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江日報(記者/譚興福)近日,有市民撥打12345政府服務反映熱線,稱該市東門南路京源區物業一期二期地下車庫不出售,未出租停車位上鎖,且不允許車主臨時出入。
"家裡有孕婦,下雨天回家,不準進車庫,有接送孩子,老人也不讓進出......"一位業主投訴說,該物業不允許業主的車輛暫時進入地下車庫,給業主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有業主認為,他們的住房和開發商的停車位都是不動産的,房産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生産利好、生活便利、團結、公平合理、妥善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
對此,開發商解釋稱,地下車庫停車位為産權,已經辦理了手續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5條:"在建築分區中,計劃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應由雙方通過出售、贈送或租賃的方式商定。"是以,開發商作為停車位的所有者,可以根據其營運需求對停車位進行管理和處置。
開發商表示,由于部分車主進入地下車庫停車後沒有及時離開,導緻購車後,計程車位的車主無法停放車輛。為保護已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業主權益,未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業主不得開車進入景源一二地下車庫。不過,目前園區三期不收取臨時停車費,業主和外行人可以開車進入第三地下車庫的臨時停車場,可以免費停車不到2小時。對于遲到并及時離開的業主和外來者,他們下次将無法進入三期地下車庫。
開發商表示,他們已經為車主提供了周邊規劃的露天物業停車位,車主可以選擇購買、租用停車位,或者将車輛停放在周圍的露天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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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陽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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