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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儀器最新索賠公告,收到行政将措施決定書公告,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天瑞儀器最新索賠公告,收到行政将措施決定書公告,索賠征集中

天瑞儀器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4月25日,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長劉召貴先生、 總經理應剛先生、時任财務總監吳照兵先生收到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58号)。同日,天瑞儀器(300165)釋出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經查,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 《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天瑞儀器控股子公司雅安天瑞水務有限公司、安嶽天 瑞水務有限公司因2021年未及時取得PPP項目經政府審定的财務決算報告,是以 天瑞儀器未在2021年确認PPP項目建造收入。2022年,天瑞儀器采用追溯法調整 确認2021年年度建造服務收入及與該建設服務收入确認相關的資産、負債及損益 科目。 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補充公告》, 天瑞儀器基于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對2021年前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調整确認2021年前三 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的建造服務收入及相關 資産、負債及損益科目。

經查,天瑞儀器建設服務收入确認和計量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導緻2021 年三季報、2021年年報、2022年一季報、2022年半年報及2022年三季報存在錯 報。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天瑞儀器最新索賠公告,收到行政将措施決定書公告,索賠征集中

天瑞儀器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2024年4月25日之前買入300165天瑞儀器,且在2024年4月26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日海智能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金融證券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天瑞儀器違規依據:

2024年4月2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382024015号)。

2024年4月25日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長劉召貴先生、 總經理應剛先生、時任财務總監吳照兵先生收到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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