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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新型科技創新投資模式 推進中央企業擴大有效投資

文 · 任旭 蔺方鴻 劉鵬

《國資報告》雜志2024年第7期

開拓新型科技創新投資模式 推進中央企業擴大有效投資

2023年2月,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業投資管理 進一步擴大有效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将擴大有效投資作為中央企業工作重點之一。中央企業應圍繞制造強國、品質強國等國家戰略,聚焦國家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産業鍊強鍊補鍊等重點領域,優化投資布局方向,提高有效投資品質、帶動全社會投資。2023年12月25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研究部署2024年“六個着力”重點工作,明确提出中央企業應着力提高品質效益,紮實推動高品質的穩增長,切實發揮有效投資關鍵作用。由此可見,擴大有效投資将成為中央企業今後長期堅持的重點任務。目前,中央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投資面臨兩方面難題。一是部分中央企業依賴于引進、模仿、再創新的漸進式創新,缺乏颠覆性創新。二是科技創新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且存在較大失敗風險,易造成國有資産流失,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科技創新投資意願。是以,必須開拓新的科技創新投資模式,有效降低中央企業投資風險,提高科技創新投資效能。

中央企業自主技術創新投資模式

以中央企業為主導,依據國家部委的戰略引導和政策指引,聯合産業鍊上下遊主體,形成自主技術創新投資模式。在下遊,中央企業為使用者提供技術和産品,從使用者處擷取需求回報,結合國家戰略和政策,明确技術創新方向。在上遊,中央企業聯合科研院所和供應商進行技術攻關,通過對科研院所的原理性研究項目投資和供應商的技術産品研發投資,解決産品生産前端的原理與技術難題。再利用自身的資訊內建和技術統籌能力,研發形成滿足國家戰略和使用者需求的産品或科技成果。模式具體運作流程如圖1所示。

開拓新型科技創新投資模式 推進中央企業擴大有效投資

圖1 中央企業創新聯合體該模式強調産業鍊上下遊角色的關聯與科技資訊的回報,充分發揮全産業鍊中各角色技術創新優勢,有助于推進技術滾動式創新,并迅速付諸産品生産與使用,既確定創新成果的持續性,又保證創新産品的市場适用性和效益。該投資模式對于加快能源、冶金、鍛壓、石化、工程等行業領域中央企業重大技術裝備研制開發,彌補大陸機械工業短闆,進一步增強國防工業企業研發實力等具備一定參考價值。

數智化項目聯合創新基金投資模式

多家中央企業以研發費用聯合出資成立“數智化項目聯合創新基金”,投資新一代資訊技術企業和融合企業共同申請的數智化技術研發應用項目。該模式借鑒以色列和美國聯合BIRD基金經驗,由滿足申請條件的新一代資訊技術企業和融合企業共同作為申請人,向“聯合創新基金”遞交項目申請書(包括企業資質實力、項目基本情況、創新點、攻克的關鍵技術以及該技術在重點領域的融合應用方案等),經初審和專家論證完成立項後,接受基金的投資資助開展項目研究。新一代資訊技術企業應具備5G、物聯網、大資料等新一代資訊技術研發和制造能力。融合企業應具備數智化發展需求,具備數智化項目産品定義、使用、銷售和服務等能力。兩個申請人企業共同承擔數智化項目技術創新研發、産品制造和項目商業化等工作,共享盈利和創新成果知識産權,共擔研發風險。受資助項目應屬于新一代資訊技術開發、資訊技術跨行業融合應用研發等數智化項目,也應屬于出資中央企業主責主業範圍内,滿足國家戰略需求,具備較大的發展潛力、營利能力和社會效益。“聯合創新基金”屬于有條件的資助,中央企業作為數智化項目研發出資人,将與申請人企業共享項目收益。模式具體運作流程如圖2所示。

