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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微信公衆号提供了下載下傳軟體觀看"獵巫"的連結,并被判犯有共同侵權罪

作者:南方都市報

微信公衆号通過文章向使用者推薦商品、APPS等公衆号等"好東西",并提供連結或二維碼,可能構成對推薦人與推薦人關系的共同侵權。

近日,北京市知房披露的一起案件顯示,一個電影公衆号在發推文末尾通過"閱讀原文"連結到一個影視APP,使用者可以觀看電影《捕手》。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審理微信經營者構成與他人共同侵權,判給經濟損失2萬元、維權費用3000元。

一個微信公衆号提供了下載下傳軟體觀看"獵巫"的連結,并被判犯有共同侵權罪

電影公開釋出建議下載下傳"小愛電影院"應用程式,該應用程式允許使用者觀看"獵巫"。

據北京知識法庭報道,《我是價值電影》已經發表了《網上看電影追尋黑科技教程》的文章,點選文章末尾的"閱讀全文",可以在手機上下載下傳并安裝"小愛電影"APP。

去APP搜尋"捉鬼敢死隊"看電影。電影《捕手》的著作權人捷成華為認為,上述行為侵犯了其自身在資訊網絡上傳播的權利,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捷成華為享有傳播《捉妖記》資訊網絡的權利。

微信公衆号"我是價值電影"和"小愛電影"APP形成互相關聯的模式,微信号營運商在選擇"小愛電影"APP時沒有審查APP的基本資質,沒有達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有明顯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判決賠償2萬元的經濟損失和維權費用3000元。

被告不認罪,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知财産法院審理微信号經營人構成與他人共同侵權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認為,微信号營運商的上述行為,使公衆能夠在個人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電影,應認定侵犯了著作權人在網際網路上傳播資訊的權利。

微信營運商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已經獲得了涉案電影權利人的授權,也沒有證據表明"小愛影院"APP已經獲得權利人許可播放涉案電影,根據本案中的證據應當認定,微信營運商與"小愛影院"APP營運商在分工合作中共同提供播放涉案影片,構成與他人共同侵權的,微信号商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了原判。

據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法官介紹,本案中,"我是燕值電影"微信公衆号在釋出推薦《小愛影院》APP的同時,在文章末尾點選"閱讀原文"直接彈出"小愛影院"APP下載下傳連結,據此确定"我是燕值電影"微信公衆号營運商和"小愛影院"APP經營者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微信公衆号在介紹其他内容的同時,要注意區分自己的行為是單純的介紹内容,還是與引進形成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實施某些行為。

如果屬于後一種情況,就要加大關注力度,注意審查共同工作主體行為的合法性、所用作品來源的合法性,以免構成共同侵權。

撰稿:南都記者 朱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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