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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 | 中國可持續金融産品與市場

作者:魯政委
綠色金融 | 中國可持續金融産品與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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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報告由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中德氣候合作——氣候夥伴關系項目”委托興業碳金融研究院課題組撰寫,是由德國聯邦外交部資助的“國際氣候倡議”(IKI)下的研究成果。

在全球綠色與可持續發展程序中,金融将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中國,要實作 2030 年前碳達峰、2060 年前碳中和的氣候目标,整個經濟社會将迎來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系統性變革,金融市場不僅将為此提供上百萬億的資金支援,其自身也将不斷向着更加綠色和可持續性的目标轉型。

近年來,在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動下,中國綠色金融發展迅速,綠色金融市場規模快速擴張、産品創新不斷湧現,并逐漸向内涵更廣泛的可持續金融方向邁進。同時,随着“雙碳”目标的提出,氣候投融資也成為了綠色金融最為重要的一個領域。在取得豐富成果的同時,實作碳中和及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标的資金缺口也依然存在,中國可持續金融市場也将随着中國的“雙碳”目标、綠色與可持續發展程序的推進繼續發展,并呈現新的發展趨勢。在此背景下,本課題全面梳理盤點了近年來中國可持續金融産品與市場發展情況,并對未來趨勢進行了展望。

本課題報告主要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

(1)中國可持續金融市場概覽。本章主要梳理了中國可持續金融相關的概念,以及中國可持續金融發展的背景與政策架構。概念方面,在中國,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有相對明确的官方定義,可持續金融雖無官方定義,但也形成了一定的市場共識。在發展背景與政策架構方面,近年來,随着中國生态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深入推進,綠色金融成為了重要的支撐與保障。中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已基本建構,頂層制度基本建立,包括标準體系、資訊披露體系、産品政策體系等在内的各領域政策不斷完善,同時還推進了一批地方試點先行先試。随着大陸生态文明建設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的新階段,氣候投融資相關制度也陸續豐富和完善。

(2)中國可持續金融産品與市場盤點。本章全面盤點了中國可持續金融産品與市場,包括各類可持續産品的相關标準政策、市場概況以及典型案例等,主要包括五大類産品工具:一是債務類産品和工具,包括綠色信貸,綠色、社會與可持續發展債券,轉型類融資産品,綠色融資租賃和其他創新産品;二是權益類産品和工具,包括綠色投資産品(綠色基金、綠色 PE/VC、綠色指數、綠色信托)、ESG 投資産品(ESG 指數、ESG 基金、ESG 理财)、氣候投融資産品(氣候指數、氣候基金、氣候私募股權投資等);三是綠色保險與災害風險金融工具;四是綠色金融科技,包括金融科技賦能綠色産融對接、綠色金融監管、綠色金融業務發展與環境風險管理、碳中和與資訊披露等;五是跨境金融産品,包括離岸綠色債券、綠色熊貓債券等。

(3)中國可持續金融産品與市場展望。本章展望未來中國可持續金融産品與市場的發展,将呈現四大趨勢:一是轉型金融産品的快速發展;二是從“綠色”到“可持續”,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創新的融合發展;三是綠色與可持續金融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四是繼續深化綠色金融與可持續金融國際合作。

1.中國可持續金融市場發展概覽1.1 中國可持續金融相關概念要實作綠色、可持續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開發中國家都需大量的資金支援。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和社會資源配置的樞紐,應更加精準地引導和優化資源要素服務綠色、可持續發展,由此産生了可持續金融、綠色金融、氣候金融(氣候投融資)等概念,且這些概念都處于不斷的發展中。在中國,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有明确的官方定義,可持續金融雖無官方定義,但也形成了一定的市場共識。總體來說,氣候金融(氣候投融資)聚焦于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融資活動,主要包括适應氣候變化和減緩氣候變化兩類投融資活動,屬于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綠色金融的範圍大于氣候金融,在氣候金融所支援的經濟活動範圍基礎上增加了有利于環境改善、污染防治、自然資本保護、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其他環境目标的經濟活動;可持續金融範圍則更為包容,除了環境相關議題,還關注社會、經濟領域可持續發展相關的目标。

