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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全面接觸一個不熟悉的法律領域?

光石法學苑

以下文章來源于道方圖說 ,作者Funto Law

如何全面接觸一個不熟悉的法律領域?

道方圖說.

做有趣、有料的專業法律人

如何全面接觸一個不熟悉的法律領域?

本文的由來與意義

法學是一門由諸多基礎部門和跨學科部門組成起來的人文社會科學,其中涉及的法律領域不計其數。對法律學習者和從業者來說,将有限的精力用來全面了解自己本領域以外的其他所有法律領域是不現實的。高校法學院的學生通常都會有自己的興趣偏好,很多法學院會設定自己專長的一些具體的法學專業以供法學生選擇;人民法院的法官、法官助理需要根據業務需要去研究某些具體的法律領域,并且随着工作年限的延長,會不斷面臨被調到法院内部的其他部門工作的情況,随之而來的就是全新的案件類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企業裡的法務由于客戶或雇主需求的變化,會經常需要接觸到不太熟悉的法律領域,即使是有業務特長的律師和法務也難免需要面對客觀存在的來自其他法律領域的需求。在很多情況下,我們不得不面臨必須自己親自從零開始全面接觸一個不熟悉的甚至是陌生的法律領域的境況。是以,如何全面學習一個不熟悉的法律領域也成了擺在諸多法律人面前的現實挑戰。

有的時候,對于偶爾出現的課業需求或實務需求,我們通常選擇翻看有關專業著作、檢索相關司法案例等方式來應對。例如,一位長期在建設工程公司工作的法務,建設工程法和勞動法當然是其專長,但是面對公司業務部門突如其來的專利法務需求,這樣一位法務不太可能去從頭開始學習專利法這整個法律領域,而是會根據實際需要來做相應的準備。

但是,越來越多的情況下,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我們需要全面地了解乃至掌握一個新的法律領域。但是對于如何才能達到這一目的,不同的人的做法皆有差異。

由于一些主客觀原因,我深入學習、研究和從業過的法律領域涵蓋了不同的法律部門。從大學大學開始系統學習法學開始,我已經較為全面地深度學習了海商法、西方法律思想、刑事法、建設工程法、房地産法、知識産權法、資料法和人工智能法。不論是出于接受高等教育還是從事法律實務的目的,我一直對自己保持了較為嚴格的要求,是以每次接觸一個新的法律領域時,我都希望自己能盡力做到更好。随着時間流逝,曾經紮實的知識積累難免還給了白駒,但對于新的法律領域的學習方法卻不經意間保留了下來,于是現在試着做一個整體的回顧和梳理,希望能幫助到有類似學習需求的同仁。

思路

(一)發現法律

在中國,幾乎所有的法律領域都發轫于成文法。是以确定我們要學習的法律領域有哪些法律,這是舉足輕重的。

對于不同的法律領域,其中的成文法制定邏輯是不同的。以海商法為例,由于它是調整海上運輸關系、船舶關系的法律,是以它明顯差別于國際貿易法。我接觸過的絕大多數律師和法官在和我探讨起海商法的時候,都将它與國際貿易法混為一談。海商法的法律是根據海上貨物運輸或海事領域的不同情形來制定的,是以它具有明顯的情景性。

首先,基于大陸已有制定三十餘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下文簡稱“《海商法》”),是以可以直接通過其中的章節窺見海商法的主要調整對象和适用情形。接下來,其他雖不在《海商法》中調整範圍的冷門法律,我們也可以在大緻浏覽《海商法》後意識到可能也會在處理海商法問題時遇到,如與港口有關的法律,與船舶、船員有關的法律,與内河水運有關的法律,或者與貨運代理有關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如果不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基本上也都可以判斷由國務院或交通運輸部制定的,有少數重要的地方性法規也值得注意。最後,鑒于海商法的國際性和實務性,與海商法領域内的不同情形相對應的國際公約和司法解釋也必然有很多。這樣一套思路下來,海商法這個領域的主要法律便可窺見了。

