上溯自公元1409年始祖真公遷林,下限止于公元2018年,凡曆609年。
四、本譜以“敬宗睦族,弘揚祖德,正本清源,理順脈絡,教育後代,傳我家風”為宗旨,力求思想性、科學性、資料性相統一,反映李氏宗派風貌和派系特色。
林慮李氏宗譜20卷
五、續譜原則
›舊譜照錄,對舊譜中的錯誤處對照多版本家譜,經辨析考證,可慎重更改。
›遵循“信以傳信,疑以傳疑”的修譜原則,力求源流世系之銜接有序。其間有未盡明确者,暫存間斷待考,不采納無根據之推斷,以尊重史實。
›客觀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遷徙分化、榮衰升沉的史實,不誇張、不溢美,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資料豐富而準确。
›各派人衆,取字命名難免雷同,卑犯尊諱改卑不改尊,生犯死諱改生不改沒,微犯顯諱改微不改顯,若派異支分者不拘此例。凡改易者仍須記載其原名,以便今後查考。
六、本譜紀年原則
›舊譜涉及之紀年,照譜不變,必要之處加公元紀年補注。
›新譜涉及之紀年,凡屬清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以前之紀年,沿用朝代年号紀年法,用括号加注公元紀年;凡屬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前之紀年,以民國某年紀年;凡屬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後之紀年,以公元某年紀年。
›新譜中涉及月日,預設使用農曆,省略日字,如冬月廿六。
七、本譜書寫術語
›妻書“配”某地某姓某名,續弦書“繼”,再續弦書“又”。
›女已嫁者書“适”某地某姓某名,改嫁者書前不書後。
›凡過繼者,生父下書“出繼”,過繼後書“承嗣”。
›凡遷徙無定音,問久疏者,援例注“失傳”“遷外”。
›卒年六十以上者書“壽”,未及六十者依次書“享年”“終年”“得年”“少亡”“夭折”“早殇”。
›遷徙者書“居”“遷居”,已故者書“塟”“遷塟”、某山某向。
八、本譜入譜人員範圍
›凡本族李姓成員,不論男女,無論婚生、非婚生,均可入譜。
›本族男姓上異姓門者或本族女子在家招贅者,如果其子女姓李則入譜;子女異姓不入譜。
›本族男姓娶入女子參與本族繁衍者入譜。本族女性夫婿入譜,以明确血脈流轉
›若李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且子女又姓李者,按本族支丁入譜;子女他姓者不入譜;配偶另嫁他人的且子女又姓李者,按本族支丁入譜;子女他姓者不入譜。
›撫養異姓子女為後且改為李姓者可入譜。
九、本譜世系體例規範
›蘇氏吊線五世一提,九族五服一目了然,每提首世書居住地,其餘四世可書遷居地。
›世系前設檢索表,以便快速找到人丁。
十、本譜世系書寫規範
›成年男姓:記載某公之子、排行、名、諱、原名、字、号、出生公元年幹支年月日時、居住地、供職處所、配偶姓名;已故者要載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男姓上異姓門且子女異姓者記載下一代詳情,再下一代隻記名。
›男性配偶:記載姓、名、出生公元年幹支年月日時、生育幾子幾女、何地何人之女。已故者要載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夫在離婚或夫死再醮者,書其生年不書沒葬。
›成年女姓:記載某公之女、名、諱、原名、字、号、出生公元年幹支年月日時供職處所、配偶姓名,生育幾子幾女,記載下一代姓名。已故者要載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
›女姓配偶:記載姓、名、出生公元年幹支年月日時,何地何人之子。
›尚未成家之年輕人與孩子:某公之子或女、名、諱、原名、字、号、出生公元年幹支年月日時、出生地、籍貫、最高學曆、何時何校畢業或在讀。
›同族男女過繼者,出繼和承嗣均記載。撫養異姓子女為後者仍可入譜,在世系上記載,但本人拒絕入譜者除外。
十一、名人收錄
›明清進士、舉人、貢生、監生、生員科舉人、職官、鄉耆、老民、節孝;近代現代、當代清華北大畢業生、碩士、博士;行政職務副處級以上,軍職副團級以上;職稱副進階以上;烈士;傷殘、榮退及參軍立功人員;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先進工作者等,不論男女均進入名人錄。
›本着生不立傳的原則,曆代先賢史籍有載者及當代已故名人對社會有重大貢獻者、均予收錄。
十二、宗譜成冊編定,各支系宜珍藏,務宜小心謹守,不得貪财而私與他人。新譜告成後,舊譜仍需妥善儲存。
十三、修譜期限
›族譜三十年為一世,宜十五年三服内各支修,三十年五服内小宗支修,六十年五服外大宗修,秉筆必舉公正賢能,輯錄方為無弊。
›小修可隻收集支丁資料,不編印譜書,每六十年應予大修,編印譜書。
›凡有族人倡修者,同宗應予支援。
十四、本譜以“自定水嘉九木延,玉鐘靈秀貴盈全,祥增福泰賀奇俊,善益寬容慶尚元”為世輩字行。
十五、因我宗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遠,支丁分布地域廣泛,調查考證内容繁多,且編輯時間倉促,水準所限,本譜定有許多錯遺缺漏之處,懇請族人見諒,并深望于後之繼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