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一​男子存款190萬,去世後妻子去取錢竟遭拒,銀行:你沒有繼承權

作者:方圓教

雲南文山,一男子被查出癌症,去世前,留下遺囑,把他名下所有财産都留給妻子,可是當他去世後,妻子拿着死亡證明,結婚證,和身份證去取他名下的190萬存款,從業人員卻說她沒資格繼承遺産,不予取款。

妻子憤怒之下,把銀行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一​男子存款190萬,去世後妻子去取錢竟遭拒,銀行:你沒有繼承權

“不好意思,王女士,按照銀行的規定,你沒資格繼承你丈夫的遺産。”

“你們憑什麼說我沒資格呢?我丈夫的遺囑和死亡證明,上面都寫着他的遺産是歸我所有,而且,這190萬也是我們夫妻的共同财産呀!隻不過是放在我丈夫這個卡号上”

在銀行的大廳裡,一名女子拿着一份遺囑,正在與銀行的從業人員溝通,盡管她努力保持着笑容,但是身體還是被氣的微微顫抖。

銀行從業人員搖了搖頭:“按照規定,你必須去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我們才能支付這筆錢給您,沒有這些官方的證明,程式上通不過的。”

王女士聽到後非常氣憤,自己的丈夫已經去世,讓她怎麼拿公證?

于是,王女士找來了該銀行的經理,但令她失望的是,經理表示,自己對此也是愛莫能助,這是銀行程式上的問題,要求她必須拿出相關的公證手續,銀行才能給她錢。

這筆錢是王女士和丈夫一起做生意賺到的第一筆錢,當初為了圖一點利息,定期存在銀行這裡5年,然而沒想到丈夫第二年就不幸患上了癌症去世,現在銀行卻要求她必須拿出相關公證手續。

問題是,人都不在了,如何公證?王女士一氣之下,把銀行告上了法庭,希望法院能夠為自己讨回一個公道。

在法庭上,銀行表示,并不是故意為難王女士,他們要求王雯出示相關公證的繼承證明,是合理合法的,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釋出的《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存款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

一​男子存款190萬,去世後妻子去取錢竟遭拒,銀行:你沒有繼承權

上面規定:存款人死亡後,繼承人要支取其存款,必須向銀行出具自己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主要是指存款人的公證處繼承證明書。

然而王女士拿不出公證處的證明書,為了保護存款人的權益,他們是以不予支付存款人的存款。

而王女士對此卻表示不認同,她拿出了丈夫的遺囑舉證,表示其遺囑上面清楚寫明,丈夫名下所有遺産均由自己繼承,其名下遺産,自然也包括這190萬元的定期。

《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定的,按照協定辦理。

王女士認為,這份遺囑足以證明丈夫的遺願以及自己為第一繼承人,銀行理應向自己支付190萬以及相關利息,不能因為公證處的檔案作為理由對此避而不見。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銀行要求王女士出示繼承公證,這對于王女士來說并不合理,因為存款當事人已經離世,她無法辦理公證證明。

因王女士遺囑已可證明存款當事人的遺願,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一​男子存款190萬,去世後妻子去取錢竟遭拒,銀行:你沒有繼承權

王女士丈夫留下的遺囑具備了所有的條件,包括見證人的簽名,且還有丈夫簽署遺囑時的錄像作為輔助證據。

這些足可證明遺囑的真實有效性,是以法院判定,銀行向王女士支付190萬的存款本金以及利息。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