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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不是“情分”是“本分”

作者:美食家的小眼睛

导盲犬不是"宠物"。

允许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不是“情分”是“本分”

2月2日,海南三亚市一名盲人报导,曾带导盲犬去超市购物,但以"宠物进不入"为由被超市拒之门外。盲人顾客说,他已经出示了文件,但超市仍然不愿意让他们进来,因为"顾客的投诉"。对此,参与采访的超市回应称:超市明明不允许宠物进入,但第一时间并没有阻止导盲犬进入,因为有老人投诉说被吓坏了,只想和盲人顾客"谈判"。超市还表示,最终在"特殊情况和特殊待遇"的基础上释放了盲人及其导盲犬。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曾经与导盲犬相遇,最终意识到进入超市购物的需求,但结果过程和超市的反应态度,难免的是,关注残疾人权利的人感到有些被溜走了。显然,在超市工作人员看来,导盲犬多么特别,也还是属于"宠物"的,所以有一种主人的"特别"心态。但其实导盲犬是盲人正常出行中具有重要辅助作用的工作犬,一定不能等同于对"宠物"的普遍认识。

2008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进出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首次明确导盲犬有别于普通犬的特殊性。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携带导盲犬进出公共场所的视障人士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因此,导盲犬不是宠物,而是盲人"助手",这也应该得到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充分认可。

对于携带导盲犬旅行的残疾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绝不能有"不放手是项目的一部分,放手是情感"的错误心态。只有将向残疾人提供充分的无障碍服务作为公共场所,社会才能在保护残疾人权益方面发挥作用。

根据中国盲人协会的数据,截至2016年,中国有超过1700万视力障碍者,占人口的1.26%。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少看到盲人旅行,更不用说遇到盲人与导盲犬了。这当然不是因为盲人没有出行需求,而是因为中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只有当视障人士能够充分获得无障碍援助,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时,才能像普通人一样拥有真正的"出行自由"。

事实上,盲人被关在公共场所之外,远远超过海南三亚超市的案例。每隔一段时间,类似的事件就会成为新闻。除超市外,公共汽车、酒店等也拒绝盲人和导盲犬进入。当每个单位拒绝盲人的正当要求时,都会给出"残疾人需要陪伴"和"害怕吓到老人和孩子"等一系列理由。无论这些理由听起来多么宏大,它们本质上只是这些单位推卸其可访问性责任的借口。公众舆论也应坚决谴责这种构成歧视的行为。

虽然我国法律在原则上,盲人携带导盲犬旅行的权利予以确认,但在实践中,这一原则能否得到充分落实,仍取决于法律的执行水平能否"咬牙切齿"。此前,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指挥部派出假扮盲人的警察携带导盲犬上车,拒绝在公交车上导盲犬的司机受到处罚。这种做法将有助于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侵犯残疾人权利和利益的非法性质。如果某单位在违法后拒绝残疾人,没有任何后果,相关法律其实是虚假的,这样的结果,显然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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