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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最後一個被淩遲的人罕見留影,被上萬老百姓圍觀,一臉的絕望

作者:論史鑒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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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遲,就是人們所說的“千刀萬剮”,是一種十分殘忍的刑罰,通常都是對罪大惡極人才實施的極刑。

但是在清朝光緒三十一年時,最後一位被執行淩遲酷刑的人竟然是清朝一位舉人,當時還有圍觀行刑的西方人用相機拍下他因為痛苦而扭曲的臉,以及絕望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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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舉人犯了什麼罪?為什麼會被執行淩遲酷刑?

案起

河北秦皇島撫甯縣,清朝時主要以務農、耕種為主,臨近洋河能有穩定的收成,是以吸引了許多外地人到這裡定居,逐漸形成了當地以王、李、楊、曹等本地人為主的地主家族。

在這些家族中以王家最為興盛,其中以候補官員王維勤的王家尤為興盛。

光緒二十年,王維勤考中了當年的舉人。原則上,這時候的王維勤應該就算是有政府編制的官員,但因為有很多“捐官”占着“坑”,是以像王維勤這樣的“後來人”隻能以“候補”的身份等着“補缺”。

不過王維勤并沒有老老實實在家等着補缺,而是在家裡“閑”出了毛病,他的毛病就是巧取豪奪,奪取的對象則是同村的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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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勤

王維勤是候補官員,他的大兒子在京城當差,長兄也是當地青苗會的會首,在當地來說算是權勢較大的家族。

與王家相比,李家則隻不過是有一些窮勞力的土财主。以讀書人自居的王家人既瞧不起李家的出身,又觊觎李家的财産,于是便屢次挑釁,并伺機敲詐錢财。

光緒二十五年,李家的一頭豬從被沖塌的院牆跑了出去,跑到了王家的地中踩壞了莊稼。這正好給了王家口實,不僅向李家索要田地和巨額賠償,還把那頭大肥豬當衆殺了,分給王家找來撐腰的青苗會會衆吃肉。

李家的家主李際昌對王家的無理要求嚴詞拒絕,還把上門索賄的王維勤兄長一頓臭罵。

至此,兩家人算是徹底撕破臉,沖突徹底更新。王家敲詐不成還失了面子,幹脆動用官府的關系将李際昌抓了起來,謊稱他是“土匪”,聲稱還要抓捕家人一同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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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會,原本是農村地區的百姓為了防止有人、有動物去破壞青苗,自發花錢雇傭了一些人去看護莊稼,卻逐漸發展成為了當地那些權勢者的打手。

王維勤的兄長王維恂有廪生的“文憑”,同時也是青苗會的會首,實際上可以算是王家家族的“打手隊隊長”。

李家人并沒有官府背景,他的兒子兩個兒子李超、李芝被族人藏了起來。王家人趁機不斷上門挑釁,而且還趁機調戲李際昌兒子李超的媳婦大李馬氏,結果大李馬氏拿起剪刀自衛,繼而一氣之下揮刀自刎。

出了人命!事情鬧大了!

這一下,就連王家的人也都知道事情已經到了難以收拾的地步了。

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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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人逼死大李馬氏的消息馬上就在村裡傳開,躲起來的李家兄弟也顧不上青苗會的威脅,跑到撫甯縣的上級機構永平府和通永道兩個衙門擊鼓鳴冤狀告王維勤。

雖然當時越級上告是屬于“違制”,但這畢竟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兩個衙門紛紛對撫甯縣施加壓力。

李家兄弟在處理這件事上是比較明智的,因為王家人和當地縣衙的确暗中勾結,但在上級給的壓力下撫甯縣還是“拘留”了王維勤。

不過,撫甯縣畢竟與王家關系“笃厚”,縣太爺親自出面給王、李兩家之間進行了調停。最終在釋放李、王二人的前提下,讓王家賠償李家一千七百吊錢,同時還得給馬氏立一座彰顯氣節的節烈碑。

原本這件事已經可以算作告一段落,但王維勤自诩是“官身”是“文人”,不甘心就這樣讓李家“奪去風頭”,竟在馬氏出殡的當天給李家送上了一塊空白的無字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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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自然不會就此善罷甘休,從那之後兩個家族的人就一直争鬥不斷,多次造成流血事件。

半年之後,山東地區鬧起了“義和拳”,王維勤借着官府的勢力在家鄉拉起了“團練”。有錢、有勢、又有了兵,這就讓王維勤對李家開始了蓄謀已久的報複。

光緒二十七年三月,王維勤帶人把李家兄弟三人騙到野外,當場殺死,随後又明目張膽地闖進了李家,把李家的幾個孩子都抓了起來,拽到了洋河旁邊用槍一個接一個打死,就連李家的女眷也遭了毒手,彭氏等人被汪家人用繩子在家中活活勒死。