開拓新型科技創新投資模式 推進中央企業擴大有效投資

圖2 中央企業數智化項目聯合創新基金

例如:以軌道交通裝備制造為主責主業的車輛生産類中央企業,可聯合資訊通信類中央企業出資建立數智化項目聯合創新基金,投資由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和車輛生産類中央企業旗下某從事車輛科技開發的公司(以下簡稱“車輛科技公司”)共同申請的軌道車輛車聯網、車輛晶片等軌道交通裝備領域數智化研發項目。華為作為新一代資訊技術企業承擔項目研發工作,車輛科技公司作為融合企業推進研發成果的使用、制造、服務并進行商業化推廣。項目成功後,華為與車輛科技公司共享項目知識産權和成果收益,車輛生産類中央企業也将通過旗下子公司獲得知識産權,其他出資中央企業将享受該項目成果的商業利潤。該模式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中央企業研發費用為資金來源,可有效避免科技創新投資潛在的國有資産流失風險,增加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投資意願。二是聯合出資有助于擴大聯合創新基金的資金池規模,既可節約項目研發公司的費用,又可降低中央企業使用研發費用單獨出資的資金壓力,并為多家中央企業共享科技研發成果收益提供了機會。三是聯合申請人模式為企業科創合作提供良好平台。該模式有助于彌補單家企業科技研發的短闆,發揮不同企業間的資源功能互補作用。數智化項目可由央企子公司與民營企業共同申請,央企子公司提供技術産品市場和應用場景,民營企業完成技術研發和應用方案設計,既有助于吸收中央企業和民營企業間的優勢,加快形成科技創新成果與收益,也為中央企業吸收華為等先進民營企業研發經驗提供了良好途徑。數智化項目聯合創新基金投資模式對于建築、交通、能源、石化、冶金等行業領域中央企業加強大資料、物聯網、區塊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資訊技術研發投資,加強數智化技術生産應用,搭建工業網際網路、大資料平台、智能生産平台等産業平台具有借鑒意義。

高新技術創新私募基金注資孵化模式

通過中央企業旗下高新技術投資公司,吸收其他社會資本共同出資,建立高新技術創新私募基金,以權益性投資對科研院所和企業申報的技術研發項目進行注資孵化,最終達成收獲科研技術成果和投資收益分紅的目标。創新私募基金采取有限合夥企業形式,由出資較少、但具備投資管理經驗與能力的企業擔任普通合夥人,中央企業旗下投資公司以有限合夥人身份投入較大部分資金。合夥人會議作為基金最高權力機構,并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額行使表決權。創新私募基金接收來自中央企業内部、科研院所和民營企業的高新技術項目投資建議書,經合夥人會議和外部專家嚴格論證項目市場潛力、開發團隊能力、技術可行性和投資回報等名額後,對可行項目注資孵化并給予資源支援。投資期限内,創新私募基金作為股東,享有對被投資企業和項目的追蹤、介入和監督權利,確定收獲技術研發成果和企業收益分紅,最終完成投資退出。特别是對于發展前景好、技術優勢強、有助于補齊業務短闆的科技型民營企業,中央企業可通過“逆向混改”模式将該企業吸收為旗下高科技子公司,進一步增強企業科技和經營實力。模式具體運作流程如圖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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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高新技術創新私募基金注資孵化模式

在開展創新私募基金模式方面,中央企業内部已有積極嘗試。中國中車全資子公司中車資本以有限合夥人身份,聯合國調二期協同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夥人,成立華輿高新交控(蕪湖)産業鍊投資基金,聚焦軌道交通、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半導體、新一代資訊技術行業。該基金對于中國中車未來加快布局新興産業,推進産業資本有效融合具有積極意義,相關經驗值得進一步推廣。在“逆向混改”模式實踐方面,國投集團近年來積極探索,先後以“逆向混改”模式吸收合肥波林、美亞伯科、神州高鐵等優質高新技術企業,在推進關鍵材料研發制造、大資料技術和軌道交通運維等關鍵領域發展,發揮中央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上述案例對于中央企業開展主業科技創新投資,加快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具有借鑒意義。私募基金模式允許投資基金擴募,有助于基金規模進一步擴大,中央企業可以相對較少地出資吸收優質社會資本,撬動較大規模的資金,發揮中央企業投資的杠杆作用。相比于公司型,合夥型私募基金可以節約企業所得稅,同時資訊披露要求更為寬松,基金營運更具保密性和靈活性。采取有限合夥制,中央企業作為有限合夥人僅根據出資份額承擔有限責任,有效降低中央企業出資潛在的國資流失風險。中央企業可通過合夥人會議保留基金營運的監督和決策表決權,保障基金科學合理營運和自身利益。該模式可充分挖掘科研院所和民營科技企業創新潛能,又可為中央企業篩選、培育、吸收高新技術民營企業提供途徑。高新技術創新私募基金注資孵化模式對于中央企業投資機械工業、醫療器械、新能源、計算機、半導體和晶片等短闆産業,加快新材料、電子元件裝置、新興軟體和新一代資訊技術等技術研發、布局戰略性新興産業具有較高參考價值。【作者機關:任旭、蔺方鴻,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劉鵬,廣交國咨資訊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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