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厘清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辯證關系

作者:中國經濟時報

核心觀點

建構一個穩健、活躍、多元且具有競争力的民營經濟新發展格局,需要用辯證的眼光看待各種關系和問題,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進行調控和引導。切實做大做優做強民營經濟要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全面認識“三個沒有變”,厘清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幾對關系,為各類市場主體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學人新論

劉權 梅國海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大陸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就“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的《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指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大陸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作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标的重要力量。日前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堅定不移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支援民營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切實做大做優做強民營經濟要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全面認識“三個沒有變”,厘清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幾對關系,為各類市場主體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親”與“清”的關聯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探讨“親”與“清”的政商辯證統一關系,規範政商交往行為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具有深遠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避免“親”“清”對立、舍“親”保“清”的認識誤區,不僅有助于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打造誠信和清廉的營商環境,更是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的内在要求。

一方面,要防止“親”而不“清”。“清”是政企必須堅守的廉潔底線,是防止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確定政府公信力的保障。同時,還要“親而有度”,即規則的透明、執行的公正及權責的明确,確定權力不被濫用,這是“清”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避免“清”而不“親”。這要求政府要有擔當精神,“清”而有溫度,即深入了解企業需求,實地感受企業的痛點、難點和堵點。政府要充分發揮在聯系與促進民營企業發展中的重要橋梁紐帶作用,建構多層次、寬領域的互動機制,如建立“政企圓桌會議”,完善政企交流管道,讓企業家廣泛參與涉企政策并建言獻策,打破資訊壁壘,增進雙方的信任與合作關系。

“親”與“清”的關聯要掌握合适的度,政府要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各級上司幹部要坦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和交往,不懷任何雜念;民營企業家要通過正當的途徑表達合理的訴求,摒棄尋租念頭。秉承“同在屋檐下、親清共成長”的理念,形成“信任、協同、服務、引導、有序”的新型政企合作夥伴關系,實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雙重目标。

“抓”與“放”的承接

在民營經濟的監管體系中,“抓”與“放”的關系尤為關鍵。這不僅要求“抓”政企關聯和管理中的“違規者”,創造“放”的良好生态,同時還凸顯了國家宏觀調控和微觀經營之間的動态平衡,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展現。

首先,從“抓”的方面看,一方面是抓政治方向、守法經營、服務意識等,另一方面強調的是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中觀産業政策的制定和微觀的調節。這不僅僅展現在法律法規的建設,更在于推動政策落實和加強對腐敗的防範和治理,進而確定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運作。其次,“放”的含義則是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開放寬松的發展環境。具體來說,“放”不是無序地放任,而是在法治的架構下,透明公開地“放”。堅持“放水養魚”,通過轉變政府職能、簡化行政程式、減少審批和檢查頻次、放寬金融管理、推動稅費改革等舉措減輕企業負擔,尊重知識産權,弘揚企業家精神,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精心培育包容性的經濟生态環境,營造鼓勵創新精神和包容失敗的文化氛圍,激發市場活力,崇尚創新創業的正能量。

“抓”與“放”的藝術在于找到最佳平衡點。通過“組合拳”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政府不僅能夠確定市場的公平競争,更能為民營經濟提供肥沃的土壤和廣闊的天地,促進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健康成長,讓企業在合規經營的基礎上,迸

發出更大的生機與活力。

“統”與“分”的兼顧

在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過程中,“統”與“分”的辯證關系展現了一種深刻的哲學思維。從整體角度看,“統”代表的是國家統一民營經濟發展規範和健全的工作機制指引,對市場信心、金融改革、實體經濟、金融風險、市場法治、對外開放等方面進行統籌規劃。這種頂層設計能夠確定經濟發展的系統性和協調性,進而實作國家戰略目标和宏觀經濟政策的連貫性。

而“分”的邏輯,則是在認識到民營經濟内在多元性的基礎上,強調對其個性化特點的尊重和充分利用,鼓勵創新和多樣性。在政策實施時,不僅要考慮整體經濟發展的需要,還要關注到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乃至不同企業之間的差異性,發展特色民營經濟,保護和激發其内生動力。這種差異化的發展政策是在不斷學習其他地區、不同行業優秀的辦企理念、管理結構等機制和方法,與本地企業進行有機整合。進而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激發更多的創新潛能。

