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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船舶機電裝置故障專項行動進行時|案例分析⑧——船舶廠修後機電裝置故障

作者:中國海事

船舶在水上交通繁忙的港口和航道進出港過程中如發生機電裝置(主推進裝置、主電源、應急電源、鍋爐、操舵裝置)故障,會導緻船舶操縱受限,極易引起險情事故。

自4月7日以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在全國範圍内開展預防船舶機電裝置故障專項行動,着力降低船舶機電裝置故障風險,着力防範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發生。

專項行動中的部分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值得我們借鑒學習。下面,小編介紹近期發現的多起船舶廠修結束後首航過程中機電裝置故障案例,分析案例共同暴露出的船舶廠修時的安全管理和修船品質監控相關隐患,希望引起船舶修造企業、航運公司、船舶等相關方警覺和重視,舉一反三,加強排查自糾。

主機故障險情

2024年3月,某散貨船“A”輪廠修結束後離泊出港,在航道中突發主機故障,主機5#氣缸處産生大量煙氣,緊急停車抛錨搶修。當地海事機構接報後立即啟動應急反應程式,協調海巡船到事發水域維持交通秩序,船舶經修理後在拖輪護航下移至錨地錨泊。

預防船舶機電裝置故障專項行動進行時|案例分析⑧——船舶廠修後機電裝置故障

經PSC檢查發現,該輪5#氣缸驅動排氣閥的液壓高壓油管法蘭未正确安裝導緻滑油洩漏,液壓高壓管路無法有效建立啟閥壓力,排氣閥無法正常開啟,單缸排煙溫度迅速升高,不得不停車檢修。

預防船舶機電裝置故障專項行動進行時|案例分析⑧——船舶廠修後機電裝置故障

該輪主機為MAN B&W6S60MC,采用凸輪軸傳動方式驅動液壓執行機構形成高壓,通過液壓高壓油管傳導至排氣閥啟閥活塞,在與空氣彈簧的壓差作用下實作排氣閥啟閉。液壓高壓油管内峰值壓力一般達10MPa以上,其法蘭與執行機構閥盤之間為精密接觸。按照說明書要求,高壓油管在相對于排氣閥和執行機構正确安裝後,應對角擰緊壓力法蘭的螺絲。

預防船舶機電裝置故障專項行動進行時|案例分析⑧——船舶廠修後機電裝置故障

廠修期間5#氣缸由船廠維修勞工進行過吊缸作業,維修人員未按要求裝複液壓高壓油管,法蘭接觸面受力不均,導緻主機運轉期間油管内高壓滑油洩漏造成此次主機故障險情。

此外,PSC檢查中還發現多個廠修項目的遺留問題,包括: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經船廠修理後仍發生故障,生活污水舷外排放閥換新後未關閉,船員交接時也未發現;機艙天窗修理未完工,船舶離廠;經過船廠檢修的機艙右舷低位液壓海底門無法開啟,未完全修複;壓載水處理系統取樣閥安裝不牢,漏水嚴重等。

檢查結束後,PSCO對相關缺陷要求船舶開航前糾正完畢,并針對本次主機故障險情反映出的船廠廠修品質問題和公司安全管理問題向涉事方發送《安全管理建議書》。

預防船舶機電裝置故障專項行動進行時|案例分析⑧——船舶廠修後機電裝置故障
預防船舶機電裝置故障專項行動進行時|案例分析⑧——船舶廠修後機電裝置故障

廠修後機電故障關聯案例

2024年3月,某散貨船“K”輪廠修結束後離泊出港,航行至外錨地附近水域時突發輔鍋爐水管大量漏水,臨時停車錨泊搶修。經查,漏水管路在廠修期間維修人員曾做過拆檢,未發現管路鏽蝕穿洞即進行裝複,且法蘭連接配接處也未用螺絲加強至有效密封。

預防船舶機電裝置故障專項行動進行時|案例分析⑧——船舶廠修後機電裝置故障

2024年3月,某油船“P”輪廠修結束後離泊出港,動車後不久突發主機故障停車,問題根源系主機調速器電路內建闆老化故障,執行器刹車失效,緻使主機啟動後油門持續增大,轉速迅速升高,觸發超速保護應急停車。該輪1月份進廠維修,停航時間超過2個月,廠修結束開航前,責任船員違反試車操作規程,在試車時使用微進車、停車、微倒車,但操作時間僅有3-5秒,未能發現調速器故障,如試車時間達到10秒以上應能及時發現故障,避免離泊後出現的險情。

2024年3月,某散貨船“H”輪廠修結束後離泊出港,期間出現主機異常,無法正常加車,最高航速僅為7節,船舶在航道外臨時錨泊檢修,當地海事機構接報後登輪檢查。經查,故障原因系主機3#氣缸噴油器髒堵,單缸無法運作。主機單缸運作失敗會導緻主機推進功率衰減,通常最高僅能達到額定功率的70%,影響船舶操縱性能,在通航環境複雜的航道水域易引發事故險情。此類故障通常在啟動之初即能通過聲音、振動、單缸排煙溫度、各缸排煙溫差等發現,責任船員在發現該故障後未引起足夠重視,直到引水員提出異議後才有所動作,嚴重違反了機電裝置故障報告的要求。

預防船舶機電裝置故障專項行動進行時|案例分析⑧——船舶廠修後機電裝置故障

原因分析

以上四個案例中,船舶均為從船廠修理完畢後首航過程中即發生機電裝置故障險情,究其原因:

一是船廠維修人員、船級社驗船師等或工作疏忽大意,或安全責任心不足,或專業素質不高,緻使廠修品質及後期把控不到位。

二是船公司盲目追求低成本、高效益,大幅壓縮廠修時間,船期緊張造成工期緊張,導緻維修人員、船員、驗船師等疲于應對,廠修計劃項目無法保質保量完成。

三是責任船員未嚴格履行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檔案要求,廠修期間船舶正常航行狀态下運作的系統及裝置大多處于停用狀态,責任船員疏于日常維護保養和周期性檢查測試,對于廠修項目未進行充分調試,船舶長時間停航後開航前未開展車舵試驗。

安全管理建議

船舶修造企業

船舶廠修後的遺留缺陷嚴重危害船舶安全,涉及機電裝置問題還會影響船期而造成經濟損失。船廠須強化修理品質和安全責任意識,提高船舶修造工藝和勞工業務素質,在船舶廠修過程中嚴格參照相關裝置說明書安裝修複流程施工作業,避免出現遺留問題,為船舶安全和船東利益負責,為自身品牌和業界口碑負責。

船舶及管理公司

船舶管理公司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以船舶本質安全為宗旨合理安排廠修周期和時間,提供充足岸基支援;對于廠修項目較多和涉及航行安全的重要維修項目,視情增派岸基技術崗位人員到船協助調試與驗收;船員在船舶廠修完工确認前,應對所有廠修項目做好檢查交接,開航前做好檢查與試驗,開航後對關鍵裝置運作工況加強巡查,做好持續跟蹤監控,遇有疑點或問題及時向公司、船廠、檢驗機構等回報溝通。

船舶檢驗機構

船舶出廠前的檢驗對船舶安全技術狀況至關重要,如發現船舶存在遺留問題和缺陷,也具備最佳的整改時機和維修條件,尤其是直接關乎航行安全的機電裝置及系統更需要重點關注。因而,船舶檢驗機構應不斷提升驗船師的專業水準和責任意識,切實把好船舶檢驗品質關。

END

來源:廣東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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