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
極目新聞微信頭條釋出了一則新聞
(→新聞連結)8月5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釋出州慶放假通知。《通知》稱,根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規定,2024年州慶放假時間為8月19日(星期一)、8月20日(星期二),共兩天。加上前一周雙休日,當地人可連休4天。
一經釋出,網友炸鍋了
不少人表示“也想放假”“好生羨慕”“看看别人的松弛感”
恩施本地人表示:
“每年休這幾天假感覺比過年都爽”
除了實名羨慕,小極還能說什麼?
更誇張的是很多人表示
“想搬到恩施去!”畢竟恩施很涼快,還能放假!
為了放假,這屆網友也是很拼的
有人表示想嫁過去
萬萬沒想到
想放假的網友
沒有驚動老闆
卻驚動了官方
恩施文旅喊話極目網友:“恩施馬上要舉辦女兒會了,歡迎全國的網友們都來恩施,參加我們恩施的女兒會,共赴一場民族盛會,在這裡尋覓良緣,做恩施女婿、當恩施媳婦兒。”
甚至有網友猜測:
這是高溫假
其實
“帶薪高溫假”的呼聲在網上也能看到
那到底有沒有高溫假呢?
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義煌表示,關于企業給職工放“高溫假”國家并沒有相關規定,是否放高溫假,以及放假多久企業有自行決定的權利。
記者注意到,多數公司或機關都會在“高溫假”放假通知中專門提及放假應以不影響業務為前提,或要求員工在放假期間仍需保持通信裝置暢通,以應對緊急的工作安排。那麼“高溫假”及其涉及的薪資問題又是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呢?李義煌表示,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應當正常支付工資。
雖說關于企業給職工放“高溫假”
國家并沒有相關規定
但有的公司真的是别人家的公司:
一公司連放17天高溫假,工資照發?
網友破防:快趕上兒子的寒假了
7月23日,遼甯沈陽,有網友發文稱,由于連日酷暑,他的公司自7月18日至8月11日實行居家辦公,除去周末,居家時間長達17天。
該網友展示的工作群通知截圖顯示,“工作确實不多,想出去旅遊的,保持手機暢通”,實際上該公司就是放了17天的“高溫假”。
該名網友還表示,“我們每年都這樣,工資照發,過年也放一個月”。
評論區衆多網友直接破防,“這高溫假快趕上我兒子的寒假了”,“嫉妒使我面目全非”,“發我上司看看”。
雖說大多數人沒有高溫假
但高溫補貼或許可以關注一下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确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其中,用人機關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也就是說,高溫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據不完全統計
28個省份對于高溫津貼标準
都有明确規定
湖北省高溫津貼發放标準為12元/天(日最高氣溫達到 35℃以上)
高溫下工作後中暑算工傷嗎?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機關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經鑒定為職業病的,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若用人機關未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勞動者的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機關承擔。
你的工資多了這筆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