與海商法的情景性不同,建設工程法的突出特點在于其環節性,這一點顯然是由建設工程的流程決定的。建設工程通常需要經過投資決策階段、工程勘察階段、工程設計階段、采購和施工階段、工程監理階段、傳遞使用階段,它們之間的關系或是時間上的先後關系,或是交叉或包含的關系。是以,在不同的環節有不計其數的與之對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當然,對于并不熟悉相關法律領域的同仁來說,很難一開始就确定一個新的法律領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樣的。但是,任何法律領域都有其調整對象。是以,對該法律部門的調整對象有一個最初步的了解,應當優先于對成文法的了解。通過該法律領域的主要法律(此處首先指狹義的法律,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如果該領域尚沒有這種層級的法律,再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章節、内容即可大概推斷出這個法律領域中立法呈現的特征。例如,如果需要了解中國人工智能法的情況,我們需要對人工智能是什麼有一個大概的了解。在今年早些時間我與芝加哥大學法學院負責知識産權法系的教授交流時,她提出,并不是所有的技術都能往人工智能上靠,可惜實踐中“人工智能”這個詞正在被過度使用和誇大。在中國,對這個問題也并沒有統一的認識。《麻省理工科技評論》期刊(MIT Technology Review)在今年七月發表了一篇評論什麼是人工智能這個問題的經典文章。

(https://www.technologyreview.com/2024/07/10/1094475/what-is-artificial-intelligence-ai-definitive-gu)盡管我們通常沒有管道去接觸這樣的資訊,但是我們仍可以通過感性的認識去明确一個大概的架構。例如,人工智能必然涉及資訊的搜集,其中主要的資訊形式就是資料,是以大陸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和《資料安全法》當然與人工智能法體系密不可分。人工智能作為目前最炙手可熱的科技和産業,大陸的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全國資訊安全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等等國家部委和有關機關必然出台規章和其他檔案來規範人工智能,按照這種思路去發現法律,必然有可喜的結果。其次,對于人工智能的監管,經濟發達地區必然會先行一步。通過搜尋上海、深圳等地的立法和政策性檔案,都會發現對人工智能行業的有關規定。此外,境外人工智能相關立法也可以作為參考。這也是我從零開始接觸國内人工智能法律的個人經驗。

(二)了解法律的執行與适用

在了解了不熟悉的法律領域有哪些法律後,要想繼續深入了解這個法律領域,就需要了解相關法律的行政執法和司法适用的情況。當我們完全不了解一個法律領域的時候,除了根據實際需要查閱案例,還應當廣泛閱讀這一領域的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和司法裁判典型案例。

目前大陸已經形成了成熟的典型案例釋出制度。在行政機關一端,它們會定期釋出執法典型案例,例如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釋出不同領域的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國家知識産權局會釋出不同領域的知識産權登記典型案例。另外各地人民政府也會釋出相關的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在司法機關一端,它們會定期釋出司法典型案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會釋出反壟斷典型案例和知識産權典型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也會釋出相關的司法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和公報案例以及人民法院案例庫的重要性自不用說,針對各種司法解釋的《了解與适用》叢書也是深入掌握相關司法解釋的利器。

同時,我們應當注意到,一些組織團體也會釋出典型案例,比如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和其他部門法研究會。

此外,各種法律和司法解釋在釋出時會由釋出機關開一個釋出會,并且會形成書面的釋出會記錄和答記者問。很多時候,對有關法律的了解就藏于這些文字中,它們直接反映了法律有關條文的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在實務中卻經常被實務人員忽視。

最高人民法院的專業法官會議紀要也是極為重要的指引,在實務中大量會議紀要直接被人民法院援引用來說理。

方法

(一)選擇參閱書籍

01.為什麼要選書?

從不熟悉開始接觸一個新的法律領域,讀一本成體系的書籍會使學習者事半功倍,尤其是有助于學習者對該法律領域形成一個體系性認識,而不是隻知其中一部分的法律規定。同時,好的體系書會介紹到相關行業的實踐和理論背景。

02.選什麼樣的書?

