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國際油價漲跌,幾乎牽動着國内消費者的心;9月10日的紐約商品交易所結果也不例外,如,輕質原油期貨當天收盤:10月交貨價格下跌2.96美元,收于每桶65.75美元。今日法律問答設問:“成品油價漲跌為何成為引人關注?”對本問的回答,還需從資源的屬性說起。
今日法律問答·稀缺資源定價
一、“資源屬性”概說
人們通常所說的資源是一個開放的概念,或者廣義的概念,如:人力資源、自然資源等;讨論成品油價則指特定的,或者狹義的概念,即:僅指自然資源。自然資源包括土地,不少國家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私有;多數普通人據此反射性地得出結論,石油等附着于土地之自然資源也屬于私人所有。
有人可能要問,上述結論是真的嗎?綜觀全球,除了少數中東國家外,多數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規定,或者判例确定:附着于土地之礦,以及經濟上可供公衆利用的自然力屬于全民所有;對私有土地采取稅收方式限制其規模,在西方發達國家,除了企業形式外,“大地主”并不多。
有人可能要問,國内普通人為何不能知悉上述資訊呢?學者,或者專家介紹相關資訊具有壟斷,或者選擇性。例如,在刑法理論中,罪刑法定原則主要是指法不溯及既往,但少數學者堅持認為主要内容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如此淺顯的道理不言自明,無需學者闡明。
了解了多數國家将自然資源規定為全民所有,多數公衆不難了解一些國家,或者地區對油價等自然資源采取不同的價格,即:國内價和國外價,有的甚至還免費,如,無線頻譜資源等。但在大陸,多數學者不願作出解釋,如,土地價值增值,多數國家,或者地區僅限于勞力資本增加部分歸其所有。
有人可能要問,就油價而言,為何多數國家支援市場價?
二、成品油價漲跌引關注的原因
就自然資源而言,其在全球的分布并不均衡,如,石油資源目前主要分布在“産油國”,或者“公海”等區域。多數産油國人口并不多,這些國家自然需要實行市場價,但對本國國民仍實行政府定價,如,俄羅斯等國家。
美國等西方國家對成品油也實行市場價。但究其原因,可能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美國對石油等自然資源的開采實行競拍制度;石油資源實行市場價,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可能無損害,或者損害不大。例如:美國人的“福利”可能與該制度相關聯。
另一方面,由于不少西方國家,包括美國在内沒有社會保險;金融資本異常發達,資本需要自然資源實行市場價。例如:金融資本通過股份可以分享他國的自然資源;多數國家對自然資源并不直接上市交易。
通過上述分析,成品油價漲跌引關注,其主要原因也包括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為了分析收益,持有股份,或者持有期貨的群體關注成品油價漲跌。例如,西方國家的金融資本,以及股民等。
另一方面,未差別對待油價的國家,多數人也關注成品油價漲跌。例如,油價下跌,不少人排除将車輛加滿油等。
成品油價漲跌引關注的原因
有人可能要問,大陸現行的油價定價機制究竟是否合法,或者合理?
三、對稀缺資源定價規則的了解
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或者全民所有乃多數國家堅持的原則,大陸法律直接規定為全民所有。例如:《礦産資源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礦産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産資源的所有權”。
對于上述規定,資本卻有應對辦法,即:引導法制不健全,或者不能了解本國法的國家将自然資源上市,持有股份就可以享受他國的資源。例如,“三桶油”在海外上市後,持有股份的人“受益匪淺”;2017年11月,國家據此成立了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在大陸,對自然資源定價可能有不同的實踐。例如:對成品黃金實行政府定價,但對煤炭等自然資源則實行市場價。有人可能要問,前述價格的根據是什麼,為何這樣規定?
根據《價格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黃金資源稀缺,據此實行政府定價;而煤炭等自然資源不稀缺,則實行市場價。
有人可能要問,果真如此嗎?自然資源屬于全民所有,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實行市場價的前提條件是,采礦權需競拍取得。
對于上述價格實踐的了解,主要是《礦産資源法實施細則》規定了“私營礦山企業”,以及不少開采企業實行了股份制。該了解的後果是:黃金并不是與人民生活關系重大,實行政府定價;能源與群衆生活關系密切,國有等發電企業的盈餘和虧損還得由礦山開采企業決定。
對稀缺資源定價規則的了解意義重大,例如:稀土屬于稀缺資源實行市場價,其原因是其與普通人的生活關系并非十分密切。對稀缺資源的了解需要通過國民平均占有量和生活關系綜合評價,據此,現行油價定價機制是否合法可能存在疑問,但可以肯定的不合理,其原因主要是“三桶油”對外發行了股份。
對稀缺資源定價規則的了解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國際油價持續下跌的主要原因,大陸推動了新能源政策緻供需關系發生了變化;新能源汽車等普及遭遇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阻擊”是正常現象,但不能阻礙科技的進步。随着改革進入“深水區”,以及新能源技術不斷進步,國家與社會最終能了解稀缺資源定價規則,如:同樣每桶69.19美元,實行政府定價時的價格是多少等。
主要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
第三條 礦産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産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産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八條 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一)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
(二)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
(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