綠色金融 | 中國可持續金融産品與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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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可持續金融發展背景與政策架構1.2.1 發展背景:中國生态文明建設深入推進,綠色發展進入新階段近年來,中國綠色金融發展迅速,主要得益于中國生态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的深入推進。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生态文明建設深入推進,戰略布局與思想建設不斷成熟,頂層設計和制度體系不斷完善,推動中國生态文明建設從理論到實踐發生了曆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随着“雙碳”目标的提出,中國生态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生态文明戰略布局與思想建設不斷成熟。2012年,黨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設納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2015年,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将“綠色發展”理念列為五大新發展理念之一;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将“美麗中國”寫入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标,強調生态文明建設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将“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列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之一,同時将污染防治列為三大攻堅戰之一;2018年,全國生态環境保護大會指出生态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并正式确立了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我們黨對于生态文明建設規律的認識提升到一個新高度。生态文明頂層設計和制度體系不斷完善。2015年9月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生态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成為生态文明領域改革的頂層設計和部署。同時,中國生态文明法制建設持續推進,十八大以來中國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生态文明建設目标評價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制定修訂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央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全面推開,成為落實生态環境保護責任的硬招實招。首提“雙碳”目标并更新國家自主貢獻檔案,生态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進入新階段。近年來,中國積極參加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主動送出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檔案,并且提出“共同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積極推動氣候變化南南合作,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生态文明建設的重要内容,将氣候變化工作持續推進。特别是2020年9月22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講話中宣布:“中國将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實作碳中和。”這是中國首次明确提出碳中和目标,同時也提高了2015年承諾的,到2030年左右實作碳達峰的目标。2021年,中國向聯合國送出了《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成效和新目标新舉措》,正式将“雙碳”目标寫入了新的自主貢獻檔案。中國生态文明建設已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作生态環境品質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2020-2023年三年間,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釋出《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各有關部門出台12份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實施方案和11份支撐保障方案,31個省(區、市)制定本地區碳達峰實施方案,中國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已基本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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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中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已基本建構近年來,中國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制度,綠色金融體系逐漸建構并不斷完善,有力地支援了中國的綠色發展。(1)中國綠色金融頂層制度基本建立綠色金融頂層架構體系建立。2016年8月,七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建構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标志着大陸綠色金融頂層架構體系的建立,大陸成為全球首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國家。《指導意見》明确了大陸綠色金融的定義,提出從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推動證券市場支援綠色投資、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發展綠色保險、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支援地方發展綠色金融、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等方面建立多層次的綠色金融體系。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推出《落實<關于建構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的分工方案》,中國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正有條不紊地推進。“雙碳”目标下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初步确立。為了支援實作碳達峰、碳中和目标,中國人民銀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以适應國家産業結構、能源結構、投資結構和人民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深刻變化。其中,“三大功能”指:一是充分發揮資源配置作用;二是做好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風險管理;三是市場定價功能,包括碳中和限制下促進碳權交易市場發現定價的功能。“五大支柱”指:一是健全綠色金融标準體系;二是完善金融機構監管和氣候與環境資訊披露要求;三是建構政策激勵限制體系;四是不斷完善綠色金融産品和市場體系;五是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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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發展指引更新。2022年6月2日,中國原銀保監會釋出《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以下簡稱為《指引》),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援,防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從組織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設、投融資流程管理、内控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明确綠色金融政策要求,是指導大陸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未來發展綠色金融的綱領性檔案。該《指引》對2012年釋出的原《綠色信貸指引》進行了全面更新,并呈現出五大亮點:一是全方位推動銀行保險機構發展綠色金融;二是拓寬了覆寫面,提升綠色金融政策有效性;三是《指引》從原來主要關注環境(E)與社會(S),更加強調環境(E)、社會(S)與治理(G);四是突出了服務大陸實作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目标;五是進一步強化了資訊披露和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2)綠色金融體系各領域政策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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