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 據北京市市場監督局網站報道,北京市市場監督局釋出《關于對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行政處罰的決定》。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2019年12月23日,案件來源為"涉嫌在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進行虛假宣傳",并于2020年1月3日進行現場檢查,并于2020年2月3日立案。經調查,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從2019年9月下旬到2020年1月3日,在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一樓前台壁挂内容物的"北京海關出境伴侶動物申報定點機關"牌匾,制作成本500元。北京海關從未指定或授權任何醫院作為向北京海關申報出境伴侶動物的指定機關。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1、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證明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網站截圖印刷品等書籍證明的主要資質,證明(1)牌匾的懸挂位置和方式,(2)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可以作出退出申報, (3)涉案卡的制作費為500元;事實證明,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是2020年12月10日唯一通過平台查詢的動物醫院。
2021年1月22日,北京市市場監督局送達了北京市淘氣家庭動物醫院關于北京市監管處罰聽證會通知01011号的通知,告知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的事實、理由、理由、内容和合法權利有權陳述、抗辯和聽證。北京淘氣家畜醫院未在法定期限内送出聲明、辯護意見或聽證意見。
北京淘氣家畜醫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8條第1款的規定,是對其商品進行虛假或誤導性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北京淘氣家養動物醫院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罰如下:罰款20萬元。
天眼科檢查顯示,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成立于2002年,代表法人于榮文,注冊資金2000萬元。酒店提供定期的寵物醫療服務,以及寵物班車和24小時寄養監控。大股東為上海淘氣家寵物有限公司,該公司擁有公司100%股權,是上海的中外合資寵物公司,專門從事寵物百貨、純狗貓美容和醫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8條第(1)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榮譽等進行虛假、誤導性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誤導性的商業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進行虛假、誤導性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誤導性商業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億元以下罰款100萬元以下。元;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是虛假廣告的作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北京市市場監督局表示,2021年4月6日,該局對北京淘氣家畜醫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未在注冊住所内經營,下落不明,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74條第5款的規定, 《北京淘氣家動物醫院通知書》送達北京市監察處罰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第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後,視為送達,請北京淘氣家庭動物醫院自本公告釋出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市場監督局接收北京市監管局第45号《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決定》。
(負責編輯:王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