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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友蘭先生講韓愈《原道》的兩處失誤

馮友蘭先生講韓愈《原道》的兩處失誤

馮有蘭先生的《中國哲學新史》,第四卷,第48章,第二節,關于韓宇。讀完後,我發現了至少兩個錯誤:

馮友蘭先生講韓愈《原道》的兩處失誤
馮友蘭先生講韓愈《原道》的兩處失誤

其中之一。在原來的道路上,"人民不做小米亞麻布,做器皿,貨币财富到它,然後蛞蝓。馮先生解釋說,"如果人們不努力工作,不為他們上面的人服務,他們就會殺人。在這裡将"同義詞"解釋為"殺戮"是錯誤的。黃永年先生的《韓瑜詩選譯本》指出:"這裡是一個請求,就是要追究責任,要責備罪的罪責,罪責的本應得,不是所有人都被殺了,這裡的字不能解釋為殺人。"這張紙條似乎是針對馮先生的。應該說,黃永年先生是對的。劉振倫先生的《韓宇文收藏校筆記》也對這個詞做了詳細的評論,可以參考。

第二。馮先生引用了"每天摧毀它"這句話,并在"滅絕"一詞的背面加上括号,說:"(每本書都沒有這個詞,加上它)。起初閱讀時,我以為是哲學家的高評價與文本無關。但後來看完每一本書,都有"滅絕"這個詞,不要覺得可疑。劉振倫先生的《韓宇文收藏校書》叫"外彙學校",這裡沒有列出。再找馮友蘭先生早期的兩卷《中國哲學史》,其中引用了《原道》,說明按照四大系列的書,其文字是"天天湮滅"的。我想知道馮先生晚年為什麼寫這個?馮先生晚年幾乎失明,依靠學生和助手幫助完成中國哲學史的新編纂,其歪曲是可以了解的,但編曲家甚至出版社,我不知道為什麼不核對原文呢?這也很奇怪。

馮友蘭先生講韓愈《原道》的兩處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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