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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平安吉林

  近年來,随着自媒體的興起,網絡新聞和資訊得以快速傳播,有些人為了博取眼球,賺取流量,僅通過一張圖、一段視訊,便罔顧事實,随意發表不當言論,并通過網際網路管道大肆傳播,嚴重影響了社會正常公共秩序,給他人生活帶來不良影響。殊不知,惡意诋毀、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紅線。

  對于造謠、傳謠這些通過網絡平台制造、散布虛假資訊、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聲譽的行為,人人都深惡痛絕,但謠言的背後真相是什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造謠者将會受到怎樣的懲處?我們又該如何遠離謠言、避免成為造謠者的幫兇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三個案例——

案例一:

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

  2020年7月7日,谷女士如往常一樣在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某居民小區快遞驿站取快遞時,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随後,郎某與朋友何某編造“女子出軌快遞小哥”等内容并發至微信群,在網際網路上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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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6日,谷女士向餘杭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2020年12月22日,在最高檢和上級檢察院的指導下,餘杭區檢察院向杭州市警察局餘杭區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1年2月26日,餘杭區檢察院以郎某、何某涉嫌诽謗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4月30日,随着法槌落下,谷女士終于等來了一個結果:郎某、何某因诽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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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庭審現場)

  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4月30日。将近300個日夜裡,網絡上那些惡意揣測的聲音像看不見的利刃,刺痛着谷女士的心;将近300個日夜裡,這件“小案”也得到無數人線上線下的關注。總結起來,這件“小案”特殊之處有兩點:一個是涉及人格權保護,這是人民群衆新時代的更高法治需求;另一個是涉及網絡環境,網際網路侵權行為的驗證較為困難。

  根據刑法第246條第2款規定,诽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普通公衆遭受诽謗後,其提起自訴本就面臨諸多困境,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更是少之又少。而這起案件,不僅成為全國首例自訴轉公訴的诽謗案件,更是入選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成為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在公民人格權司法保護篇章上記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案例二:

“在巴黎拾到國小生秦朗丢失作業本”!

視訊果然系編造

  2024年2月16日,網紅部落客@Thurman貓一杯釋出視訊稱她在巴黎時,有人給她遞來兩本在廁所撿到的寒假作業,請其幫忙“還給主人”,并隔空喊話“一年級八班秦朗”。“秦朗巴黎丢寒假作業”等話題迅速登上各平台熱搜,并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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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視訊部落客@Thurman貓一杯再次釋出視訊稱,目前已經聯系上秦朗母親,事件已經“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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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晚,當事部落客再次就此事釋出視訊,宣布“寒假作業大結局”。在其曬出的自稱是與“秦朗媽媽”的微信聊天中,對方稱:“沒想到這件事情會影響這麼大,我們剛回國,一開始我們都不相信以為是段子,沒想到是我們家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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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杭州市警察局西湖區分局通報,近期,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并接到網民舉報,有自媒體賬号在網絡釋出一則“在法國巴黎拾到國小生秦朗丢失的作業本”的視訊,涉嫌傳播網絡謠言。公安機關依法開展調查。

  經查,為吸粉引流,網民徐某某(女,29歲,網名“Thurman貓一杯”)與同僚薛某(男,30歲)共同策劃、編造“拾到國小生秦朗丢失的作業本”系列視訊腳本,後網購寒假作業本,用手機自拍、制作相關視訊,并散播至多個網絡平台,造成惡劣影響。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徐某某、薛某及二人所在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賣淫嫖娼人員名單“公布”?

AI編的!

  安徽蚌埠李某于今年3月底偶然在網上發現一條“生财之道”,即在某APP上釋出文章,動動手指,就可賺取金額可觀的“零花錢”。但李某深知自己的“斤兩”,面對誘惑,短期提高寫作水準是不可能的,于是乎就動起了“歪腦筋”——能力不夠,AI來湊。

  3月29日,李某在做好所有準備工作之後,就在某APP上注冊了賬号,利用已經熟識的各類AI軟體,輸入所需資訊主題自動生成文章,速度之快、内容之全令李某喜出望外,新的生财管道終于有了眉目。依托該管道,李某僅用一周時間便釋出了300多篇。

  然而,AI生成文章的真實性是個大問題,幾乎所有資訊李某均未對其甄别就直接釋出,導緻其中摻雜的謠言内容開始在網上傳播。李某釋出的一篇題為“蚌埠警方嚴打賣淫嫖娼,公布逮捕名單彰顯法制決心”的文章惹了事。文章稱蚌埠警方将公布大量所謂賣淫嫖娼違法人員資料,誤導讀者認為警方在故意洩露公民資訊。該文發出後被較多網民閱讀關注并留言轉發,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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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當李某幻想着能源源不斷擷取“零花錢”的時候,4月8日,蚌埠市警察局蚌山分局網安大隊和轄區派出所一起找上門來。經審查,李某對自己僞造、傳播虛假資訊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依據相關法律,蚌埠警方對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同時責令删除相關謠言文章。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際網路技術日益更新,小編提醒大家要依法、依規、合理使用網際網路新技術、新應用。利用AI等軟體編造虛假、違法資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必将堅決依法嚴厲打擊。

  在大陸現行法律體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多個部門法中都有可以規制編造或傳播網絡謠言行為的法律條款,并且明确規定了該種行為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編造或傳播網絡謠言擾亂網絡空間秩序,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明确規定,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嚴懲各類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包括诽謗、侮辱、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行為人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中央網信辦2023年釋出的《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強資訊真實性管理”“自媒體釋出資訊不得無中生有,不得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不得以拼湊剪輯、合成僞造等方式,影響資訊真實性”。

  2024年中央網信辦持續開展“清朗”系列專項行動,重點開展“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規範生成合成内容辨別、違規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網絡直播領域虛假和低俗亂象等10項整治任務,集中整治網上突出問題亂象,推動網絡生态持續向好。

再次提醒大家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不釋出和轉發未經核實的虛假資訊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

來源: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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