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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林:民族低音拉弦樂器必須改革與改良 文 | 楊春林

作者:鐵道兵文化
楊春林:民族低音拉弦樂器必須改革與改良 文 | 楊春林

文 | 楊春林

中國民族管弦樂團是模仿西方交響樂團形成的一種編制。它有别于以前存在于中國音樂曆史上和民間的演奏單聲部音樂的音樂形态,主要功能是用來演奏多聲部音樂。多聲部音樂的特點就是音樂不僅是用旋律與節奏這樣橫向的音樂元素演奏,同時還包括和聲等縱向的音樂元素。而和聲通常是按照四聲部進行排列,也就是高音部、中音部、次中音部和低音部。在這個四部和聲當中,第一重要的當然是高音聲部,第二重要的就是低音聲部了。既然民族管弦樂是演奏多聲部音樂的樂團,那麼樂團就必須有低音聲部,樂團就必須有演奏這個聲部的樂器。

在組成民族管弦樂團的四大聲部中,吹管樂聲部有了改良的低音笙、低音唢呐、彈撥樂聲部有了改良的大阮,基本上解決了本組的低音樂器問題,并且這兩個組的低音樂器都是民族樂器。而在打擊樂組,我們借鑒了西方的定音鼓;在拉弦樂組,我們借鑒了西方的大提琴與低音提琴。在這兩個組中,低音樂器都不是民族樂器。對于定音鼓,大家似乎争議不大。唯獨對于低音拉弦樂器組的大提琴和低音提琴,成為自民族管弦樂團成立以後大家讨論和争論的焦點。據說上世紀50年代,周恩來總理就提出希望能夠對中國民族樂團的低音拉弦樂器進行改革,國樂界的許多有識之士也持相同看法。自那時起,就掀起了對于低音樂器改革的熱潮。但遺憾的是,經過幾十年的努力,除了革胡以外,尚沒有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成果。後期,對于民族低音拉弦樂器是否需要改革和替換反而出現了不同的觀點與做法。

第一種做法是在原有革胡的基礎上繼續對革胡進行改良與調整。

我認為,革胡目前應該屬于民族低音拉弦樂器改革中較為成功的樂器。首先這件樂器的外形酷似胡琴,結構也是胡琴的擴大版,隻不過還不是皮膜直接振動。由于碼子架設在琴筒上,使得革胡的木頭架構成為振動源,而皮膜隻起到輔助振動的作用。也許就是因為這一點,成為了革胡的弱項,因為革胡振動的位置是架構,木闆比較厚,是以發音難以與大提琴媲美。也正因為如此,盡管認可度比較高,革胡并沒有被普遍使用。雖然現在有些樂團對革胡進行了較大力度的改良,但是仍然沒有被所有的民族樂團所接納。

第二是仍然有大量的研制者在進行各種各樣的闆式低音拉弦樂器的改革。但是這種改革的最終結果總是難逃外形不如大提琴美,聲音不如大提琴好聽的宿命;或者聲音不錯,又不像大提琴那麼友善演奏。還有一些采用了自己的形制,其結果自然是更加難以普及。

第三種觀點是認為目前不需要對低音樂器進行改革,直接使用就可以。這個觀點的理論依據認為,中國民族管弦樂團裡面,有很多是屬于漢族樂器,比如笙、筝、阮等,但也有一部分屬于其他少數民族和外來樂器。比如笛子、琵琶、胡琴等。這些樂器過去不屬于中國民族樂器,但是現在不也都被稱為中國民族樂器了嗎?既然這樣,大提琴和低音提琴在咱們民族管弦樂團内使用了幾十年了,是不是也可以認為是中國的民族樂器了呢?直接拿來用就可以了,幹嘛還要費勁搞什麼改革呢?