至于李家的家産,王維勤則讓參與殺人的那些“團練”們盡情搜刮,剩下拿不走的物品送給縣老爺,然後再僞造現場,聲稱是李家人私通義和拳,将家中财物全部都資助了“亂匪”。

就這樣,僅僅一個晚上,李家包括不滿3歲的孩子在内的12口人,都被王維勤一一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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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人幸免于難的隻有家主李際昌有事外出逃過一劫,還有李際昌二兒媳小李馬氏。當時小李馬氏謊稱自己和李家人關系不好經常打架,根本不會替李家人去報官,更不會報仇。

當時王維勤的表弟王奇見小李馬氏有幾分姿色,建議讓王維勤賣了換錢。

然而,讓王維勤和王奇都沒有想到的是,就是這個他們忽視的女子,卻趁着他們不注意的時候跑了出去,憑借一雙小腳遠行數百裡,把一張張上告的狀紙遞到衙門裡。

行刑

小李馬氏有一個本家哥哥在外地做私塾先生,她逃離王家人的控制之後,在本村人的幫助下逃到了哥哥家,在哥哥的幫助下聯系上了避難的李際昌,聯名寫下了訴狀,開始了漫長的上告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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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前王家的所作所為就可想而知,王家是與撫甯縣太爺有着暗中利益勾連的,是以當小李馬氏的訴狀遞交撫甯縣時,竟然遇到了“他王家世代書香,又是舉人出身,怎麼會去殺人劫财”這樣荒唐的提問,結果自然是不了了之。

小李馬氏想去替李家的人收屍入殓,見到的卻是已經扔在荒野被野獸啃食的碎骨,就連那些孩子的屍骨都隻剩下了槍殺時綁在一起的辮子。

小李馬氏的傷心欲絕并不能為李家死去的人找回公正,反倒是被王維勤等人反複糾纏,甚至用死來威脅她放棄繼續上告,然而一心為家人報仇的小李馬氏鐵了心,繼續拿着狀紙上告。

小李馬氏告到永平府,王家人就“運動”到永平府,馬氏告到保定,王家人就把錢使到了保定府,氣得馬氏又向按察使衙門和北京都察院衙門遞交了訴狀,并且還向北京負責治安的工巡局投了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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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北京已經不是實際上的首都,慈禧和光緒逃難跑到了西安,北京的相關事務實際上是由那桐負責,而馬氏胡亂投遞狀紙的京師工巡局,正是那桐的“直管部門”。

起初那桐并不認為這件事是他負責,但是他看到被告王維勤是和自己同科的“同學”,是以就認為有必要仔細核查,以便為這個“同學”洗去嫌疑。

然而,當那桐看到痛哭流涕的小李馬氏和孩子們綁在一起的辮子時,馬上大筆一揮,責令手下嚴查,并且還把這件事轉告給了剛剛回到北京的慈禧。

或許是出于對馬氏同為女性的憐憫,一向被人诟病的慈禧竟然對此案十分關注,還敦促那桐要“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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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5月,光緒皇帝在禦筆勾選當年的新科狀元時,山東的舉人王維勤已經被抓捕到獄中,并且為虎作伥的幾個知縣、保定知府也都先後入獄,在那桐的監督下被轉到了刑部“嚴查督辦”。

光緒三十年的五月,也就是1904年的5月,王維勤被推上了北京城人頭攢動的街頭,那個街頭的名字叫“菜市口”。

根據清朝律法中規定,“殺一家三口人以上者,當以淩遲處死。罪人家産都轉傳遞于死者家屬;妻、子都流放二千裡。從犯者,皆斬首。”

簡單說,就是王維勤犯的是有預謀的故意謀殺罪,并且是12條人命的大案要案,是以才按照慈禧的指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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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以往的慣例,即便是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也要等到“秋後問斬”,但是王維勤等人“走了大運”,當年10月是慈禧的70歲大壽,秋後問斬的犯人都提前赴死,是以王維勤等人就少活了幾個月。

王維勤是“幸運的”,因為在他被執行“千刀萬剮”時,街道上有成千上萬的老百姓一同目睹鋒利的小刀一塊又一塊地割掉他的肉,而且當時有許多西方人還用“冒煙的留影機”拍下了他猙獰的臉上,那一雙已經絕望的雙眼。

根據相關資料記載,王維勤被判淩遲後不久,光緒皇帝就宣布“廢止淩遲”,是以王維勤也是清政府實施“淩遲”的最後一個人,他也算是因為這樣一個“第一”而被寫入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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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諷刺的是,不僅主辦這件案子的那桐是王維勤的同年舉人,而且負責監斬的葛毓芝也是他的同科。

這三名同科的舉人,因為行事不同,所落的結局也不同,一個高高在上當監斬官,一個被釘在木樁上“享受”千刀萬剮,而那桐則接受了撫甯縣百姓送來的“萬民傘”。

在民間,至今仍然有“李馬氏告禦狀”的故事在流傳,雖然故事情節上有所改變,但人們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期盼,卻是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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