從深層次來看,“統”與“分”的辯證統一,是正确處理沖突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必然要求。在實踐中,這意味着既要制定統一的規則,設立公平的競争平台,也要為不同的市場主體提供展示個性和特色的發展空間,鼓勵各具特色的發展路徑,使民營經濟在“統”與“分”的兼顧中實作有機結合和協調發展。

“固”與“變”的轉換

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程序中,了解和把握“固”與“變”的辯證統一關系至關重要。“固”表現為國家對民營經濟政策的長期性和一緻性,相關法律法規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固”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安全感和未來預期的可靠性,建構了前後一緻、言行一緻的營商環境,使民營企業對自身的發展規劃有信心、可持續。

而“變”一方面展現為在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基礎上,堅持可持續發展的觀念,民營企業的成長本身就是一個變化發展的過程,根據其所處的階段和地位,國家通過制定靈活多樣的政策,以适應并引領同一時期不同環境和不同時期不同環境的變化,把握發展的新機遇,解決前進中的新問題。這種靈活應變促發展的眼光能讓民營企業在變革中看到機會,在變化中充滿信心。另一方面展現為企業自身的變革和發展,民營企業根據國家政策、行業動向、未來趨勢等方面做到與時俱進,培養創新精神,做到科學預判、合理規劃、主動求變,企業自身的“變”是促進自身穩步發展的根本因素。

從更深層次上看,“固”與“變”的轉換實際上是一個尋求動态平衡的過程。這要求政府和企業在穩定性和變革性之間找到平衡,政府要給予企業政策和法治保障,給市場主體以足夠的信心和安全感,企業自身也要進行科技創新、管理創新以适應經濟社會的快速變化。在此過程中,政府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決策機制的科學和民主,充分聽取民營企業的聲音,了解其需求和挑戰,保證“固”與“變”在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中的有機融合和相輔相成。

“公”與“民”的平等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要平等對待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強國建設、民族複興偉業的重要參與者,理應受到平等對待。把公有制經濟鞏固好、發展好,同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不是對立的,而是有機統一的,任何把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差別對待的觀點和做法都不符合大陸改革發展的要求。這一平等對待原則要求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在實際工作中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

首先,政策制定應堅持公平公正原則,清理在用地、融資、參與公共建設等方面妨礙民營企業公平競争的規定和做法,確定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在擷取資源、市場準入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其次,應強化法治保障,建構客觀、公正的融資和法治環境。讓民營企業在公平競争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享受參與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紅利。再次,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資金保障、技術實力、機構健全和民營企業在可控性、靈活性、敏感性方面的比較優勢,科學規劃布局,形成互補互助、取長補短的良好經濟局面。

在現實中處理“公”與“民”的平等關系,要求在尊重市場經濟規律的同時,通過有效的宏觀調控引導資本、技術、人才等社會資源要素合理流動。如今,“萬企幫萬村”行動已成為國家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響應國家共建“一帶一路”倡議赴海外投資建廠、承包項目。這既滿足了國家戰略需要,又兼顧到民營經濟的個性需求和發展權益,進而達到整個社會經濟體系的和諧統一與共同繁榮。

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不是孤立、靜态的,而是一個動态、綜合和互相關聯的系統工程。它涉及政策環境、市場機制、企業内部管理、法治保障等多方面的協調統一。建構一個穩健、活躍、多元且具有競争力的民營經濟新發展格局,需要用辯證的眼光看待各種關系和問題,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進行調控和引導。在實踐中,還要不斷總結經驗,深化理論認識,國家要從全局的高度、戰略的次元、産業的深度、政策的力度賦能民營經濟發展,民營經濟則要在堅持黨的上司下做到守法經營、服務社會,做到富而有責、富而有義、富而有愛,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貢獻力量。

(劉權系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研室主任;梅國海系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常務副院長)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