絕大多數法律領域,都已經有公認的經典體系性書籍。其中既包括學術著作,也包括實務著作。具體選擇哪種類型的書籍取決于學習者的需求。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很多實踐性非常強的法律領域,好的實務著作的功用已經遠遠超出學術著作了,因為這些法律領域的發展幾乎都是靠海量的法律實踐來推動的,而法律規定本身卻比較簡單。比如勞動法領域,單純閱讀法條幾乎無法應對任何司法實務需求,在這種情況下,以王林清法官的《勞動糾紛裁判思路與規範釋解(第三版)》為代表的一些實務書籍成為系統學習勞動法者的首要參考。同樣,建設工程法中,周利明法官的《解構與重塑: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審判思維與方法(第二版)》也是工程法從業者的主要參考書籍之一。是以說,沒有特殊需求時,不必糾結于學術著作或實務著作,而是需要咨詢業内人士的意見,選擇具有一定權威性和典型性的書籍。

03.怎麼選書?

市面上法學、法律實務書籍參差不齊,而我們讀書的精力十分珍貴,是以萬萬不能浪費在不合适的書籍上。

選書的時候,我最常使用的是“豆瓣”App。基本上每一本發行的書籍都可以在“豆瓣”上找到評分。而豆瓣使用者,尤其是法學使用者通常對書籍的要求比較嚴苛,是以上面的評分和評論是高度可信的。有的時候,新出的書或者特别冷門的書會因為評論人數太少而不顯示評分,這個時候我會查閱底下為數不多的評論,必要時私信詢問評論者對該書的感受如何。

根據自己的具體需求,可以選擇偏理論的或偏實操的書。其中關鍵的是得到業内人士的建議。在依然不确定應該選哪本書的時候,我會在微信的“訂閱号消息”中搜尋某些關鍵詞,來尋找推薦書籍的文章,可以通過推薦同一本書籍的文章數量和公衆号主體來判斷該書的權威性。在初步确定自己可能會選擇的書籍後,強烈建議在淘寶中搜出該書的購買連結,點進去檢視該書的目錄。一本書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可以通過其目錄篩選出來,我們也可以很好地避免成為因為被書名吸引而購書的大冤種;同時要對著書者的背景進行了解。

總的來說,就是通過一本書的口碑、目錄和作者來确定是否讀這本書。

(二)閱讀專業文章

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務工作,我們都需要閱讀專業文章。當然,在剛開始接觸一個不熟悉的法律領域的時候,我們閱讀的基本上都是實務人士撰寫的專業文章。

現在微信訂閱号已經成了最重要的法律實務文章平台,也是我們最容易接觸的平台。很多資料庫也會錄入專業文章,但是無論是數量、品質、擷取便捷程度都不比微信訂閱号文章更優。是以用好微信訂閱号,就打通了閱讀專業文章的通途。

在微信的“訂閱号消息”頁面中,右上角有一個放大鏡辨別,點選後即可輸入關鍵詞檢索訂閱号文章。而在平時搜尋、閱讀文章的過程中,我都會随手關注有價值的專業訂閱号,其中都會定期釋出案例解讀、新出台法規解讀、法律适用分析等不同的專業文章。對于我們想要接觸的新法律領域,我們也可以在微信中搜尋該領域的專業公衆号并長期關注。

這些公衆号絕大多數都是律師事務所及有關律師、人民法院或特定行業的頭部企業建立營運的。并且在公衆号内部,還可以通過關注其中的文章“合集”來關注某一具體領域的專業文章。營運得比較有條理的微信訂閱号都會在每篇文章的底部附上“#xxxxx”字樣的合集,點選進去後即可“訂閱”該“合集”。

如何全面接觸一個不熟悉的法律領域?
如何全面接觸一個不熟悉的法律領域?

