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指科學技術規劃、計劃、項目及成果中,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确定,在一定時間内隻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一旦洩露,将給國家安全和利益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
以案為鑒 警鐘長鳴
案例1
在某科研機關工作的夫妻袁某、孔某,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留存技術說明書、圖紙、程式等涉密資料資訊。後高薪跳槽到某通訊研究所工作,并将非法擷取的涉密資料資訊藏匿于個人住所。案發後,袁某和孔某因非法擷取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案例2
某科研機關在承接某涉密項目過程中,接收到一批混有涉密檔案的移動存儲媒體,委托方未事先告知。接收人楊某未嚴格履行清點和核對職責,便将涉密移動存儲媒體作為普通材料移交給項目負責人馬某。項目組技術人員李某又将這些資料拷貝至連接配接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中,造成洩密。案發後,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李某、馬某、楊某和負有監管職責的上司給予嚴肅處理。
案例3
某國防武器研究所辦公室從業人員于某,承擔全所資訊交彙工作,被境外敵對勢力策反。他竊取多份絕密級、機密級國家秘密,對國防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案發後,于某涉嫌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危害特别嚴重,情節特别惡劣,被判處死刑。
日常工作洩密風險
科研戰線的從業人員應注意規避日常工作中的洩密風險,主要包括:
(1)涉密課題帶回家中或在沒有安全措施的場所進行處理;
(2)在個人電腦、手機、移動存儲媒體中存儲涉密資訊;
(3)使用網際網路社交工具傳遞涉密資訊;
(4)在論壇、部落格、學術會議中交流涉密資訊;
(5)發表學術論文、著作未經保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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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項目保密要求
科研戰線的從業人員從事涉密項目需謹守保密要求,主要包括:
(1)嚴格執行國家科學技術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機關、機關科學技術保密制度;
(2)接受保密教育教育訓練和監督檢查;
(3)産生涉密科學技術事項時,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規定提請定密,并及時向本機關、機關科學技術保密管理機構報告;
(4)參加對外科學技術交流合作與涉外商務活動前向本機關、機關保密工作機構報告;
(5)發表論文、申請專利、參加學術交流等,應按規定履行保密審查手續;
(6)發現國家科學技術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本機關、機關保密工作機構報告;
(7)離職離崗時,清退全部涉密載體,簽訂保密承諾書,接受脫密期保密管理。
來源:保密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