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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拒絕就德國向以色列提供武器一案下達緊急禁止令

作者:地球村見聞錄
國際法院拒絕就德國向以色列提供武器一案下達緊急禁止令

國際法院法庭。

國際法院今天拒絕了尼加拉瓜向國際法院提出的就德國向以色列提供武器下達緊急禁止令的請求,但法院同時也未如德國所願完全停止審理此案。

尼加拉瓜于3月初将德國告上海牙國際法院,要求法官釋出緊急措施指令,在加沙沖突的背景下禁止德國向以色列提供武器和其他援助。

尼加拉瓜認為德國向以色列提供軍事裝備和停止向聯合國援助巴勒斯坦難民專門機構近東救濟工程處提供資金的行為,均違反了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德國是以色列的堅定盟友,也是僅次于美國的以色列第二大武器供應國。德國也是加沙沖突中暫停向近東救濟工程處提供資金的15個西方國家之一,理由是該機構的一些從業人員被指稱參與了10月7日哈馬斯對以色列的襲擊。上星期,德國已宣布完全恢複對近東救濟工程處的資助。

繼續審理此案

法院在其釋出的指令中表示,它仍然對加沙局勢深感關切,并“提醒所有國家它們在向武裝沖突各方轉讓武器方面的國際義務,以避免這種武器可能被用來違反有關國際人道法的《滅絕種族罪公約》和《1949年日内瓦四公約》”。

15名法官贊成今天做出的決定,1名專案法官反對。

法院的指令表示,“德國作為上述公約的締約國,在向以色列供應武器時,有義務履行所有這些義務”。

最後,法院認為,由于不存在明顯缺乏管轄權的情況,是以法院不能同意德國提出的将此案從法院待審案件目錄中删除的請求。

由于法院拒絕完全放棄該案件,這意味着案件将繼續在國際法院進行審理,分析人士認為這可能會持續數年時間。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它于1945年6月根據《聯合國憲章》成立,并于1946年4月開始活動。法院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選出的15名法官組成,任期九年。法院設在荷蘭海牙和平宮。法院具有雙重作用: 第一,根據國際法解決各國送出給它的法律争端;第二,就聯合國系統正式授權的機關和機構送出給它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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