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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法院對涉及瀕危野生動物案作出一審判決

陝西農村網-陝西農村報(通訊員劉德清羅軍) 2015年7月6日,上南法院被告人劉亮、苟玉、王霄非法擷取、運輸、出售33條蟒蛇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案件依法宣判,被告人劉亮、苟瑜、王曉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有期徒刑10年、緩刑3年(緩刑5年),罰款分别為2萬元、15000元和1萬元;涉案野生動物,将在金仙峽景區登記保管,依法沒收,報林業主管部門處理;依法,王曉向國庫出售了21.5萬元的蟒币。據悉,該病例為縣内首例。

失業的劉亮(鹹陽市衛城人)、苟玉(西安市石林區人)、王曉(西安市燕梁區人)都是野生動物愛好者,為了個人喜好,家裡有蟒蛇、海龜、蜥蜴等野生動物。2013年6月1日,劉良與上南縣金四峽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簽署合作協定,在金四峽風景區經營金猴園。2014年3月20日,公司向陝西省林業廳申請國家保護馴養繁殖動物許可證。同年4月14日,劉亮将蟒蛇等野生動物運到金氼峽景區的"金童觀景園"。同年6月4日,山格洛市森林警察局接到群衆舉報,上述野生動物全部依法登記存放,次日劉亮立案。同年9月1日,陝西省林業廳為上南縣金峽管理委員會旅遊發展有限公司頒發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和養殖許可證。據發現,劉亮飼養的緬甸蟒蛇、輻射龜是國家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網紋、豹紋陸龜、藍金金剛鹦鹉、高冠變色龍、草原蜥蜴、綠鬣蜥等國家野生動物的二級重點保護。經公安機關調查,劉亮、苟玉、王曉涉嫌非法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18隻緬甸蛞蝓和1隻氡印陸龜,以及緬甸陸龜、紅腿陸龜、大冠變色龍、綠鬣蜥、藍金剛鹦鹉等8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法院審理後,被告劉亮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非法擷取、運輸國家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緬甸蟒蛇 8 、輻射 1 、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網 4 、球 1 、緬甸陸龜 2 、紅腿 2 、豹紋 1 、蘇卡達陸龜 1 、 綠鬣蜥2隻,普通巨型蜥蜴1隻,影子巨型蜥蜴1隻,高冠變色龍1隻,藍金隻是鹦鹉1隻,阿根廷黑白Tyga蜥蜴1隻,其行為構成了非法擷取和運輸珍貴和瀕危野生動物的罪行,情況特别嚴重。被告郭玉非法擷取、運輸、出售緬甸蟒蛇國家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8 條、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球蟒 1 條、豹紋 3 條、納塔爾鉸鍊龜 4 條、豹紋玳殼 1 條,其行為構成非法擷取、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情節特别嚴重。被告人王霄非法擷取、運輸、銷售緬甸蟒蛇兩件國家級重點保護網,構成非法擷取、運輸、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情節嚴重。确定三被告人犯罪事實,證據真實充分,依法處罰。被告人劉亮案後自首,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自首行為;被告人劉亮、王曉協助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是以可依法減輕處罰。被告劉良的辯護辯稱,這隻是一種愛捕殺爬行動物的擷取和繁殖,不是營利性,而狩獵和牟利行為是不同的,并且已經投降和立功,是以法院請求劉亮減輕處罰的觀點,法院采納。被告人苟瑜的辯護辯稱,苟瑜作為中間人幫助王曉從龔正軒獲得的兩張網中,不應計算在苟煜的犯罪金額中确立的觀點,請求苟玉輕處罰的觀點,法院采納。被告人王曉對本案可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供詞,依法可以輕處罰,并适用緩刑。法院随後根據被告人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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