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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魯賓遜漂流記》中主人公遇見吃人者,吃還是不吃?

《魯濱遜漂流記》是我多年前讀過的一本書,其實在我小時候聽過,十多年後讀完,還是很震撼的。書中的情節并不明朗,但很清楚的是,羅賓遜在遇到一隻準備吃"星期五"的金絲雀時救了"星期五"。如果他們要吃掉他(羅賓遜)怎麼辦?必須死才能抵抗,失敗被吃掉,赢甚至吃掉對方也可以。

畢竟,在這個原始社會的規則中,它必須被制定出來。因為這不是英國,一個比較文明的現代國家,但不僅僅是叢林法則那麼簡單如弱肉,這才是真正的食物啊。到目前為止,熱帶雨林中還有食人族部落,那麼解決方案是什麼呢?教育他們文明是不可能的,希望他們幾乎為零是極其困難的。他們反對快速進化,他們隻想慢慢地、一步一步地發展。是以這個過程非常漫長。

比如中國人到非洲,按照當地習俗,可以娶四個妻子,你隻要适應這個規則,就會很幸福,甚至與當地的精英階層一起,成為既得利益者,甚至成為統治階級的地主、官員,比如中國首領。從文明社會回到半文明社會需要勇氣,實作難以想象的好處是可能的。

當《魯賓遜漂流記》中主人公遇見吃人者,吃還是不吃?
當《魯賓遜漂流記》中主人公遇見吃人者,吃還是不吃?
當《魯賓遜漂流記》中主人公遇見吃人者,吃還是不吃?

難怪很多人去非洲等落後地區買黃金,因為有商機,因為地區差異巨大。一種商品在這裡很貴,但在那裡很便宜,是以有一個商人的價值,然後形成利潤甚至意外利潤。

您如何看待法律?不能教條,不能堅持刻闆印象。法律隻是達到目的的手段,法律、為什麼和表述,不能因為法律而忘記原心。我們法律的目的是什麼?興趣,這是起點。遠離利益的起點,有流氓。我們傾向于陷入教條,為法律而戰。為了保護人民的利益,如果情況恰恰相反,則在廢除、修改、再實施時予以執行。

羅賓遜怎麼說?具體分析具體問題。作為一個英國人,他去了島上,相當于外國人到國外,應該适應當地的原始社會規律。你甚至可以吃人,這是一件無助的事情,除非......你有吃人的權利,你有被吃掉的自由(可能的,強制性的)。顯示為"相等"。

但魯濱遜終究沒有吃任何人,他阻止了"星期五"吃人,他成功了,他活得很好,他用智慧和運氣熬過了最艱難的一步,一步一步走向成功。在島上呆了多年後,他很幸運地遇到了這艘船,回到了英國,回到了一個文明的社會,回到了他熟悉的生活。事實上,許多現代探險家已經進入了老虎的嘴裡,進入了原始人的嘴裡,做了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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