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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索賠流程,收行政監管措施決定,謝保平律師團隊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九芝堂索賠流程,收行政監管措施決定,謝保平律師團隊索賠征集中

九芝堂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4月29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長李振國,總經理徐向平、董事會秘書韓辰骁、财務總監張梁彬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4〕18号)。

經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使用非公司銀行賬戶收取銷售代理權保證金2022年至2024年,公司子公司牡丹江博搏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使用非公司銀行賬戶收取疏血通注射液銷售代理權保證金的情形。其中,2022年收取保證金4920萬元,2024年收取670萬元。上述事項導緻2022年公司未對體外“非公司銀行賬戶收取疏血通保證金”所涉資金進行會計處理,2022年年報資訊披露不準确。

二、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上述收取保證金的非公司銀行賬戶中,存在部分資金經由第三方間接向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振國借出的情形,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 用。2022年3月至9月,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3,000萬元;2022年9月至10月,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4,500萬元;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存在非 經營性資金占用3,700萬元。

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第一款及第四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号)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李振國、 總經理徐向平、董事會秘書韓辰骁、财務總監張梁彬未能勤勉盡責,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李振國、徐向平、韓辰骁、張梁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拟對公司開展專項核查,如核查發現其他問題,将進一步采取監管舉措。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九芝堂索賠流程,收行政監管措施決定,謝保平律師團隊索賠征集中

九芝堂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24日之間買入000989九芝堂,且在2024年4月26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日海智能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金融證券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九芝堂違規依據:

2024年4月29日,九芝堂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4〕18号)。

九芝堂索賠流程,收行政監管措施決定,謝保平律師團隊索賠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