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藏毒、運毒
毒販們可謂是
拿出了看家本事
瞞天過海、暗渡陳倉
無中生有、偷梁換柱
……
近日
西雙版納邊境邊境管理支隊
聯合貴州警方
在大開河邊境檢查站
查獲一起液壓管藏毒案
5月27日21時許
大開河站民警與貴州警方
開展聯合查緝
在對一輛物流車
進行檢查時
發現一單由西雙版納發往
湖南省邵陽市的貨物
收貨位址可疑
檢查後發現貨物為液壓管
但收貨位址為某超市
這便加深了民警的懷疑
随後便對貨物進行了重點檢查
當民警将液壓管切開
發現了397 包
用藍色自封袋包裹的
毒品可疑物品
果然裡面“别有洞天”
經過專業鑒定
确認可疑物确為冰毒
總重量達到 7212.7 克
随後
專案組民警
在景洪市一處出租房内
抓獲犯罪嫌疑人岩某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多行不義必自斃
不管哪路神仙都保不了你!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七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收寄郵件、快件的,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來源:海南禁毒新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