關于民族低音拉弦樂器改革的話題,我借《音樂周報》之平台,發表一下我的一孔之見。

首先申明我對于中國民族低音拉弦樂器改革的三大原則:

第一、中國民族低音拉弦樂器必須進行改革。

第二、中國民族低音拉弦樂器的外形必須要差別于大提琴,同時演奏方法必須完全按照大提琴。

第三、所有闆式大提琴的改革均可以考慮停止,應該把精力投入到皮膜振動的民族低音拉弦樂器的改革與研制中。

理由如下:

第一、在中國民族管弦樂團中,有一部分樂器是漢族樂器,有一部分樂器是其他民族的樂器,這是事實。但是,在長期的曆史發展過程中,很多其他民族樂器的誕生地現在已經屬于中國領土,是以這些樂器成為了民族樂器。而有些樂器比如琵琶,除了歸屬地的變化,也由于演奏手法的變革,大陸的琵琶早已與早期的用撥子演奏的琵琶大相徑庭。即使是揚琴,也由于琴竹的出現而改變了原先的演奏手法與音色。另外,在西方資産階級誕生以後,西方樂器也同時存在改良與創新兩種。西方在早期中世紀時期也沒有專門的低音樂器,隻是在和聲被發現以後,有了多聲部音樂才有了對于低音樂器的需求,低音樂器才應運而生。是以大提琴與低音提琴在西方都不能稱為西方民族樂器,而是一種新創的樂器,充其量不過四五百年的曆史。一個在西方都不能稱為民族樂器的樂器到了東方的中國民族管弦樂團,卻變成了中國民族樂器,這顯然有些不合情理。對于大提琴與低音提琴,我們暫時借用是情有可原,長期使用則于理不合。是以,民族低音拉弦樂器是一定需要改革與改良的。

第二、中國民族低音拉弦樂器的外形必須要差別于大提琴,同時演奏方法必須完全按照大提琴。如果民族低音拉弦樂器外形與大提琴一樣,那麼更改就沒有必要,直接用大提琴就可以了。是以外形必須改。在演奏方法這個層面,則必須完全與大提琴相同。因為大提琴與低音提琴是舶來品,演奏員都是按照西方管弦樂演奏體系學習的,其所有演奏方法都已成熟。如果新改革的低音拉弦樂器自成體系,專業院校也無法針對某一種低音拉弦樂器重新設立課程體系培養演奏人才,就會出現教學與演奏不比對的問題,進而影響到民族低音拉弦樂器的普及推廣。

第三、闆式大提琴的研制已經進行了半個多世紀,仍然沒有一件樂器的評價能夠超過革胡,是以我覺得沒有必要再進行闆式的民族低音拉弦樂器的研制。這讓我們不得不看清一個現實——改革最為成功的革胡居然沒有普及,一定有其深層的道理。我個人認為,革胡最大的短闆仍然是采用不理想的闆振動,皮膜振動的民族低音拉弦樂器應該是我們最終攻克的方向。因為大陸的民族拉弦樂器都是皮膜振動,考慮到音色統一的問題,選擇皮膜振動當然是首選。其實這種想法并非我的個人發明,很多人有過嘗試。隻不過在那個年代,限制皮膜振動的恰恰是皮膜本身造成的。首先低音樂器的振動面積必須足夠大,而如此大面積的自然皮膜很難找到。即使找到了,由于大提琴是四根弦,是以皮膜要承受比兩根弦的胡琴多很多的壓力,可能使用不久皮膜就會坍塌。是以想法是好的,實作的可能性卻非常小。但是,随着生産力和科技的發展,新材料源源不斷地出現,從新材料中找方法或許是一條出路。現在人造皮的出現與發展雖然還不夠理想,但是值得期待。隻要我們能夠提升人造皮的品質與強度,就為皮膜振動的民族低音拉弦樂器的改革提供了堅實的基礎。當然,外形的設計也是頗為重要的。

中華民族是一個偉大的民族,具有無限的創造力,我始終堅信民族低音拉弦樂器問題一定能夠解決。是以我在撰寫《中國民族管弦樂配器法教程》這本書時,特别為民族低音拉弦樂器留下了低胡與倍低胡的名稱,就是期待終有一天,我們自己研發的民族低音拉弦樂器會在中國的民族管弦樂團中發出輝煌之聲。

編輯: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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