截圖為檢視“合集”的步驟

我自己有連續多年營運自己的微信訂閱号的經驗,也關注了一批優秀的公衆号,其中尤其有一些高品質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團隊的微信訂閱号。這些文章都會經過團隊負責人或律所合夥人把關,甚至有很多文章就是合夥人自己本人撰寫的,在當今這樣浮躁的時代顯得極為可貴。微信訂閱号對于很多律所來說隻是個自我宣傳的平台,這些律所隻在自己的訂閱号上釋出所内的新聞以及所獲得的榮譽和人事變動,并沒有鼓勵律師基于其豐富的執業經驗撰寫并發表大量高品質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文章;同時,這樣的現狀也受限于中國絕大多數律所都是中小型律所,缺乏進行法律研究和思考并形成文章作品的客觀條件。是以,那些多年如一日堅持發表專業文章(這些文字通常具有較高的實時性)并保持較高的文章品質,實在是一件難得的事。那麼具體哪些律師事務所的微信訂閱号文章有很多值得法律人學習的高品質幹貨?我可以在這裡一并整理分享給大家,列舉一些多年來我自己一直會閱讀的保持頻繁更新(十天内至少發表三篇專業文章,或連續十篇文章中至少有三篇為專業文章)且文章專業水準較高的律師事務所訂閱号,名單不夠完整之處,還請讀者見諒:

金杜研究院、中倫視界、君合法律評論、海問律師事務所、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方達律師事務所、環球律師事務所、通商律師事務所、天同訴訟圈、漢坤律師事務所、浩天法律評論、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德和衡研究院、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泰和泰律師、金誠同達、天元律師、隆安律師事務所、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大成律師事務所、蘭台律師事務所、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嘉濰律師事務所、采安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事務所、德恒律師事務所、安理律師、星瀚微法苑、建緯律師、海潤天睿、協力法訊、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安傑世澤律師事務所、立方律師事務所、雲亭律師事務所、乾坤律師事務所、中簡律師事務所、京都律師、段和段金牌律師、彙業法律觀察、漢盛律師、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邦信陽律師事務所、華商律師、廣和律師、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卓建律師事務所、澤大律師、天冊律師事務所、京衡律師、法德東恒律師、聖典律師事務所、江蘇緻邦律師事務所、百君說法、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乾成律師、申同律師、數科律師事務所、永嘉信律師事務所、稼軒律師、六和律師事務所、谷雨律師事務所、樹人律師、京都刑辯研究中心、炜衡刑辯圈、尚權刑辯、靖予霖律師事務所、宋氏律師事務所、建領域達、地産與工程法律觀察、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家事法苑、江三角法苑、文康法律觀察、樹人礦業律師、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柳沈律師事務所、隆安知識産權、力久知識産權、萬慧達知識産權、道方圖說、知産觀成、知産刑案何國銘、陽光時代法律觀察、明稅、華稅、TA娛樂法、國雙法律實踐、敬海律師事務所、協力國際貿易與航運法律評論、業委會法律實務、網絡法實務圈、ACG法實務、金融界法律人……

除了這些以外,以“至正研究”為代表的一大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仲裁委的微信訂閱号,也是平時随手學習的好管道。

就接觸一個新的法律領域來說,以對新《公司法》的學習為例,今年一月份,我曾發了一個微信朋友圈,簡單闡述了一下我學新《公司法》的方法,引發了很多同仁的共鳴,其中還有幾個在法院的朋友對我說,這種學習方式比他們參加教育訓練和自己看書友善得多。

如何全面接觸一個不熟悉的法律領域?

截圖為我的朋友圈

結語

這樣全面學習一門不熟悉的法律領域的思路和方法,總而言之就是窮盡辦法去學,既熟悉它的全貌又體會它的骨骼和血肉,既掌握它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又熟知執法者和司法者對于它的一些典型問題的态度是怎樣的,而且還應當盡量了解它背後所聯系的行業和産業。我在這篇文章裡隻是闡述總結了自己多年來的學習經驗,但萬變不離其宗,如果大家有其他更有效地全面了解一個陌生法律領域的方式,當然可以不拘泥于本文。

希望本文對有志于接觸新的法律領域的你有所幫助,無論你是準備考取法律學位的學生,還是準備跨行的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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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轉載自“光石法學苑”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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