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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不是“情分”是“本分”

作者:美食家的小眼睛

導盲犬不是"寵物"。

允許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不是“情分”是“本分”

2月2日,海南三亞市一名盲人報導,曾帶導盲犬去超市購物,但以"寵物進不入"為由被超市拒之門外。盲人顧客說,他已經出示了檔案,但超市仍然不願意讓他們進來,因為"顧客的投訴"。對此,參與采訪的超市回應稱:超市明明不允許寵物進入,但第一時間并沒有阻止導盲犬進入,因為有老人投訴說被吓壞了,隻想和盲人顧客"談判"。超市還表示,最終在"特殊情況和特殊待遇"的基礎上釋放了盲人及其導盲犬。

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曾經與導盲犬相遇,最終意識到進入超市購物的需求,但結果過程和超市的反應态度,難免的是,關注殘障人士權利的人感到有些被溜走了。顯然,在超市從業人員看來,導盲犬多麼特别,也還是屬于"寵物"的,是以有一種主人的"特别"心态。但其實導盲犬是盲人正常出行中具有重要輔助作用的工作犬,一定不能等同于對"寵物"的普遍認識。

2008年,新修訂的《殘障人士保護法》第58條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進出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首次明确導盲犬有别于普通犬的特殊性。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十六條也明确規定,攜帶導盲犬進出公共場所的視障人士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是以,導盲犬不是寵物,而是盲人"助手",這也應該得到公共場所管理者的充分認可。

對于攜帶導盲犬旅行的殘障人士,公共場所的管理者絕不能有"不放手是項目的一部分,放手是情感"的錯誤心态。隻有将向殘障人士提供充分的無障礙服務作為公共場所,社會才能在保護殘障人士權益方面發揮作用。

根據中國盲人協會的資料,截至2016年,中國有超過1700萬視力障礙者,占人口的1.26%。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很少看到盲人旅行,更不用說遇到盲人與導盲犬了。這當然不是因為盲人沒有出行需求,而是因為中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隻有當視障人士能夠充分獲得無障礙援助,感受到社會的溫暖時,才能像普通人一樣擁有真正的"出行自由"。

事實上,盲人被關在公共場所之外,遠遠超過海南三亞超市的案例。每隔一段時間,類似的事件就會成為新聞。除超市外,公共汽車、酒店等也拒絕盲人和導盲犬進入。當每個機關拒絕盲人的正當要求時,都會給出"殘障人士需要陪伴"和"害怕吓到老人和孩子"等一系列理由。無論這些理由聽起來多麼宏大,它們本質上隻是這些機關推卸其可通路性責任的借口。公衆輿論也應堅決譴責這種構成歧視的行為。

雖然我國法律在原則上,盲人攜帶導盲犬旅行的權利予以确認,但在實踐中,這一原則能否得到充分落實,仍取決于法律的執行水準能否"咬牙切齒"。此前,山西省公安廳交警指揮部派出假扮盲人的警察攜帶導盲犬上車,拒絕在公共汽車上導盲犬的司機受到處罰。這種做法将有助于使更多的人認識到侵犯殘障人士權利和利益的非法性質。如果某機關在違法後拒絕殘障人士,沒有任何後果,相關法律其實是虛假的,這樣的結果,顯然違背了立法的初衷。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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